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意识:西方演进与中国式嬗变
纳税意识:西方演进与中国式嬗变
口崔志坤
内容摘要:税收在西方的发展呈现西方社会民众纳税意识逐渐增强,而在中国的演进则呈现中国式嬗变.民众纳税意识逐渐削弱,税的意识与纳税意识逐渐分化。在构建和谐社会公共财政框架的进程中,应将“税”的意识与“纳税意识”逐渐统一,厘清公共权利与私人权利的界限,发挥纳税人主观能动性.突破传统文化束缚,明确税款征收的目的和使用方向,尊重纳税人,使纳税人自觉地从“被动纳税”转向“主动纳税”,形成良好的税收文化,逐渐提高纳税意识。
关键词税收纳税意识公共权利主观能动性
作
者崔志坤,安徽财经大学农村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博士生。(安徽蚌埠:233030)
纳税意识因纳税而产生,是纳税人对纳税行为的一种主观反映,是纳税人对纳税行为的一种感知和认同程度。一个国家税收制度的良序运转与税收政策执行效果与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密切相关。由于中西方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背景,纳税意识经历了西方式演进和中国式嬗变,形成了中西方不同的纳税意识。对此,笔者将着力考察中西方纳税意识不同的发展轨迹,以期对于中国式纳税意识的改善有所启示。
纳税意识:在西方社会的简要演进
西方早期社会经历了重农、重商时期,实行的封建制度不是大力打压生产者的积极性,而是充分调动其积极性:1].发展国内生产和国际贸易。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及其后的资本主义的快速发展,基本建立在如何制约统治者权利和如何保护私有财产的基础上。突发事件的出现如战争,往往成为国王加重赋税的理由,居民的税收容忍度也由此提高。然而,即使在这种情况下,“经过同意才能征税”。2j仍是唯一的信条。可以说,纳税意识从税收产生之日起就在居民心目中占有了重要位置。
西方社会发展到近代,“契约论”渐占据主流,政府的征税活动成为政府和纳税人之间订立的一个契约——政府征税是为了整个国家和社会的良序发展,而居民纳税是通过契约的方式委托政府管理整个国家。为了契约能够顺利实施,通过一定的机构如议会等来决定政府如何征税、征多少税、税款如何使用就成为西方社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税收宪政主义浮出水面。而纳税人通过这种严格的纳税程序逐渐形成了“纳税是一种义不容辞的责资料照片任”的理念,而政府则按照契约履行相应的职责。换言之,在西方社会,知法懂法守法逐渐成为天经地义的事,纳税人普遍具有较强的纳税意识,整个社会形成了良好的纳税氛围。
近代西方的“税收价格论”t硬是强化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现代政府存在的理由正是提供公共商品和公共服务,而居民纳税则是通过税收来购买公共商品和服务,虽然这种购买未必与公共商品和公共服务呈现鲜明的一一对应的关系。因此,纳税人偷逃税款享受公共商品和服务会被人鄙视;同样,政府花的每一笔钱都在纳税人的严密监督之下,因为税款的缴纳和使用与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与税收相关的“纳税意识”自然较强。
概言之,从税收在西方社会的简要发展来看,随着税收规范性的增强,民众税收的意识产生,而为了征税的顺利进行,“国家和民众订立契约”,进一步强化了公民的“税收”意识。为了更顺利地维护阶级统治的需要,减少阶级之间的矛盾,政府在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过程中,注重大力宣传纳税意识,强调“税收是公共产品的价格”,纳税只是一种和政府交换的过程。因此,公民的纳税意识在增强的同时,也产生了强烈的享受纳税人权利的愿望。进而言之,纳税人对私人权利的保护意识也随之增强,对“公共权利”的监督与日俱增,最终,在循序渐进中自觉地将纳税人权利与纳税人义务结合在一起。
纳税意识:中国式嬗变
从中国税收的产生来看,它是伴随着阶级的分化、私有制的形成、国家的建立而出现的。由于出现了剩余产品和私有制,阶级出现,国家随之产生。统治阶级作为非生产者来保障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发展,从而拥有了超越“私人权利”的“公共权利”。公共权利的出现是为了解决不可调和的阶级矛盾,但同时由于赋税制度的存在,又产生了新的阶级矛盾。需要明确的是,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中,税收是“不需要主动缴纳的”,全靠统治阶级的“横征暴敛”,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民众只有税收的意识,而无纳税意识,不会主动承担一定的税款,感受到的是苛捐杂税,而征收这种苛捐杂税正是统治阶级的公共权力。
