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税收体系下的中国碳税设计构想
环境税收体系下的中国碳税设计构想
张晓盈钟锦文
[摘要]碳税是环境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碳税设计时,应以二氧化碳排放量的估算值为计税依据;采用从量定额税率,开征之初,建议实行每吨二氧化碳20元的低税率;同时建立完善的减免与返还机制。2012年后,中国的碳减排压力巨大,建议2013年开征碳税;为提高减排效果,2020年后,应渐次提高税率,并实施预告制度,增强纳税人的减排意识;同时,为减少对经济的影响,应遵循税收收入中性原则,以增值税转型和资源税改革所形成的税负空间为限开征碳税。
[关键词]碳税;环境税收体系;二氧化碳减排;化石燃料
[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识码]A
引起气候变化的温室气体(GreenhouseGases.GHG)中,二氧化碳(C02)至少占60%(第23页)。据国际能源机构(InternationalEnergyAgency,IEA)预测,中国化石能源燃烧排放的C02在2009年左右将超过美国,跻身世界第一排放大国。因此,中国面临巨大的碳减排压力。
碳税常被认为是成本有效的减排工具-2一(第395-412页),在气候变化大背景下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目前已在多国实施;并且,西方学术界和政府部门目前正酝酿在国际贸易中征收碳关税,这将对我国政治、经济产生巨大的影响。因此,必须对中国碳税政策进行深入研究。
一、环境税收体系与碳税
环境税收体系一般泛指为实现一定的环境保护目标而征收的相关税种的统称。环境税收体系不仅包括资源税和消费税等,还包括针对污染物排放征收的税种(如碳税、硫税、氮税和废水税等①)。这些针对污染物排放征收的税种,尽管调控重点不同,但都能在节能减排上发挥相似的调节作用。由于C02、二氧化硫(S02)和氮氧化物(NO,)等通常互为伴生物,所以这些税种在节能减排方面具有附同效应。为了深化税制改革,完善税制结构,建立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我国应加快构建环境税收体系,加大税制的绿化程度,这样才能使各税种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形成合力,更好地发挥节能减排、防止全球温度升高、保护人类生存环境的作用。
碳税是环境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以生产经营领域或消费过程中因消耗化石燃料直接向大气排放的C02为征税对象,以向大气中直接排放C02的单位和个人作为纳税人,以C02的实际排放量或估算排放量(根据石化燃料的含碳量估算)为计税依据,旨在减少C02排放,避免由此引起不良气候变化而对化石燃料(如煤炭、成品油和天然气等)征收的一种环境税:(第59页)。
碳税是环境经济政策的有效工具。碳税和碳排放权交易都能有效地实现C02减排,但两者各有利弊。与碳排放权交易相比,碳税管理成本低,是达到既定减排目标成本最小的政策工具,并且,碳税符合污染者付费原则,更加公平。当然,由于碳税的隐蔽性差,且具有累退性,所以政治上难以接受,实施阻力大。碳税是事先确定单位排放的价格,排放总量不确定;而碳排放权交易恰恰相反,是事先确定碳排放总量,单位排放价格则随供求关系而变动。因此,碳税和碳排放权交易并不是简单的相互替代关系,而应互为补充,两者与其它减排政策一起,共同发挥减少GHG排放,(经济论文)保护环境的作用。
碳税是建立人与自然和谐关系,建设生态文明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有效政策工具,必将成为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主要政策手段之一。碳税将促进C02减排技术,碳捕获和储存(carboncaptureandstorage,CCS)技术,清洁能源技术和节能技术等的应用,使一些新兴行业孕育而生,增加新的就业岗位,同时降低环境治理成本,有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开征碳税也必定为我国环境税收体系的建设迈出重要的一步。
二、碳税的理论基础
整个大气层属于人类共有的财富,它是一种共有资源(commonresources)。正是由于共有资源具有竞用性(rivalry)而无排他性(excludability)的特征,所以它会被过度地使用,从而造成灾难性的后果,出现“公地的悲剧”(TragedyoftheCommons)。
如何避免大气层出现现代版的“公地的悲剧”呢?
