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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研究的回顾及评述


联系的(韩凤来,1997)。
  关于市场经济是否中性的争论同市场经济理论的共性和个性是相关的,理论界关于这方面的研究有助于我们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理解。
  李克清(1992)提出:“市场经济是一个中性词,是用来表示经济一般的一个概念,本身并不姓‘资’,也不姓‘社’。作为经济一般,市场经济可以存在于资本主义制度之中,也可以存在于社会主义制度之中”。[7]
  杨圣明(1996)认为:“邓小平同志的新市场论的内容包括市场经济共性与个性两部分……不懂得邓小平同志关于市场经济共性与个性的道理,也就根本不懂得邓小平同志的新市场论,或者说,也就等于抛弃了新市场论”。[8]
    (2)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关系论
  综观邓小平的全部改革理论及其实践活动,我们看到,邓小平有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代替传统计划经济的战略意图。但他也曾几次谈过“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的观点,由此引起了学者们对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相互关系的争论。大致可分为三种观点。第一,取代论。吴敬琏(1992)认为,邓小平所说的“改革是一场革命”,“当然,这不是对人的革命,而是对体制的革命”,即指“用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1] (p.58)两年后,他更明确提出:“邓小平突破了社会主义只能实行计划经济的‘戒律’,指出改革是一场用市场经济体制取代计划经济体制的革命。”[9]第二,并存论,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从根本上排斥计划经济的观点是不能接受的(张朝尊,1992;蒋学模,1994)。第三,双义论,于光远(1992)认为:“计划经济一词事实上有广义和狭义两种涵义。前者指的是有计划发展的经济,后者指的是社会资源主要由计划来调节,而不是由市场来凋节的一种经济制度。作为广义的计划经济,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建立起来之后仍然是存在的……但作为狭义的计划经济,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建立起来之后是不再存在的。”[10]
  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作为在一定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经济形式,由于在资源配置上截然相反的做法,两者无法共存于同一个社会之中。对此,邓小平早就有清楚的认识。但他同时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不排斥而且应当运用计划手段来完善其体制,以利于造成对资本主义的体制优势。邓小平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使用“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这一说法的。
    (3)市场经济阶段论
  自从邓小平关于“市场经济在封建社会就有了萌芽”的见解公诸于众后,市场经济的阶段问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但认识上分歧很大。一种意见认为,只有资本主义社会才有市场经济。伍柏麟(1992)指出:“资本主义社会以前,虽也有商品生产,有市场,但它们还没有成为社会经济的普遍形式,整个社会还是自然经济而不是商品经济。只有劳动力成为商品,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的基础上,才形成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11]另一种意见认为,早在奴隶社会就有了市场经济。王珏(1993)提出,市场经济经过“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古代的市场经济,它是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条件下出现的,它有两个特点:第一,就其本身的发展水平而言,它是一种单一的市场经济,即一般商品市场,没有或极少劳动力、资金等方面的生产要素市场。第二,这个时期的市场经济从全社会范围来看只是一种补充成分,占社会主导地位的是自然经济。第二阶段,近代市场经济……第三阶段,现代市场经济”。[12](p.83)第三种意见则将市场经济分为带有资本主义个性的市场经济和具有封建主义个性的市场经济,并认为前者出现于我国明清时代,后者形成于宋代(尹进,1994)。
  仔细分析各方的论述,可以看出,人们在讨论这一问题时,对“市场经济”的理解是不一致的。有人认为,市场配置资源必须成为该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经济形式,并且在全要素市场形成后,才能将其称之为市场经济。有人则认为,只要有商品市场,只要市场对资源配置已起作用,(尽管整个社会占主导地位的经济形式是自然经济)便可称之为市场经济。由于这一认识上的分歧,就有了市场经济阶段的不同划分。邓小平将封建社会的市场经济定位为“萌芽”状态,显然是经过仔细斟酌的,是将市场经济理解为全要素市场和占主导地位的经济形式,并以此来划分市场经济阶段的。这一点又与邓小平要用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的思想存在着逻辑上的内在一致性。
    (4)生产力标准
  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生产力为标准来评判市场经济的优劣与是非,是邓小平有关市场经济谈话中多次论及的问题,构成邓小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重要内涵,很早便引起学者的关注和阐释,并成为学者共识。龚育之(1992)在引用了邓小平1985年10月23日关于市场经济的谈话后提出:“小平同志在这里显然是强调要用生产力标准来观察、评价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问题”。[1](p.37)陈志良等(1992)在引用邓小平上述同样谈话后提出:“邓小平的上述思想表明:邓小平是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出发来设计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发展生产力构成了邓小平探索和设计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的逻辑起点和逻辑终点”[13](p.287)
    (5)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兼容性
  邓小平多次指出,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因此,邓小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暗含着公有制与市场经济能够相容这一前提。对此,学者们认识各异。一种观点认为,两者能够兼容。如龚育之(1992)认为:“就未经改革以前的公有制而言,说公有制同市场经济不能兼容,还有一定道理。公有制实现形式经过改革,还说它同市场经济不能兼容,那就没有道理,全属偏见了”。[1](p.47)另一种观点认为,两者有兼容的可能性。吴敬琏(1993)认为:“马克思设想的‘自由人的公社’”和“斯大林时代所采取的国有国营的公有制实现形式……是同市场经济不相容的……但是在世界上已经存在产权社会化的现成形式——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下,显然出现了新的可能性。”[14](p.217)第三种观点认为,是否兼容尚须证明。臧旭恒(1993)认为,马克思本来意义上的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是不相容的。至于现实中存在的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是否相容,他认为“截止目前仍不存在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完全相容的成功的实例,但也不存在失败的实例。”[15]第四种观点认为,是否兼容已被证明。张宇(1994)认为:“经过近百年的历史,公有制与市场经

济的结合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取得了巨大的进展。事实表明,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并不是完全对立的,而是可以结合的。”[16]
  公有制与市场经济能否兼容,是一个迄今为止仍存在争议的话题。从现有的理论与实践看,目前我们还很难得出公有制已经融入市场经济的结论。因为一方面,我国的国有企业总体上还没有很好解决所有者缺位、委托代理以及与此相关的激励和监督问题;另一方面,国有企业是否已融入市场经济的测定标准尚待制订并完善。但是,经过从放权让利、承包制到现代企业制度等二十多年改革历程的国有企业,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并有望在不太长的时间里,随着我国各方面的改革特别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而最终融入市场经济。
    (二)邓小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基本内容
  邓小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基本内容包含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邓小平在1979年11月至1992年2月间10余次关于市场经济的谈话,其主要内容有人概括为5点(李炳炎,1994),有人概括为6点(龙太江,1995),但其中3点为其核心内容:(1)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2)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3)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第二部分是邓小平为在中国走市场经济道路而采取的一系列具体的政策、措施中所引出的理论创新,其包含的内容,也因为认识不同而有不同的概括。如有的学者将社会主义本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及其根本任务、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概括为邓小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前提和基础,并把实现共同富裕、探索现代企业制度、培育现代市场体系、改革宏观管理体制、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等纳入邓小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基本内容之内加以研究和阐述(龚金国;1994)。也有的学者则将邓小平经济理论直接等同于他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即在龚金国等人概括的基础上,再加上所有制结构、科教兴国、财政、金融、国企、外贸、农村改革等内容(唐任伍等,2

《邓小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研究的回顾及评述(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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