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企债转股几个问题的思考
最终将通过多种形式,把这笔资金收回。但对已上市公司来说,目前证券市场法人股尚未流通,转配股亦未上市交易;对非上市公司而言,没有在深沪两市交易之机会,柜台交易又被取消,靠市场完成股权转让的可能微乎其微。为此,政府应扶植股市稳定健康发展,为不良资产股权的变现创造条件;从政策上尽量拓宽股权推出的途径;允许和鼓励民营企业、外资和个人成为股权投资的购买者,原则上应该允许外资进入。只有这样,上千亿股权的抛售才有接盘,巨额不良资产才能变现,债转股方案的实施才能成功。此外,法制保障对债转股的成功也很重要,资产管理公司处理不良资产时,必须要把大批根本救不活的企业推向清算程序,此时特别要注意对债权人利益的有效保护,以保障债转股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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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标本兼治,推进国企改革。债转股是解决银行不良资产的方式之一,而造成银行不良资产的主要原因还有体制与制度的不完善。如果债转股后,国企和银行的制度创新跟不上,结构调整没有大的进展,却形成新的“赖帐机制”,这样,存量中的不良资产不但不能变现,增量中的不良资产又会产生。而且,通过债转股化解不良债务,各方都需要支付巨大的成本。既然花了钱,就要买个好机制,借此彻底根除形成不良资产的制度基础。所以,无论是国企还是银行都必须进行制度创新,强化自身的约束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起现代企业和商业银行制度,使债转股真正作到标本兼治。
参考文献:
[1]邢爱芳,杨亢余 债权转股权的理性思考[J].市场经济研究,1999(5)
[2]金晓,周晓娟 “债转股”酝酿出台[J].新华文摘,1999(11)
[3]袁钢明 债转股重在以控股重组企业[J].中国经贸导刊,1999(19)
[4]李兴文 债转股,不要成为甩包袱[J].企业管理,1999(11)
湖南商学院贸经系·何培香
《关于国企债转股几个问题的思考(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