福利经济学告诉我们,当某人从事一种影响他人福利而对这种影响既不付报酬又得不到报酬时就产生了外部性(externality)。如果对他人的影响是不利的,则为“负外部性”;如果这种影响是有利的,则为“正外部性”。外部性既可能出现在生产领域,也可能出现在消费过程中。生产的负外部性导致社会成本大于生产者的私人成本,生产的正外部性导致社会成本小于生产者的私人成本;消费的负外部性导致社会价值小于消费者的私人价值,消费的正外部性导致社会价值大于消费者的私人价值。生产和消费的负外部性使市场的产销量大于社会希望的量,即边际私人纯产值大于边际社会纯产值;生产和消费的正外部性使市场的产销量小于社会希望的量,即边际私人纯产值小于边际社会纯产值。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经济学家庇古(Pigou)认为,政府可以通过对有负外部性的物品征税和给有正外部性的物品以补贴来把外部性内在化(internalizingtheexternality),这种税因此也称为“庇古税”(Pigoviantax)。
无论是在生产领域,还是在消费过程中,某人向大气排放CO,而导致地球温度上升、生态环境破坏,显然都属于负外部性。生产者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消费者为了追求私人价值最大化,在无约束机制的情况下,均不会承担因向大气排放C02而导致社会成本提高或社会价值降低的责任。为了约束这种行为,弥补社会成本与私人成本或私人价值与社会价值之差。如前所述,政府可以通过征收碳税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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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盈钟锦文
[摘要]碳税是环境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碳税设计时,应以二氧化碳排放量的估算值为计税依据;采用从量定额税率,开征之初,建议实行每吨二氧化碳20元的低税率;同时建立完善的减免与返还机制。2012年后,中国的碳减排压力巨大,建议2013年开征碳税;为提高减排效果,2020年后,应渐次提高税率,并实施预告制度,增强纳税人的减排意识;同时,为减少对经济的影响,应遵循税收收入中性原则,以增值税转型和资源税改革所形成的税负空间为限开征碳税。
[关键词]碳税;环境税收体系;二氧化碳减排;化石燃料
[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识码]A
引起气候变化的温室气体(GreenhouseGases.GHG)中,二氧化碳(C02)至少占60%(第23页)。据国际能源机构(InternationalEnergyAgency,IEA)预测,中国化石能源燃烧排放的C02在2009年左右将超过美国,跻身世界第一排放大国。因此,中国面临巨大的碳减排压力。
碳税常被认为是成本有效的减排工具-2一(第395-412页),在气候变化大背景下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目前已在多国实施;并且,西方学术界和政府部门目前正酝酿在国际贸易中征收碳关税,这将对我国政治、经济产生巨大的影响。因此,必须对中国碳税政策进行深入研究。
一、环境税收体系与碳税
环境税收体系一般泛指为实现一定的环境保护目标而征收的相关税种的统称。环境税收体系不仅包括资源税和消费税等,还包括针对污染物排放征收的税种(如碳税、硫税、氮税和废水税等①)。这些针对污染物排放征收的税种,尽管调控重点不同,但都能在节能减排上发挥相似的调节作用。由于C02、二氧化硫(S02)和氮氧化物(NO,)等通常互为伴生物,所以这些税种在节能减排方面具有附同效应。为了深化税制改革,完善税制结构,建立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我国应加快构建环境税收体系,加大税制的绿化程度,这样才能使各税种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形成合力,更好地发挥节能减排、防止全球温度升高、保护人类生存环境的作用。
碳税是环境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以生产经营领域或消费过程中因消耗化石燃料直接向大气排放的C02为征税对象,以向大气中直接排放C02的单位和个人作为纳税人,以C02的实际排放量或估算排放量(根据石化燃料的含碳量估算)为计税依据,旨在减少C02排放,避免由此引起不良气候变化而对化石燃料(如煤炭、成品油和天然气等)征收的一种环境税:(第59页)。
碳税是环境经济政策的有效工具。碳税和碳排放权交易都能有效地实现C02减排,但两者各有利弊。与碳排放权交易相比,碳税管理成本低,是达到既定减排目标成本最小的政策工具,并且,碳税符合污染者付费原则,更加公平。当然,由于碳税的隐蔽性差,且具有累退性,所以政治上难以接受,实施阻力大。碳税是事先确定单位排放的价格,排放总量不确定;而碳排放权交易恰恰相反,是事先确定碳排放总量,单位排放价格则随供求关系而变动。因此,碳税和碳排放权交易并不是简单的相互替代关系,而应互为补充,两者与其它减排政策一起,共同发挥减少GHG排放,(经济论文)保护环境的作用。
碳税是建立人与自然和谐关系,建设生态文明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有效政策工具,必将成为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主要政策手段之一。碳税将促进C02减排技术,碳捕获和储存(carboncaptureandstorage,CCS)技术,清洁能源技术和节能技术等的应用,使一些新兴行业孕育而生,增加新的就业岗位,同时降低环境治理成本,有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开征碳税也必定为我国环境税收体系的建设迈出重要的一步。
二、碳税的理论基础
整个大气层属于人类共有的财富,它是一种共有资源(commonresources)。正是由于共有资源具有竞用性(rivalry)而无排他性(excludability)的特征,所以它会被过度地使用,从而造成灾难性的后果,出现“公地的悲剧”(TragedyoftheCommons)。
如何避免大气层出现现代版的“公地的悲剧”呢?
福利经济学告诉我们,当某人从事一种影响他人福利而对这种影响既不付报酬又得不到报酬时就产生了外部性(externality)。如果对他人的影响是不利的,则为“负外部性”;如果这种影响是有利的,则为“正外部性”。外部性既可能出现在生产领域,也可能出现在消费过程中。生产的负外部性导致社会成本大于生产者的私人成本,生产的正外部性导致社会成本小于生产者的私人成本;消费的负外部性导致社会价值小于消费者的私人价值,消费的正外部性导致社会价值大于消费者的私人价值。生产和消费的负外部性使市场的产销量大于社会希望的量,即边际私人纯产值大于边际社会纯产值;生产和消费的正外部性使市场的产销量小于社会希望的量,即边际私人纯产值小于边际社会纯产值。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经济学家庇古(Pigou)认为,政府可以通过对有负外部性的物品征税和给有正外部性的物品以补贴来把外部性内在化(internalizingtheexternality),这种税因此也称为“庇古税”(Pigoviantax)。
无论是在生产领域,还是在消费过程中,某人向大气排放CO,而导致地球温度上升、生态环境破坏,显然都属于负外部性。生产者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消费者为了追求私人价值最大化,在无约束机制的情况下,均不会承担因向大气排放C02而导致社会成本提高或社会价值降低的责任。为了约束这种行为,弥补社会成本与私人成本或私人价值与社会价值之差。如前所述,政府可以通过征收碳税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