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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工艺美术法律属性探析


,应有明确的持有人,而且对工艺的改进和提高,也是智力成果。若归国家所有,则无人再申请认定,不利于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发展和提高,与《条例》的立法宗旨背道而驰。
  第三,永恒性。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只能在一个法定的期限内对其智力劳动成果享有权利,此为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法律是为平衡产权人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而设定此期限,有利于加快科学技术的更新换代和人类文化的传播。传统工艺美术虽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文物”保护价值,但其经济开发价值受到限制,国家必须对权利人提供更充分的保护(更不用说技艺具有秘密性),故权利人对其技艺的专有权不受时间限制,而具永恒性。只要权利人不予公开,便永久受法律保护。
  概括上述,笔者认为,《条例》虽为公法但产生并保护了私权。“古代及今天的公法中产生私权的事实……是不应否认的。”(注:郑成思:前引书1997年版,第25页。)《条例》保护的传统工艺美术是一项具有综合性特征的无形财产,法律对它的保护也是最全面的。

传统工艺美术法律属性探析(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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