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思想
意义上的政治现代化,社会主义现代化也是残缺不全的。根据邓小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思想,党的十三大确立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明确地提出了富强、民主、文明“三位一体”的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奋斗目标,民主政治建设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中占有重要的战略地位。江泽民在新形势下进一步丰富了这一思想,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
社会主义民主作为手段,又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政治保证。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经济建设、思想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三位一体”,是缺一不可的:经济建设是中心,它为思想文化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提供物质基础;经济建设的发展,经济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必须由思想文化建设即精神文明建设来推动、作保证;而经济建设和思想文化建设都要靠民主与法制建设来保证和支持。社会主义民主,不仅意味着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劳动人民当家作主,享受管理国家、管理经济、管理文化和社会事务的权利,而且意味着对极少数破坏社会主义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只有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才能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正如党的十二大所指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都要靠继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来保证和支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思想文化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这三者之间既互为条件、又互为目的,既相互促进、又相互合理制约。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之所以取得巨大的成功,最重要的就在于我们坚持了两条:“一条是政治上发展民主,一条是经济上进行改革”[3](116页)正是依靠政治民主化建设,大力发展人民民主,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才得以迅速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
三 社会主义民主与共产党的领导
邓小平精辟地论述了民主与党的领导的相互关系。他认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与坚持党的领导是根本一致的。民主政治建设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有秩序地进行,同时,党的自身建设又需要坚持民主政治。
1.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进行民主建设,首先是一个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和以正确的路线方针指导的问题。我们的民主制度,是“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制度”。邓小平明确指出,中国人民今天所需要的民主,只能是社会主义民主或称人民民主,而不是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的民主。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确保民主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才能使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有正确的路线方针指导。并且,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创造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保证人民民主权利的实现,保证现代化建没事业顺利进行。长期以来,在民主与党的领导关系上曾经出现过两种错误倾向。一种是在所谓“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党政不分、以党代政,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相当严重;另一种是一些人把党的领导和民主对立起来,错误地认为加强党的领导必然会削弱社会主义民主,追求所谓没有领导、不受任何法律和纪律约束的“绝对民主”,甚至企图利用民主来削弱或者摆脱党的领导。针对这两种错误倾向,邓小平十分尖锐地指出:“今天的党中央坚持发扬党的民主和人民民主,并且坚决纠正过去所犯的错误,在这种情况下,竟然要求削弱甚至取消党的领导,更是广大群众所不能允许的,这事实上只能导致无政府主义,导致社会主义事业的瓦解和覆灭。”[2](170-17l页)如果离开党的领导,“抽象地空谈民主,那就必然会造成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的严重泛滥,造成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彻底破坏,造成四个现代化的彻底失败。”“中国就将重新陷于混乱、分裂、倒退和黑暗,中国人民就将失去一切希望”[2](176页)。实践已经反复证明了这一点。因此,搞社会主义民主离不开党的领导。没有党的领导,人民就不能争得民主;脱离党的领导,就不能正确地坚持民主。党的领导是人民民主实现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坚持党的领导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首先坚持的基本原则。
2.党内民主与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是一致的。
在社会主义社会,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内民主状况对民主政治建设的影响是很大的。党内民主生活搞好了,民主制度健全了,就可以在全社会树立起良好的影响和风气,就会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一个良好的基础,促进国家民主政治生活的发展和制度的完善。实际上,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目标方向是一致的,这个目标就是毛泽东在1957年所提出来的“六有局面”,即:“我们的目标,是想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6](456-457页),这一构想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精神,指明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方向。邓小平高度重视毛泽东提出的这一构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多次把党内民主建设和人民民主建设相提并论。在他看来,党内民主建设和人民民主建设是统一而不可分割的,目标和方向是一致的,二者应同步进行。他认为,我们各种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的改革,总方向“都是为了发扬和保证党内民主,发扬和保证人民民主”[2](372-373页),“使我们党的生活民主化,使我们国家的政治生活民主化”[3](259页)。另一方面,民主建设本身就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
