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与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
一般论者,特别是证券业和部分研究社会保障制度的人士,在讨论我国养老金制度时,都认为我国对养老金实行的是现收现付制,并且对现收现付制大加挞伐。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历程可以看出,1997年以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实际并非单纯的现收现付制,而是现收现付制和基金积累制的混合形态,其中基础养老金部分属于现收现付模式,而个人账户部分则属于基金积累模式。在养老金给付构成中,基础养老金的收入替代率为20%,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收入替代率为20%~30%,可见,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甚至有些稍微偏重基金积累模式。
之所以有这种认识上的偏差,很重要的原因是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很多缺陷,以至有些方面呈现出现收现付制的假象。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带有明显的制度转轨特征,当初设计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模式时,并没有对旧体制下的养老保险欠账采取专门措施,而是寄希望于暂时挪用个人账户的资金满足已经退休和即将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金支付需求。这就造成个人账户的“空账”现象,当我们谈到我国养老保险金收入和支出的平衡时,一般也没有将个人账户和基本养老金账户区分开来,而是笼统地说是收大于支还是支大于收,本质上是将个人账户和基本养老金账户混为一体,用个人账户的积累弥补基本养老账户的亏空,忽视了个人账户的基金积累性质,暂时掩盖了基本养老金账户的巨额赤字现状。
这种筹资模式符合我国社会保险(主要是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现实条件,有其合理性。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已经退休和即将退休的人来不及建立个人账户,甚至也没有积累起能够保证基本养老金发放所需的资金,这部分养老金给付只能由国家包下来,但是实践中国家并没有这样做,而是指望依靠现有的社会保险缴费,加上少量财政拨款加以解决。至于个人账户的空账问题,则指望将来随着经济发展和时间推移,等到纳入养老保险制度中的“老人”养老金给付问题自然消失,再腾出力量充实个人账户,实际就是想利用代际之间的时间差来解决问题。但是,这种改革思路和做法危机重重,很难实现,而且负面影响很大。
比较理想的情况是,基本养老保险金和个人账户养老保险金的筹集和给付彻底分开,真正做到专户管理,不要相互挪用,个人账户养老保险金应该真正积累起来,保值增值。可是,这样做的前提条件是妥善解决养老保险金的欠账问题(或者说是养老保险制度中“老人”的全部养老保险金筹措问题,以及“中人”的部分养老保险金筹措问题),放弃动用个人账户养老金的错误做法。依靠财政拨款解决养老金欠账问题不太现实,财政不可能有那么多资金,而且因此而增加财政收入同样是增加在职人员的负担,在性质上与挪用个人账户养老金没有什么区别。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动用存量国有资产。我国存量国有资产超过9万亿元,有相当一部分没有盘活。从社会保险金对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的要求出发,从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和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出发,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将所得充实社会养老保险金,特别是满足应该由国家包下来的“老人”养老保险金需求,以及“中人”养老保险金中应该由国家承担的部分对资金的需求,是十分必要和可行的。
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所需资金既主要应由国家负担,同时又不能依靠国家财政,那么资金来源只能是庞大的存量国有资产了。非经营性国有资本和非竞争性领域的国家投资积累要承担带有公共品性质的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职责,一般不能进行变现流通,适于变现的国有资本是国家在竞争性领域的大量投资积累。如果国有企业改革成功,则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资本会带有很强的保值增值能力,并且因此有条件具备比较强的流动性,很容易通过一部分国有资本变现筹集到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所需资金。即使只考虑由1000来家国有企业(只占国有企业的极小部分)改制而成的A股上市公司,其中不能流通的国有股、法人股目前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7.8%,如果将这一比重降低到51%,那么就有478亿股可以上市变现,以每股平均价格2.1元计算,则可筹集1003.8亿元资金,如果将这一比重进一步降低到30%,那么就有597.5亿股可以上市变现,以每股平均价格2元计算,则可筹资1195.32亿元,两者合计超过2000亿元,加上其他配套措施,基本可以满足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资金需要。
三、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和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的结合模式
