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例的运用与现代刑事司法的发展趋势
至于公布的具体方式,可以多种多样,既可以由最高人民法院以“公报”的形式向国内外公布,也可以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在自己编辑的各种刊物上公布,还可以随着刑事判例数量的不断增多,通过创办专门的“判例汇编”等刊物,予以公布。当然,为确保刑事判例的严肃性、权威性,刑事判例最终都应以各级人民法院而不能以某一审判庭的名义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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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原字为兰的繁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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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的运用与现代刑事司法的发展趋势(第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