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日外国人犯罪的状况/李兴安法律论文网
4,064
2,978
1991年
10,244
7,270
3,254
2,457
6,990
4,813
1992年
12,153
9,456
4,696
3,495
7,457
5,961
1993年
19,671
12,467
6,900
5,191
12,771
7,276
1994年
21,574
13,576
8,253
6,587
13,321
6,989
1995年
24,374
11,976
7,161
5,449
17,213
6,527
1996年
27,414
11,949
7,901
5,923
19,513
6,026
1997年
32,033
13,883
10,363
8,448
21,670
5,435
1998年
31,779
13,418
10,090
8,030
21,689
5,382
1999年
34,398
13,436
9,263
7,473
25,135
5,963
2000年
30,971
12,711
8,024
6,382
22,947
6,329
2. 来日外国人凶恶犯检举件数与人数
2000年来日外国人凶恶犯(杀人、强盗、放火、强奸)检举件数为242件,检举人数为318人,比1999年减少25件,9.4%,29人,8.4%。仍然维持在较高水平。
其中,杀人检举件数增加7.3%,检举人数增加8.0%。放火检举件数减少50%,检举人数增加50%。强奸检举件数增加47.4%,检举人数增加22.2%。强盗检举件数减少15.9%,检举人数减少15.1%。
凶恶犯的加害人与被害人属于同一国籍的外国人的,占25.5%,加害人与被害人属于不同国籍的外国人的占4.1%,加害人为外国人而被害人为日本人的,占70.4%。
其中,杀人犯罪加害人与被害人属于同一国籍的外国人的占63.0%,强盗犯罪则有78.4%的案件被害人是日本人。
实际上,来日外国人犯罪日渐为日本带来一个全新的社会问题,即来日外国人被害。1999年来日外国人事件被害人数达到8,764人,比1998年增加958人16。外国人被害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在于对于日本的文化与习惯一时不能完全适应,经济基础比较薄弱,集团生活比较多,发生争执的机会也较多。还有外国人犯罪组织内部的纠葛造成被害也比较多。同时由于来日外国人被害人对日本的司法制度了解和信赖的程度有限,价值自身就可能是不法残留者,被害也不告发,导致犯罪暗数化,而得不到应有的救助17。
来日外国人凶恶犯检举件数与检举人数的演变
年份
1996年
1997年
1998年
1999年
2000年
检举件数
162
187
228
267
242
检举人数
212
213
251
347
328
3. 来日外国人重要盗窃犯的检举件数与人数
重要盗窃犯(入室盗窃、汽车盗窃、抢夺、扒窃)检举件数7,516件,检举人数916人。分别比1999年增加1,138件,17.8%,205人,28.8%。
其中入室盗窃为6,396件,674人,分别比1999年增加1,652件,34.8%,236人,53.9%。
从国籍别来看,入室盗窃检举数以中国人(香港、台湾除外)为最多。检举的6,396件中有5,173件为中国人所犯,占80.9%,检举人员的674人中,有539名是中国人,占80.0%。
巴西人所犯汽车盗窃,占来日外国人检举件数的79.6%,占检举人数的51.1%。而抢夺犯罪中,巴西人与秘鲁人合计占来日外国人检举件数的89.5%,占检举人数的63.6%。
因此可以看出,入室盗窃以中国人为最多,而汽车盗窃和抢夺以南美系外国人为最多。
盗窃犯罪多发的原因,有分析说是因为盗窃来钱快18,一旦盗窃成功马上就可以回国,叫做“打一枪换个地方”19。
来日外国人重要盗窃犯检举件数与检举人数的演变
年份
1996年
1997年
1998年
1999年
2000年
检举件数
3,706
4,730
5,444
6,378
7,516
检举人数
451
571
655
711
916
4. 来日非法居留者犯罪的状况
2000年总检举人员的12,711人中,非法居留者有6,828人,占53.7%。除了依照《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和《外国人登录法》而直接取缔并加以检举者外,非法居留者为检举人员7,720人中的2,110人,占36.4%。
来日非法居留人员犯罪检举人数的演变
(以违反《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和《外国人登录法》而被检举者除外)
年份
1996年
1997年
1998年
1999年
2000年
总检
7,304
6,886
6,869
7,382
7,720
非法居留者检举人数
2,363
2,051
2,003
3,134
2,110
非法居留者所占比例
32.4%
29.8%
29.2%
28.9%
27.3%
非法居留者犯罪检举人数所占比例较高的是凶恶犯、药事犯。凶恶犯检举人数的318人中有159人为非法居留者,占50.0%。其中非法入国、非法上陆者100人,占62.9%,非法残留者为59人,占37.1%。药物,事犯检举人员的720人中,非法居留者为311人,占43.2%,其中非法入国、非法上陆者101人,占32.5%,非法残留者210人,占67.5%。
凶恶犯、药物事犯的约半数为非法居留者所犯。而凶恶犯以非法入国者、非法上陆者居多,药物事犯以非法残留者居多。
四、来日中国人犯罪的状况
1. 来日外 《来日外国人犯罪的状况/李兴安法律论文网(第2页)》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oyaya.net/fanwen/view/1659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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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4