几千年皇粮国税的历史,中国民众对税收并不陌生,甚至流传着“皇粮国税,天经地义”的看法,但随着税负的逐渐加重,民众对税收产生了恐惧与担忧,历朝历代的更迭更是与较重的税负不无关系,从没落王朝的“苛捐杂税”到民国时期搜刮民脂民膏,税负加重加速了王朝的灭亡。纵观税收在中国的发展,其形式和名称异常繁多,如“贡、助、彻、租、庸、调、粮、饷”等,但由于征收无方,税负越来越重,导致民众“纳税意识”越来越淡薄,甚至要靠武力来强制征收,最终导致税收意识与纳税意识逐渐异化,使民众感觉税收不是来“纳”的而是靠“强征”的。在这样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民众很少会产生纳税意识。
在新中国成立后计划经济的很长一段时期内,税、利不分,甚至产生“无税论”的观点,认为社会主义社会是“无税”的。在这样特定的历史背景下,更不用提“纳税意识”了。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中国经济体制的改革,通过对国有企业两步利改税,建立健全了涉外税制,税收重新出现在百姓生活中。但由于中国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大量税收以价内税的形式存在,民众常常在“不知不觉”中缴纳了税,“主动纳税”的意识仍然比较淡薄。而当代,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个人所得税逐渐从“少数人纳税”的税种向“大众税”转变,个人所得税直接减少了纳税人的可支配收入,使纳税人真切地感到了“税痛”。王怡认为,只有个人所得税最能引超纳税人的“税痛”,增强其“税意识”,并对国家赋税的使用产生真正的关切,对赋税哪怕一丝一毫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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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崔志坤
内容摘要:税收在西方的发展呈现西方社会民众纳税意识逐渐增强,而在中国的演进则呈现中国式嬗变.民众纳税意识逐渐削弱,税的意识与纳税意识逐渐分化。在构建和谐社会公共财政框架的进程中,应将“税”的意识与“纳税意识”逐渐统一,厘清公共权利与私人权利的界限,发挥纳税人主观能动性.突破传统文化束缚,明确税款征收的目的和使用方向,尊重纳税人,使纳税人自觉地从“被动纳税”转向“主动纳税”,形成良好的税收文化,逐渐提高纳税意识。
关键词税收纳税意识公共权利主观能动性
作
者崔志坤,安徽财经大学农村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博士生。(安徽蚌埠:233030)
纳税意识因纳税而产生,是纳税人对纳税行为的一种主观反映,是纳税人对纳税行为的一种感知和认同程度。一个国家税收制度的良序运转与税收政策执行效果与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密切相关。由于中西方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背景,纳税意识经历了西方式演进和中国式嬗变,形成了中西方不同的纳税意识。对此,笔者将着力考察中西方纳税意识不同的发展轨迹,以期对于中国式纳税意识的改善有所启示。
纳税意识:在西方社会的简要演进
西方早期社会经历了重农、重商时期,实行的封建制度不是大力打压生产者的积极性,而是充分调动其积极性:1].发展国内生产和国际贸易。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及其后的资本主义的快速发展,基本建立在如何制约统治者权利和如何保护私有财产的基础上。突发事件的出现如战争,往往成为国王加重赋税的理由,居民的税收容忍度也由此提高。然而,即使在这种情况下,“经过同意才能征税”。2j仍是唯一的信条。可以说,纳税意识从税收产生之日起就在居民心目中占有了重要位置。
