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债风险的法律控制
第五,规范国债用途,国债只能用于具有公共性的建设项目。首先,国债乃是取之于民的财政收入,在偿还时又是一笔巨大的财政支出。取之于民自然要用之于民,国债必须用于公共性项目上。其次,建设性项目具有直接的偿还债务的能力,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财政借款的风险。在我国,建设性项目既包括公共预算中的公共投资项目,也包括国有资产经营预算中的赢利性投资项目。由于后者完全建立在市场竞争机制的基础上,风险太大,因此,为了实现国债用途的稳健,降低国债风险,必须规范国债用途,并进行程序上的审查监督手续。
第六,建立健全国债发行效益的考核体系,并积极探索宏观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对财政风险进行测算,是对财政风险进行控制的有效方案;对国债发行建立效益考察,有利于提高国债发行的效率和业绩和提高财政支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中国现代化过程中经济转轨、宏观调控的客观需要和各国实践通例来看,建立一套监测、预警指标体系确有必要。但由于相关影响因素的多样性与差异性所造成的国债问题的复杂性,在迄今为止所得到的国际经验中,尚无一种相对成熟的关于国债风险的宏观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可供完全借鉴。大量资料显示,我国国债风险有被严重低估,至少是不准确、测算公布的可能性。因此,在法律上搭建一个指标体系框架对国债风险进行监控刻不容缓。
三 结 论
在我国财政赤字和国债规模扩大的同时,必须强化风险意识与防范机制,全面把握现实情况,精心和稳妥地把握赤字与举债的合理数量界限,正如中国企业高峰会议上所指出的,要十分重视国债和赤字规模问题,注重加强财政偿债能力和财政风险防范的研究,在国债规模总量扩张的同时,注意对国债结构进行适当的调整,以及短期举债与中长期可持续发展和深化改革的衔接,争取克服体制、结构等方面深层矛盾,争取财政经济良性循环的综合环境,这样才可能迎来国民经济的新一轮高速增长。
国债风险控制的核心和灵魂是:在国家能够掌握和控制风险的范围内,尽可能充分发挥国债手段的积极作用,促进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 .[7]从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考察,宏观经济保持稳定增长是一个国家提高偿债能力、控制和化解风险的重要物质基础。经济不发展,提高偿债能力便会成为无源之水。从较短时期看,为拉动经济增长,国债发行规模的扩张又势必会相应增大政府的偿债风险。因此,对国债风险的控制要正确把握和平衡潜在风险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微妙关系,并从中积极寻找既能抑制风险又能促进经济发展的方法。
「注释」
1 刘建文主编:《财税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03页。
2 这意味着各国只有国债风险程度大小之分,而非国债风险有无之分。后一种提法容易产生误导和混淆的弊端。
3 傅志华:《国家财政安全论》,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73页。
4 搜狐财经http://business.sohu.com/2005/01/10/49/article219794949.shtml
5 魏陆:《开放经济下的财政政策风险研究》,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53页。
6 何开发:《中国财政风险》,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2年版,第72页。
7 刘尚希:《财政风险及其防范问题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25页。
刘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