3.健全民主制度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
改革开放以来,党内产生了消极腐败现象并有所蔓延。能否有效地惩治腐败,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败的一个关键问题。邓小平尖锐地指出:“不惩治腐败,特别是党内的高层的腐败现象,确有失败的危险。”[3](313页)邓小平十分重视执政党的党风问题,在改革开放之初,他就要求我们党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如何惩治、防止、根治腐败?重要的就是加强民主建设,扩大人民民主,确保人民的监督权。早在1945年,毛泽东就指出了这条“新路”。他说:“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8](148-149页)邓小平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这一思想。他根据长期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经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出了惩治腐败的大思路,这就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通过发展民主、加强监督来惩治腐败。他多次强凋,我们只有依靠民主,由人民当家作主,实行严肃的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有效监督,才能克服腐败现象。过去特权现象有时受到限制、批评和打击,有时又重新滋长,就是因为过去民主与法制不健全,特别是监督制度不健全。因此,他十分强调用民主监督制度来解决不正之风的问题。他指出:要克服官僚主义等不正之风,“就要受监督,就要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如果我们不受监督,不注意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就一定要脱离群众,犯大错误。”[7](270页)。这种民主监督来自几个方面,“我们需要实行党的内部监督,也需要来自人民群众和党外人士对于我们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监督”[7](215页),使党内监督形成网络。邓小平特别强调要解决制度问题,尤其是群众监督制度。他说:“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批评教育而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权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要求他们在经济上退赔,并使他们受到法律、纪律处分。”[2](332页)根据邓小平的思想,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要加强人民群众、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对我们党的监督,建立健全党内和党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监督制度。显然,必须通过 《试论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思想(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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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民主作为手段,又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政治保证。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经济建设、思想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三位一体”,是缺一不可的:经济建设是中心,它为思想文化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提供物质基础;经济建设的发展,经济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必须由思想文化建设即精神文明建设来推动、作保证;而经济建设和思想文化建设都要靠民主与法制建设来保证和支持。社会主义民主,不仅意味着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劳动人民当家作主,享受管理国家、管理经济、管理文化和社会事务的权利,而且意味着对极少数破坏社会主义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只有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才能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正如党的十二大所指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都要靠继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来保证和支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思想文化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这三者之间既互为条件、又互为目的,既相互促进、又相互合理制约。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之所以取得巨大的成功,最重要的就在于我们坚持了两条:“一条是政治上发展民主,一条是经济上进行改革”[3](116页)正是依靠政治民主化建设,大力发展人民民主,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才得以迅速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
三 社会主义民主与共产党的领导
邓小平精辟地论述了民主与党的领导的相互关系。他认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与坚持党的领导是根本一致的。民主政治建设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有秩序地进行,同时,党的自身建设又需要坚持民主政治。
1.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进行民主建设,首先是一个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和以正确的路线方针指导的问题。我们的民主制度,是“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制度”。邓小平明确指出,中国人民今天所需要的民主,只能是社会主义民主或称人民民主,而不是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的民主。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确保民主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才能使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有正确的路线方针指导。并且,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创造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保证人民民主权利的实现,保证现代化建没事业顺利进行。