西方社会发展到近代,“契约论”渐占据主流,政府的征税活动成为政府和纳税人之间订立的一个契约——政府征税是为了整个国家和社会的良序发展,而居民纳税是通过契约的方式委托政府管理整个国家。为了契约能够顺利实施,通过一定的机构如议会等来决定政府如何征税、征多少税、税款如何使用就成为西方社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税收宪政主义浮出水面。而纳税人通过这种严格的纳税程序逐渐形成了“纳税是一种义不容辞的责资料照片任”的理念,而政府则按照契约履行相应的职责。换言之,在西方社会,知法懂法守法逐渐成为天经地义的事,纳税人普遍具有较强的纳税意识,整个社会形成了良好的纳税氛围。
近代西方的“税收价格论”t硬是强化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现代政府存在的理由正是提供公共商品和公共服务,而居民纳税则是通过税收来购买公共商品和服务,虽然这种购买未必与公共商品和公共服务呈现鲜明的一一对应的关系。因此,纳税人偷逃税款享受公共商品和服务会被人鄙视;同样,政府花的每一笔钱都在纳税人的严密监督之下,因为税款的缴纳和使用与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与税收相关的“纳税意识”自然较强。
概言之,从税收在西方社会的简要发展来看,随着税收规范性的增强,民众税收的意识产生,而为了征税的顺利进行,“国家和民众订立契约”,进一步强化了公民的“税收”意识。为了更顺利地维护阶级统治的需要,减少阶级之间的矛盾,政府在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过程中,注重大力宣传纳税意识,强调“税收是公共产品的价格”,纳税只是一种和政府交换的过程。因此,公民的纳税意识在增强的同时,也产生了强烈的享受纳税人权利的愿望。进而言之,纳税人对私人权利的保护意识也随之增强,对“公共权利”的监督与日俱增,最终,在循序渐进中自觉地将纳税人权利与纳税人义务结合在一起。
纳税意识:中国式嬗变
从中国税收的产生来看,它是伴随着阶级的分化、私有制的形成、国家的建立而出现的。由于出现了剩余产品和私有制,阶级出现,国家随之产生。统治阶级作为非生产者来保障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发展,从而拥有了超越“私人权利”的“公共权利”。公共权利的出现是为了解决不可调和的阶级矛盾,但同时由于赋税制度的存在,又产生了新的阶级矛盾。需要明确的是,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中,税收是“不需要主动缴纳的”,全靠统治阶级的“横征暴敛”,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民众只有税收的意识,而无纳税意识,不会主动承担一定的税款,感受到的是苛捐杂税,而征收这种苛捐杂税正是统治阶级的公共权力。
几千年皇粮国税的历史,中国民众对税收并不陌生,甚至流传着“皇粮国税,天经地义”的看法,但随着税负的逐渐加重,民众对税收产生了恐惧与担忧,历朝历代的更迭更是与较重的税负不无关系,从没落王朝的“苛捐杂税”到民国时期搜刮民脂民膏,税负加重加速了王朝的灭亡。纵观税收在中国的发展,其形式和名称异常繁多,如“贡、助、彻、租、庸、调、粮、饷”等,但由于征收无方,税负越来越重,导致民众“纳税意识”越来越淡薄,甚至要靠武力来强制征收,最终导致税收意识与纳税意识逐渐异化,使民众感觉税收不是来“纳”的而是靠“强征”的。在这样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民众很少会产生纳税意识。
在新中国成立后计划经济的很长一段时期内,税、利不分,甚至产生“无税论”的观点,认为社会主义社会是“无税”的。在这样特定的历史背景下,更不用提“纳税意识”了。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中国经济体制的改革,通过对国有企业两步利改税,建立健全了涉外税制,税收重新出现在百姓生活中。但由于中国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大量税收以价内税的形式存在,民众常常在“不知不觉”中缴纳了税,“主动纳税”的意识仍然比较淡薄。而当代,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个人所得税逐渐从“少数人纳税”的税种向“大众税”转变,个人所得税直接减少了纳税人的可支配收入,使纳税人真切地感到了“税痛”。王怡认为,只有个人所得税最能引超纳税人的“税痛”,增强其“税意识”,并对国家赋税的使用产生真正的关切,对赋税哪怕一丝一毫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