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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美国侵权法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围。

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中,现行的法律保护手段已无法获得预期的满意效果,其缺陷在于保护范围过窄,赔偿标准也无统一定论,因此,立法机关应从我国社会生活实际出发,科学的吸收英美法上的相关制度,补充完善有关规定,这对于促进社会发展,充分保护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精神权益无疑是迫切需要的;同时,这也是我们加入WTO后,实现与国际接轨的必然要求。


参考资料:
《英美法律文献选读--侵权法教材》,王军编著,2002年9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中国侵权行为法的100年历史和新世纪的发展》,杨立新,2001年4月
《无过失责任》,王利明
《英美侵权行为法》,徐爱国编著,1999年10月,法律出版社
《West  Nutshell  Series----Torts》(Second  Edition),EDWARD  J.KIONKA
美国法院近几年的判例:
Hathaway  v.  Krumery,  110  Idaho  515,  716  P.2d  1287  (1986);  Brown  v.  Fritz,  
108  Idaho  357,  699  P.2d  1371(1985);  Hatfield,  supra.

Curtis  v.  Firth,  123  Idaho  598,  850  P.2d  749  (1993)
The  Idaho  Supreme  Court  in  No.  231,  116  Idaho  326,  775  P.2d  640  (1989)

Linda  &  Dolly  v.  Clark  &  Barbara,  New  Hampshire  Superior  Court,  Docket  No. 
 99-C-0084  (2001)

浅析美国侵权法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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