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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财税法教学的人才培养


    四、结语

    财税法学在市场经济发达的今天,由于其跨学科性色彩浓厚,无疑已经成为一门显学。而财税法的教学不仅影响着法学研究的延续,更是影响着财税法治的建立和财政税收等国家宏观经济制度的完善。教育从来就是一件关系国家命脉的大事,而财税法的时代性决定了其进程,包括教学进程的每一步,都关系着国家基本决策。而财税法人才培养,作为教育的目标和关键,必须与时俱进,合理定位,才能真正实现教育对社会的推动作用。

    「注释」

    [1]参见波斯纳:《法理学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532-544页。

    [2]迈克尔•佩雷曼:《经济学的终结》,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页。

    [3]参见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光华管理学院的课程设置。See at http://www.gsm.pku.edu.cn/http://econ.pku.edu.cn/的相关内容。

    [4]参见李玢:《世界教育改革走向》,转引自唐玉光、房剑森:《高等教育改革论》,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60-261页。

    [5]参见阿什比:《科技发达时代的大学教育》,转引自唐玉光、房剑森:《高等教育改革论》,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61页。

    [6]参见伯尔曼:《法律与革命》,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8页。

郭维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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