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存桌面快捷方式 -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凹丫丫旗下网站:四字成语大全 - 故事大全 - 范文大全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 >> 经济论文 >> 税务论文 >> 正文

两岸租税法学之研究方法与发展现况分析


陆对本身租税法学的反省,当可为台湾研究者所借镜。

    「注释」

    [1]关于财政法学,其基本概念,可参见,拙著「日本财政法的研究课题、法源及其基本原则之简介」,德明学报第19期,2002年6月,页325到336……

    [2]关于租税的基本概念,可参见,拙著「租税概念与特征之解析(上)」,税务旬刊1839期,2002年10月,页37以下;「租税概念与特征之解析(下)」,税务旬刊1848期,2003年1月 ,页34以下。

    [3]参见,清永敬次「税法」,ミネルウ゛ァ书房,1999年5版,页25.

    [4]参见,陈清秀「税法总论」,自版,页2.

    [5]参见,松泽智「租税法基本原理-租税法はの谁ためにあるか」,中央经济社,平成8年,页19.

    [6]可参照,新井隆一「租税法学と关连学问领域‧序论」,收录日本租税法学会(编)「租税法学关连学问领域」,租税法研究第20号,有斐阁,1992年10月,页43.

    [7]可参照,新井隆一「租税法学と关连学问领域‧序论」,收录日本租税法学会(编)「租税法学关连学问领域」,租税法研究第20号,有斐阁,1992年10月,页45.

    [8]参见,北野弘久「新财政法学‧自治体财政学」,劲草书房,1983年,页3以下;北野弘久「税法学の基本问题」,成文堂,昭和52年,页5以下。

    [9]参见,北野弘久「税法学の实践论的展开」,劲草书房,1993年1版,页8.

    [10]参见,葛克昌「两税合一之宪法观点」,收录氏着「所得税与宪法」,自版,1999年2月,初版,页110.

    [11]参照,木村弘之亮「租税法学」,税务经理协会,平成11年初版,页61.

    [12]基本的说明,可参见,拙著「租税国理念与纳税者基本权保障」,税务旬刊1824期,2002年5月,页26以下。

    [13]引自,葛克昌「人民有依法律纳税的义务(下)——以大法官会议解释为中心」,台大法学论丛第19卷第2期,民79年6月,页139到140.

    [14]参见,葛克昌「两税合一之宪法观点」,收录氏着「所得税与宪法」,自版,1999年2月初版,页129.

    [15]参见,黄源浩「税法上的类型化方法—以合宪性为中心」,台湾大学法律学研究所硕士论文,1999年6月,页7.

    [16]关于纳税者权利的讨论,中文文献,可参阅,邓德倩「租税行政之程序保障—以租税确定程序为中心」,中兴大学法律学研究所硕士论文,1997年1月,页22以下的说明。

    [17]在讨论上,纳税者权是否可以归类于第三代人权,以目前手中资料(以日文宪法学专论、教科书为主),尚未得见,有待进一步再研究,本文此时未能有定论。

    [18]参见,邓德倩「租税行政之程序保障—以租税确定程序为中心」,中兴大学法律学研究所硕士论文,1997年1月,页22.

    [19]相关文献,请参阅,北野弘久「现代税法讲义」,法律文化社,1994年4月20日2订版1刷,页11到13.北野弘久「纳税者の权利」,岩波书店,1985年4月2日7刷,页42以下。北野弘久「纳税者基本权论の展开」,三省堂,1992年3月1刷该书。但是,日本学界,对于北野的见解的接纳,仍然停留在学者个人见解,似乎尚未形成学界一致的通说。

    [20]可参见,北野弘久「纳税者の权利」,岩波书店,1985年4月2日7刷,页42.

    [21]参见,邓德倩「租税行政之程序保障—以租税确定程序为中心」,中兴大学法律学研究所硕士论文,1997年1月,页23.

    [22]引自,葛克昌「综合所得税属地主义之检讨与改制」,收录氏着「所得税法与宪法」,2003年2月(增订版),页314.

    [23]参见,清永敬次「税法」,ミネルウ゛ァ书房,1999年5版,页26.

    [24]行政法,一般而言,有行政法总论,其包含了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行政组织与公务员法、行政作用法与行政救济法等四大部分,行政法各论则包罗万象,举凡内政、军政、地政、财政、经济、教育、人事……等皆是。

    [25]参见,葛克昌「租税规避与法学方法—税法、民法与宪法」,收录氏着「税法基本问题—财政宪法篇」,月旦出版社,1996年4月,页14以下。

    [26]参见,北野弘久「税法学の基本问题」,成文堂,昭和52年,页11以下。

    [27]对此的研究,可参见,廖敏良「论租税法律主义与法律保留原

则之关系——以释字第二五七号解释为中心探讨」,中正大学法律学研究所硕士论文,2001年该文。

    [28]关于此课题的讨论,可参照,葛克昌「纳税人之程序基本权—行政程序法在税捐稽征程序的漏洞」:陈清秀「行政程序法在税法上的运用」;郑俊仁「行政程序法与税法之相关规定」,均收于月旦法学第72期,2001年5月,页28以下。例如,行政程序法在税捐稽征法上的运用,则有许多疑惑有待解决,二者间若有竞合,其适用顺序,学说上有完整规定除外说、程序保障说之分,实则因为行政程序法立法后,台湾税捐稽征法却未能同步进行修正,不但割裂完整的行政程序的适用,且与其它的行政程序相较,原本税捐稽征程序应该适用更严格的程序保障,反而成为正当行政程序的最大漏洞。

    [29]可参见,村上义弘「租税法理论と行政法理论の相违についての一考察」,收录日本租税法学会(编)「租税法学关连学问领域」,租税法研究第20号,有斐阁,1992年10月,页96以下。

    [30]参见,清永敬次「税法」,ミネルウ゛ァ书房,1999年5版,页26.

    [31]例如,租税的课税要件对于公司法上企业在选择其行为时必然会有影响,进言之,如企业型态的选择、公司的业务营运、资金的运用与调度……等,均属之,参见,江头宪治郎「租税法と会社法」,收录日本租税法学会(编)「租税法学关连学问领域」,租税法研究第20号,有斐阁,1992年10月,页48以下。

 &nbs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oyaya.net/fanwen/view/164614.html

★温馨提示:你可以返回到 税务论文 也可以利用本站页顶的站内搜索功能查找你想要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