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中国财税体制改革与财税法制建设的应有理念
发挥中央与地方的两个积极性,充分发挥财税、法律专家的理论指导与智力支持作用,把财税体制、财税制度应有的科学性、缜密性与现实的可行性、可操作性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真正建立健全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需要的财税体制与财税法律制度,为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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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大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