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存桌面快捷方式 -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凹丫丫旗下网站:四字成语大全 - 故事大全 - 范文大全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 >> 经济论文 >> 证券论文 >> 正文

论美国企业职工持股制及启示


行额度,并在配售6个月后上市。但是,我国股票一级、二级市场间存在着较大的价差,内部职工股往往在上市后被抛售,带有浓厚的福利色彩,股权激励作用基本上无从谈起。同时,内部职工股与一般流通股“同股不同权”,在发行与上市中滋生出许多腐败现象。因此,中国证监会在1998年发布了《关于停止发行公司职工股的通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一律不再发行公司职工股。公司内部职工股作为我国股权激励的一种尝试以失败而告终,是否也意味着否定职工持股制度呢?
        笔者认为,造成内部职工股这一股权激励形式在我国失败的根本原因在于:(1)内部职工股是流通股,流动性不受限制。在我国一、二级市场间存在巨大价格差的情况下,职工自然追求短期利益而抛售内部职工股。(2)我国规定内部职工股配售比例为公众股的10%。即使公司股份全部是流通股,内部职工股也仅占公司总股本的10%,更何况发行内部职工股的公司流通股比例远远小于100%。内部职工股的低比例无法赋予其对公司治理的实质影响力。(3)内部职工股发行制度上缺乏一个统一法人机构代为托管并参与公司治理,无法形成凝聚力。
        上述问题可归结为流动性问题和影响力问题,后者的解决以前者的解决为前提。我们可以提高内部职工股比例(甚至可以让其控股),可以设立法人机构集中每个职工的投票权参与治理。但只要内部职工股是流通的,在一、二级市场存在巨大价差和股市大幅波动情况下,职工仍会抛售股票。因此,流动性是职工持股制和内部职工股的根本差异所在。
        发达国家的股份虽然都是流通股,但企业职工持股制对其职工股的流动性作了较大限制,主要有三种方法:(1)职工持股的转让有时间和条件限制;(2)期初职工股全部冻结,以后每年解冻一部分给职工;(3)职工一旦离开企业,退休或死亡,即失去持股资格。因此,企业职工持股制的职工股有着以下区别于内部职工股的三个基本特征:非流动性(或有限流动性)、相对高比例性及有组织性。因此,企业职工持股制与内部职工股制度有着本质的区别,前者克服了后者的根本缺陷;否定后者并不一定意味着否定前者。
          四、企业职工持股制度在中国实践的思考
        职工持股制度发源于美国,盛行于西方发达国家,考虑到我国企业制度和证券市场的特殊国情,在我国建立和完善职工持股制必须加以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1、股份的流动性。前面已经讨论过,为防止职工的短期行为,职工持股的股份必须是非流动的或有限流动,这是企业职工持股制实施的关键条件。我国的股票分为国家股、法人股和流通股,前两者目前尚不能在市场上流通。因此,解决非流动性问题有两种方法:以法人形式持股或持有流通股并对职工转让做出限制。但是,企业职工持股制是一项在整个公司推广的制度,并且有持股比例的要求,而我国上市公司流通股比例普遍较低。因而推行企业职工持股制会大大降低股票市场的流动性,危及整个市场的发展。因此,目前职工持股应为法人股,如果今后法人股上市流通,也可采用限制方法。但是,持股法人机构可以设立股份在公司职工间转让的内部市场,保证内部流动性。
        2、股份来源方式。职工持股制的股份可以来源于两种方式:存量转让方式和增量方式。前者指国有股、法人股转让,后者指定向发行新股用于企业职工持股制。存量转让方式比较普遍、可行,浦东大众便是采用这种方式。增量方式仅在我国有龙头股份等5家上市公司实践过,需经证监会批准,尚属个案处理。
        3、职工购股资金的来源。职工购买股份的资金,可以从四个方面获得:一是职工个人以现金出资购股。包括职工以个人合法收入投资形成的股份和公司应付给职工的工资余额折股形成的股份。二是公司担保从银行贷款,借给职工持股会。职工持股会将这笔资金转给职工,用于购买本公司的股份,本息在日后公司分红中扣除。三是将公司公益金划为专项供给职工购股,借款利率由公司股东会参照银行贷款利率确定。四是公司将部分未分配利润通过职工持股会奖励给公司有功职工,用于购买职工股。奖励可根据优秀职工实行红股,或者按科技成果折股计算。
        4、职工持股制的约束机制。职工持股制体现对职工的激励机制,但缺乏防止职工“搭便车”的约束机制。我们认为可以运用以下几种

办法体现约束机制:第一种是企业职工持股制中持股额度由工资、工龄、职务、学历、工作表现等一系列体现贡献性的指标综合确定;其次是企业职工持股制采取动态持股的方法,每年持股额度动态按岗位业绩计算,多了可以继续入股,少了则必须返股。但这要求企业职工持股制中设置预留股份,由法人机构保管,成为股份的蓄水池;再有一种是职工持股制与岗位生产的目标管理、考评制度相结合,设置一定标准,达不到标准则不得或少得所持股份的分红,或者转让股份时打折扣。
        5、持股会性质。根据西方的经验,如果职工持股制度不和“参与决策管理制度”结合起来,很难发挥作用。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职工持股相对分散,可能会由于监督代理的成本过高而放弃所有者的权利,因而职工持股制度反而成为高级管理人员控制企业的工具,并且为了自身利益而损害职工利益。因此我国职工持股制度的建设需要强调持股会代表职工利益参与决策管理的制度建设。作为职工持股的机构,需要具有法人资格,并代表持股职工在企业经营决策行使股东的权利。在职工持股制中,目前对职工持股会的性质规范可采取三种方式:社团法人(如工会)、企业法人以及财团法人(如基金会)。《公司法》第12条规定除国务院特批的投资公司外,企业长期投资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而财团法人的特征比较适合职工持股会,但《民法通则》只规定了社团法人和企业法人两种法人形式。因此我们建议《民法通则》增设财团法人,职工持股会定性为财团法人。
        在改革的试点阶段,采用工会下设持股会的做法作为过渡,是一种可行办法。但作为长远的产权组织形式,对于资产规模较大、管理比较复杂的企业来说,持股会应作为一个独立的管理机构。持股会独立于工会,既符合国际惯例,也有利于持股会的规范发展。
        我们建议政府在内部职工持股改制政策上进一步向职工倾斜,最大限度地激励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一是在资产评估方面,企业资产可按市场重置价与成本价之间的中间价格优惠给职工,因为企业的发展包含了职工的贡献和长期劳动积累;二是职工退休时所得的本企业股份收益免交个人所得税;三是对职工持股比例达到一定程度的企业可以考虑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等。对于一般性竞争型中小型企业,政府应当鼓励职工买断全部企业产权。这样可以一举两得。一方面有利于放开搞活企业,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进程,既解决了国有资本的退出问题,又解决了国有资本分布过宽、效益不高的问题。另一方面让职工全面参与企业管理,职工出资买断企业产权后,可自由选择经营者、经营方式、经营方向,拓宽了民主参与管理的空间,可以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对企业的长远发展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论美国企业职工持股制及启示(第2页)》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oyaya.net/fanwen/view/164802.html

★温馨提示:你可以返回到 证券论文 也可以利用本站页顶的站内搜索功能查找你想要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