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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市场:全球模式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bsp;每年分两次公布每个季度的业绩;
        每年举行两次公司说明会(上市后3年内)。
        4.香港创业板市场的上市标准
        香港创业板市场是由香港联交所设立的主板市场之外的另一个独立市场。它虽然由联交所组织设立,并向联交所组建的上市委员会申请上市,但创业板市场并非是低于现有市场的“次级市场”和“预备市场”。创业板市场拥有自己独立的机构和专职人员,进行独立的前线管理和市场监管,并不负有为主板培养后备役的必要责任。香港创业板市场主要为两大对象服务:一是为那些具有增长潜力但需要资金支持其进一步发展的公司提供融资渠道;二是为那些对中国经济发展前景抱有信心,并希望分享中国及周边地区经济发展成果的投资者提供投资机会。
        根据创业板市场的服务对象,可以看出,创业板是以增长型公司为上市目标,对于上市公司的行业、规模及盈利等方面并不提出限制要求,只是看重企业未来的发展前景和增长潜力,特别适合高科技企业发展的需求。同时对于上市公司所处的地域并无特别规定,但主要面向香港和中国内地的中小企业。
        香港创业板市场首次发行上市的基本要求:
        一是首次招股时,最低公众持股量为已发行股本的10%或3000万港元,以较高者为准。
        二是最低市值及最低盈利要求。
        三是要求公司经营主业专一,但一些支持主线业务的周边业务允许涉及。
        四是招股章程中要求载有活跃业务记录声明。要求招股章程中必须载明在上市前12个月内,发行人的业务进展及取得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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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五是对公司业务目标说明的要求。这项规定要求申请公司披露在上市时的财政年度余下时间及上市后至少两个完整财政年度内各项主要业务活动的发展目标。
        六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必须披露与上市公司业务相关联或竞争的业务。
        七是公司管理层股东有12个月的股票禁售期限制,财政股东同样有一年的售股限制期。
        八是多类型综合业务公司、投资公司及单位信托基金不准上市。
        九是衍生工具不准上市。
        十是公司在首次公开招股时不受包销限定,但必须达到招股章程中的最低认购额,方可继续上市。
        十一,公司可自行决定招股方式。
        十二,发行人可发行债务票据、认股权证及其他可换股股本证券。
        参考上述各个创业板市场的上市标准,我们可以看出,由于创业板市场是为那些暂不符合主板上市要求,但又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因此,其上市标准通常较低。像英国的AIM市场对上市公司的规模、赢利、经营年限不做任何要求。我们认为,我国创业板市场的设置应在吸收海外同类市场的规定、放宽限制的同时,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进行发展创新。
        首先,股本规模相对降低,但对业务要求更为严格。
        相对主板市场而言,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的股本规模应该降低,如设为2000万,从而尽可能让规模偏小、缺乏资金、但产品前景良好的中小企业上市。但在我国创业板市场成立初期,为了抑制过度投机,防范和控制市场风险,提高市场的营运质量和运作效率,除适当放宽股本规模的要求之外,上市条件将不比主板市场宽松。
        其次,对经营年限的要求相对降低,可以由目前的3年降到2年。
        第三,要求有赢利记录。在赢利情况上,需要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数量众多,在上市资源选择上具有较大空间,因此,创业板市场的上市公司应该在广泛的范围内进行择优选择,我们建议创业板的上市公司应有1年的赢利记录,亏损公司不在考虑之列,这有利于从总体上控制创业板市场上市资源的质量与水平,为以后市场的平稳健康运行和风险控制奠定基础。
        第四,考虑到高新科技企业的特点,对于无形资产的入股比例可以大于《公司法》原来的规定。
        第五,放宽关于股东人数的限制,社会公众股比例可相对较低。为了确保和增强股票的流通性,创业板市场应有足够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但考虑到创业板市场的企业规模比主板市场小,因此对其社会公众股的比例要求要相对降低。
        第六,在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放松经营业绩标准的同时,须对其业务范围的集中程度提高要求,要求企业有严密的业务发展计划、完整清晰的业务发展战略和较大的业务增长潜力,以及拥有高质量的管理团队和管理系统。
        第七,在降低市场准入条件的同时,我们要提高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标准。要强化董事及董事会的责任,提高董事会的质量和独立性,以确保上市公司在规范的状况下运作,从而有效降低市场系统风险。
          交易制度比较
        目前全球创业板市场所采取的交易制度主要是以做市商制度为特征的报价驱动交易机制。如美国的NASDAQ市场、英国的AIM市场、韩国的KOSDAQ市场、新加坡的SESDAQ市场等等。
        美国NASDAQ市场:具有区别于其他证券市场的多重市场参与者的市场结构。其交易主体主要分为两大类:做市商和ECNs。
        做市商制度是NASDAQ最具特色,也是最为成功的交易制度。做市商是独立的股票交易商,他们通过在市场上报出各自的买卖价格来竞争客户的交易定单。利用遍布全球的电子交易系统,做市商随时可接受客户的买卖指令(在自身的报价水平上),为市场带来了更高的流动性和竞争性,有助于满足投资者的需求,使交易迅速而连续。做市商本身是承担“机构投资者”和“经纪人”双重角色的。作为机构投资者,做市商利用自有资金买进市场证券,为市场的交易活动提供必要保证,同时为获得自身利润,做市商又会挑选合适的卖出价实现其资本增值,这时它进行的是经纪人的工作。由于做市商与投资者之间是一种交易关系,因而不存在手续费的问题,做市商在自己报价交易的基础上,赚取买卖价差。
        具体的交易流程如下:
        英国AIM市场:实行竞争报价机制,只许一个或多个做市商当天进行双向报价。
        德国新市

《创业板市场:全球模式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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