7,270
3,254
2,457
6,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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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
12,153
9,456
4,696
3,495
7,457
5,961
1993年
19,671
12,467
6,900
5,191
12,771
7,276
1994年
21,574
13,576
8,253
6,587
13,321
6,989
1995年
24,374
11,976
7,161
5,449
17,213
6,527
1996年
27,414
11,949
7,901
5,923
19,513
6,026
1997年
32,033
13,883
10,363
8,448
21,670
5,435
1998年
31,779
13,418
10,090
8,030
21,689
5,382
1999年
34,398
13,436
9,263
7,473
25,135
5,963
2000年
30,971
12,711
8,024
6,382
22,947
6,329
2. 来日外国人凶恶犯检举件数与人数
2000年来日外国人凶恶犯(杀人、强盗、放火、强奸)检举件数为242件,检举人数为318人,比1999年减少25件,9.4%,29人,8.4%。仍然维持在较高水平。
其中,杀人检举件数增加7.3%,检举人数增加8.0%。放火检举件数减少50%,检举人数增加50%。强奸检举件数增加47.4%,检举人数增加22.2%。强盗检举件数减少15.9%,检举人数减少15.1%。
凶恶犯的加害人与被害人属于同一国籍的外国人的,占25.5%,加害人与被害人属于不同国籍的外国人的占4.1%,加害人为外国人而被害人为日本人的,占70.4%。
其中,杀人犯罪加害人与被害人属于同一国籍的外国人的占63.0%,强盗犯罪则有78.4%的案件被害人是日本人。
实际上,来日外国人犯罪日渐为日本带来一个全新的社会问题,即来日外国人被害。1999年来日外国人事件被害人数达到8,764人,比1998年增加958人16。外国人被害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在于对于日本的文化与习惯一时不能完全适应,经济基础比较薄弱,集团生活比较多,发生争执的机会也较多。还有外国人犯罪组织内部的纠葛造成被害也比较多。同时由于来日外国人被害人对日本的司法制度了解和信赖的程度有限,价值自身就可能是不法残留者,被害也不告发,导致犯罪暗数化,而得不到应有的救助17。
来日外国人凶恶犯检举件数与检举人数的演变
年份
1996年
1997年
1998年
1999年
2000年
检举件数
162
187
228
267
242
检举人数
212
213
251
347
328
3. 来日外国人重要盗窃犯的检举件数与人数
重要盗窃犯(入室盗窃、汽车盗窃、抢夺、扒窃)检举件数7,516件,检举人数916人。分别比1999年增加1,138件,17.8%,205人,28.8%。
其中入室盗窃为6,396件,674人,分别比1999年增加1,652件,34.8%,236人,53.9%。
从国籍别来看,入室盗窃检举数以中国人(香港、台湾除外)为最多。检举的6,396件中有5,173件为中国人所犯,占80.9%,检举人员的674人中,有539名是中国人,占80.0%。
巴西人所犯汽车盗窃,占来日外国人检举件数的79.6%,占检举人数的51.1%。而抢夺犯罪中,巴西人与秘鲁人合计占来日外国人检举件数的89.5%,占检举人数的63.6%。
因此可以看出,入室盗窃以中国人为最多,而汽车盗窃和抢夺以南美系外国人为最多。
盗窃犯罪多发的原因,有分析说是因为盗窃来钱快18,一旦盗窃成功马上就可以回国,叫做“打一枪换个地方”19。
来日外国人重要盗窃犯检举件数与检举人数的演变
年份
1996年
1997年
1998年
1999年
2000年
检举件数
3,706
4,730
5,444
6,378
7,516
检举人数
451
571
655
711
916
4. 来日非法居留者犯罪的状况
2000年总检举人员的12,711人中,非法居留者有6,828人,占53.7%。除了依照《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和《外国人登录法》而直接取缔并加以检举者外,非法居留者为检举人员7,720人中的2,110人,占36.4%。
来日非法居留人员犯罪检举人数的演变
(以违反《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和《外国人登录法》而被检举者除外)
年份
1996年
1997年
1998年
1999年
2000年
总检
举人数
7,304
6,886
6,869
7,382
7,720
非法居留者检举人数
2,363
2,051
2,003
3,134
2,110
非法居留者所占比例
32.4%
29.8%
29.2%
28.9%
27.3%
非法居留者犯罪检举人数所占比例较高的是凶恶犯、药事犯。凶恶犯检举人数的318人中有159人为非法居留者,占50.0%。其中非法入国、非法上陆者100人,占62.9%,非法残留者为59人,占37.1%。药物,事犯检举人员的720人中,非法居留者为311人,占43.2%,其中非法入国、非法上陆者101人,占32.5%,非法残留者210人,占67.5%。
凶恶犯、药物事犯的约半数为非法居留者所犯。而凶恶犯以非法入国者、非法上陆者居多,药物事犯以非法残留者居多。
四、来日中国人犯罪的状况
1. 来日外 《来日外国人犯罪的状况/李兴安法律论文网(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