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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和执行城市房屋拆迁案件如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拆迁裁决一案中,法院两次主持拆迁当事人调解,并通过基层组织协助做调解工作,均未成效,法院决定依法强制执行。由于李某年纪较高,家境贫寒,周围群众对李某表示同情,对法院工作表示不理解,为了使法院的工作得到多数群众的赞同,为了减轻贫弱者的经济损失,法院再一次给当事人提供一次协商的机会,慑于法律的威严,在强制执行现场,拆迁当事人终于达成了补偿安置协议。据统计,房屋拆迁行政案件经法院调解,拆迁当事人之间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而结案的,结案率达94%。通过调解处理,拆迁双方当事人都满意,化解了诉讼矛盾,消除了不稳定因素,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了有机的统一。
房屋拆迁案件是涉及社会稳定的敏感案件,鉴于目前相关法律、法规滞后与不足,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拆迁案件过程中,要注意积累经验,注重调查研究,要建立、健全交流渠道。作为一名行政审判人员,我们要通过学习与交流,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为加快城市改造,促进经济发展,保障社会稳定提供更可靠的法律保障。

审理和执行城市房屋拆迁案件如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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