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解决社会保险金资金筹措问题应该和拓宽社会保险金投资渠道,解决社会保险金资金保值增值问题一并考虑。可以考虑将准备上市流通的国有股、法人股折股之后划入专门成立的社会保险基金,作为保险基金财产,然后委托给基金管理公司或券商经营,实现国有股
、法人股上市流通和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具体的做法是逐年划拨一部分国有股、法人股进入专门的社会保险基金,成为社会保险基金的资产,这种特殊的社会保险基金的营运委托给基金管理公司,由基金管理公司选择合适的时机对基金持有的国有股、法人股进行变现流通,满足迫在眉睫的养老保险金给付需要,解决应该由国家负担的“老人”全部社会养老保险负担和“中人”的部分社会养老保险负担,并将挪用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填平补齐,解决个人账户空账问题。
至于国有股、法人股的价格和折算问题,考虑到我国证券市场不完善的实际,国有企业在改制上市的时候,往往有一定程度的包装,加上二级市场投机气氛比较重,存在一定的股市泡沫,完全按照二级市场上的价格划入社会保险基金和变现流通显然不合理,也会给证券市场带来太大的冲击。比较现实可行的办法是根据上市公司的每股净资产,再综合考虑市盈率因素,在每股净资产的基础上适当溢价,最后形成国有股、法人股划拨到社会保险基金时的划拨价格。当前我国股市市盈率平均在70倍左右,显然偏高,为了证券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划入社会保险基金的国有股、法人股应该虚设一个用以计价的市盈率,比如10倍以内,最高不能超过该支股票上市时的发行市盈率。这样,国有股、法人股的划拨价格就等于每股净资产乘以虚设的市盈率。
这样确定的价格与二级市场上的现行价格存在很大的差距,因此会诱使社会保险基金托管人和受托的证券经营机构急于将基金持有的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对证券市场造成太大冲击。为了防止这种可能的市场风险,可以在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的步骤上定出严格的时间表,并且在证券市场逐步规范的同时,对划拨到社会保险基金的国有股、法人股进行折股处理。比如按照划拨价格与证券市场现行股价的百分比对国有股、法人股进行折股计算。当然,这只是一个思路,实际怎样折股,需要考虑很多因素,特别是要在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和证券市场稳定发展之间取得平衡。为了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养老保险金领取者的利益,完全以市盈率很高的二级市场现行价格为基数折股可能就不合适,也许需要稍稍缩小这个基数。这种价格确定方法应该说是经得起我国证券市场未来发展考验的。如果完全按照部分人的设想,给国有股、法人股定价特别低,比如不到流通股价的1/10,不但有违公道,管理层难以接受,而且不利于尽快筹集养老保险金,对证券市场未来发展也不利;如果完全按照另外一部分人的主张,国有股、法人股与流通股同股同价,既会严重打击股市,又不具备现实可行性。
国有股、法人股划拨社会保险基金的流量和时间的选择,可以一次性划拨完成,也可以根据养老保险金给付需要分期分批划拨,从筹集资金,解决养老保险历史欠账角度看并无太大的区别,可是,从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和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角度出发,分期分批划拨可能就不如一次性或较快地完成全部划拨工作好。因为国有股、法人股一旦划拨到由专业人士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虽然一时没有上市流通,也十分有利于国有企业产权结构的多元化,有利于国有企业尽快建立起规范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变目前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流于形式的弊端,推动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的成功。
社会上还有一种先变现后划拨的方案,即直接变现方案。这种方案主张直接将国有股、法人股在证券二级市场上变现,所得资金补充养老保险金。与我们这里设计的方案相比,虽然这种方案也考虑通过逐步分批上市来减缓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对证券市场的冲击,但是,相比之下对证券市场的冲击仍然要大一些,而且,这种方案也没有充分考虑利用证券市场实现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因而付出的代价要高一些,需要更多的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才能满足社会保险的需要。
我们的方案并不仅仅局限于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而是与整个社会保险体制改革和完善连在一起,并且通盘考虑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在初步解决了养老保险历史欠账以后,就可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着手解决个人账户养老保险金的空账问题和保值增值问题。现有的养老金领取者资金给付以10年期计算,由国有股、法人股组成的特殊的社会保险基金可以分10年从容地完成国有股、法人股的变现流通和养老保险资金筹措任务。在这10年期间,这种特殊的社会保险基金所持有的国有股、法人股数量逐年减少,直至基本消失,即使最后仍然持有一部分股票资产,
《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与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