长期以来,在民主与党的领导关系上曾经出现过两种错误倾向。一种是在所谓“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党政不分、以党代政,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相当严重;另一种是一些人把党的领导和民主对立起来,错误地认为加强党的领导必然会削弱社会主义民主,追求所谓没有领导、不受任何法律和纪律约束的“绝对民主”,甚至企图利用民主来削弱或者摆脱党的领导。针对这两种错误倾向,邓小平十分尖锐地指出:“今天的党中央坚持发扬党的民主和人民民主,并且坚决纠正过去所犯的错误,在这种情况下,竟然要求削弱甚至取消党的领导,更是广大群众所不能允许的,这事实上只能导致无政府主义,导致社会主义事业的瓦解和覆灭。”[2](170-17l页)如果离开党的领导,“抽象地空谈民主,那就必然会造成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的严重泛滥,造成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彻底破坏,造成四个现代化的彻底失败。”“中国就将重新陷于混乱、分裂、倒退和黑暗,中国人民就将失去一切希望”[2](176页)。实践已经反复证明了这一点。因此,搞社会主义民主离不开党的领导。没有党的领导,人民就不能争得民主;脱离党的领导,就不能正确地坚持民主。党的领导是人民民主实现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坚持党的领导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首先坚持的基本原则。
2.党内民主与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是一致的。
在社会主义社会,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内民主状况对民主政治建设的影响是很大的。党内民主生活搞好了,民主制度健全了,就可以在全社会树立起良好的影响和风气,就会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一个良好的基础,促进国家民主政治生活的发展和制度的完善。实际上,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目标方向是一致的,这个目标就是毛泽东在1957年所提出来的“六有局面”,即:“我们的目标,是想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6](456-457页),这一构想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精神,指明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方向。邓小平高度重视毛泽东提出的这一构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多次把党内民主建设和人民民主建设相提并论。在他看来,党内民主建设和人民民主建设是统一而不可分割的,目标和方向是一致的,二者应同步进行。他认为,我们各种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的改革,总方向“都是为了发扬和保证党内民主,发扬和保证人民民主”[2](372-373页),“使我们党的生活民主化,使我们国家的政治生活民主化”[3](259页)。另一方面,民主建设本身就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
要内容,党内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甚至主要内容之一,发展党内民主是发展人民民主的关键。早在1962年,邓小平就指出,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六有局面”,“首先要从党内造成,我们国家也要造成这样一种局面。但是,如果党内不造成,国家也造不成”[7](306页)。他反复强调:如果党内民主生活搞不好,我们就没有资格谈什么社会主义民主、人民民主,更不可能建设好社会主义民主。相反,党内民主生活搞好了,民主制度健全了,就会对全国、全社会范围的民主建设产生极大的影响,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根据邓小平的论述,党的十三大报告明确提出:“以党内民主来逐步推动人民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条切实可行、易于见效的途径。”关于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建设一致性的思想,是邓小平在社会主义政治民主建设上的一个重要理论贡献。
3.健全民主制度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
改革开放以来,党内产生了消极腐败现象并有所蔓延。能否有效地惩治腐败,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败的一个关键问题。邓小平尖锐地指出:“不惩治腐败,特别是党内的高层的腐败现象,确有失败的危险。”[3](313页)邓小平十分重视执政党的党风问题,在改革开放之初,他就要求我们党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如何惩治、防止、根治腐败?重要的就是加强民主建设,扩大人民民主,确保人民的监督权。早在1945年,毛泽东就指出了这条“新路”。他说:“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8](148-149页)邓小平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这一思想。他根据长期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经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出了惩治腐败的大思路,这就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通过发展民主、加强监督来惩治腐败。他多次强凋,我们只有依靠民主,由人民当家作主,实行严肃的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有效监督,才能克服腐败现象。过去特权现象有时受到限制、批评和打击,有时又重新滋长,就是因为过去民主与法制不健全,特别是监督制度不健全。因此,他十分强调用民主监督制度来解决不正之风的问题。他指出:要克服官僚主义等不正之风,“就要受监督,就要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如果我们不受监督,不注意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就一定要脱离群众,犯大错误。”[7](270页)。这种民主监督来自几个方面,“我们需要实行党的内部监督,也需要来自人民群众和党外人士对于我们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监督”[7](215页),使党内监督形成网络。邓小平特别强调要解决制度问题,尤其是群众监督制度。他说:“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批评教育而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权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要求他们在经济上退赔,并使他们受到法律、纪律处分。”[2](332页)根据邓小平的思想,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要加强人民群众、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对我们党的监督,建立健全党内和党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监督制度。显然,必须通过 《试论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思想(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