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业发展的三种模式及我国券商的选择
我国证券业的发展选择
我国证券业在1993年之前采取的是附属发展模式,但由于当时未能在银行业和证券业之间成功地建立起“中国墙”和“防火墙”而告失败。目前我国采取的是独立发展模式,这是由我国金融机构的自律能力、管理制度、监管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决定的。经过这么多年的实践证明,这种模式是成功的,我国的券商对经济发展的贡献也变得越来越重要,证券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改革中一个肩负着重大责任的行业,它们能否健康成长,直接关系到国有企业改制的成败,关系到我国银行业风险的分散及其企业化进程,关系到我国经济体制的总体市场化能否顺利实现。因此分析我国证券业在国际金融界出现金融控股公司这一重大制度创新和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之际的制度选择是非常必要的。
如果不出意外,我国将于今年末或明年初成为世贸组织的全权会员。一旦我国正式加入了WTO,我国将履行在谈判中作出的逐渐开放国内金融证券业的承诺。入世3年内,我们将允许外资持有基金管理公司33%的股份,3年后可增至49%;同时外资券面也可持有证券公司33%的股份。因此,入世对我国的证券业而言,意味着将直接面对来自国外同行的竞争。再注意到国外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状况,这种竞争还可能来自一些诸如花旗集团之类的大型跨国金融控股公司。潜在竞争对手的增加迫使我们必须重新审视我国券商的发展模式。我国的证券业如果再按部就班地前进,估计是很难在合理的保护期内迅速成长起来的。毕竟,国外的竞争对手大都具有上百年的经营历史和丰富的经验,并且都形成了自己的核心竞争力,要求仅仅发展了十来年的国内同行要在几年时间内获得可与别人相比拟的经验和竞争力是不现实的。因此,我们应该允许证券业采取—条超常规的发展道路,使它们在短期可以迅速强大到在国内市场上与国外同行的竞争中不落下风。
超常规的发展思路很多,但借鉴国外最近的发展验,并结合我国证券市场以及券商的实际情况,我们认组建几个以券商为母公司的金融控股公司是可供选择方案。目前我国已有诸如中信集团、光大集团以及平安险等包含证券子公司的金融控股公司,但它们的控股公司都是非证券公司,这使证券业务可能因得不到集领导的足够重视而发展受限。若组建几个以券商为母公司的金融控股公司,借助银行的营销网络和资金支持,对于我国证券业实现低成本、跨跃式扩张,稳定和吸引更多的客户并进一步提高券商覆盖客户的能力,最终直接增强证券业的盈利能力,是非常有效的。在此基础上再集中资源,随着市场的成长不断研究开发并推出新产品、新业务,加强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
培养,才能与国外券商—争高下。实际操作上,我们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案;(1)让一些大型券商同国内的地方性商业银行先合并组建金融控股公司;(2)让国内信誉度较高、资本资产规模较雄厚的券商出面组建控股的民营银行;(3)对现有的金融控股公司进行改组,使证券业务部门成为其母公司。
当然在决定是否组建金融控股公司的时候,还必须综合考虑商业银行的转制,“中国墙”、“防火墙”的建立以及监管当局的监管能力能否适应新的监管环境和监管任务等等问题。只有在各方面政策、制度都配套的情况下,组建金融控股公司对于我国证券业的长远发展,对于我国经济的稳定健康成长才是有利的。
《证券业发展的三种模式及我国券商的选择(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