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股权证及其在上市公司再融资中的应用
刘劲容/刘成伟
北京环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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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I部分 认股权证的基本知识
一 概述
二 认股权证的种类
三 认股权证的投资价值与风险
四 认股权证的基本要素
五 影响权证价格的主要因素
第II部分 国内市场的权证开发
一 海外权证市场的发展概况
二 我国权证开发的历史回顾及反思
三 现阶段权证开发的战略意义及可行性分析
四 国内市场权证开发的法律分析
第III部分 上市公司再融资中的权证应用
一 增发权证
二 配股权证
三 附设权证公司债
第IV部分 权证运作的模式选择及其结构分解
一 权证类别的选择
二 标的资产的限定
三 行使方式的选择
四 有效期的确定
五 发行定价的选择
六 会计处理
七 交易事项
八 未行使部分的处理
第I部分 认股权证的基本知识
一 概述
认股权证,又称“认股证”或“权证”,其英文名称为Warrant,故在香港又俗译“窝轮”。在证券市场上,Warrant是指一种具有到期日及行使价或其它执行条件的金融衍生工具。 而根据美交所(American Stock Exchange)的定义,Warrant是指一种以约定的价格和时间(或在权证协议里列明的一系列期间内分别以相应价格)购买或者出售标的资产(the underlying)的期权。
广义上,认股权证通常是指由发行人所发行的附有特定条件的一种有价证券。从法律角度分析,认股权证本质上为一权利契约,投资人于支付权利金购得权证后,有权于某一特定期间或期日,按约定的价格(行使价),认购或沽出一定数量的标的资产(如股票、股指、黄金、外汇或商品等)。权证的交易实属一种期权的买卖。与所有期权一样,权证持有人在支付权利金后获得的是一种权利,而非义务,行使与否由权证持有人自主决定;而权证的发行人在权证持有人按规定提出履约要求之时,负有提供履约的义务,不得拒绝。简言之,权证是一项权利:投资人可于约定的期间或到期日,以约定的价格(而不论该标的资产市价如何)认购或沽出权证的标的资产。
认股权证通常既可由上市公司也可由专门的投资银行发行,权证所代表的权利包括对标的资产的买进(看涨)和卖出(看跌)两种期权。因此有时所称的认股证是广义的(即包括认购证和认沽证两种),但更多的则是仅仅指认购证;而在香港则往往是指备兑认股证。为澄清一些称谓上的混乱,下文将首先对权证的种类加以介绍。
二 认股权证的种类
有关Warrant一词的中文称谓相当不一致,例如有认股权证、认购(售)权证或衍生认股权证等。实际上,这只是缘由不同的划分依据所致。理论上,单就权证标的物而论,凡有明确估价且在法律上为可融通物,如股票(单一股票或是一篮子股票或称类股)、股指、黄金、外汇或其它商品均可为之,此为广义的认股证。而狭义认股证,乃是将权证标的限于一“股”字,即指以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为标的资产的认股证。除该广义狭义的一般区分之外,根据不同的标准或依据,还可对认股权证作其他不同分类,这主要有以下几种:
(1)美式认股证与欧式认股证
依行使时间的不同,认股证有美式(American Style)与欧式(European Style)之分。美式认股证,指权证持有人在到期日前,可以随时提出履约要求以买进或卖出约定数量的标的资产。而欧式认股证,则是指权证持有人只能于到期日当天,才可提出买进或卖出标的资产的履约要求。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欧式或美式认股证,权证持有人均可于到期日前在二级市场上向他人转让所持之权证,但是,过了到期日后,欧式或美式权证持有人都会丧失要求履约的权利。
(2)认购认股证与认沽认股证
依权利内容,认股权证可分为认购权证(Call Warrants)和认沽权证(Put Warrants)两种。认购权证,是一种买进权利(而非义务)。该权证持有人有权于约定期间(美式)或期日(欧式),以约定价格买进约定数量的标的资产。认沽(售)权证,则属一种卖出权利(而非义务)。该权证持有人有权于约定期间或期日,以约定价格卖出约定数量的标的资产。
认购权证可以让投资人从标的资产的价格上涨中获利;而认沽(售)权证则相反,可让投资人在股价下跌时获利。因此,投资人通常会在看好(多)标的资产后市表现时买进认购权证,而看淡(空)后市表现时则买进认沽权证。由此看来,认购权证实为一看涨期权,香港又俗称好友轮;相反,认沽权证则为一看跌期权,香港又俗称淡友轮。
(3)股本认股证与衍生认股证
依标的资产的不同,对权证可有两类区分。其中一类较为广义的区分就是股本认股权证(Equity Warrants)与衍生认股权证(Derivative Warrants)之分。股本认股证,顾名思义,是以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的股票作为标的资产而发行的认购或认沽期权。该权证的发行人通常是发行标的股票(正股)的上市公司。股本认股证属狭义权证。衍生认股证,其标的资产得为个股股票或一篮子股票、股指、黄金、外汇等。衍生认股证通常是由权证标的资产发行人以外的第三方发行,一般都是国际性投资银行。衍生认股证属广义权证。衍生认股证通常又可分为备兑认股证和其它特种认股证。
(4)公司认股证与备兑认股证
依发行主体不同,可将认股证分为公司认股权证(Company Warrant)与备兑认股权证(Covered Warrant;又称“备兑
权证”、“备兑凭证”或“备兑证”等,本文均指同一含义)。公司认股权证,是由权证标的资产的发行人(一般为上市公司)自行发行,通常伴随企业股票或公司债发行,藉以增加相关资产对投资人的吸引力。公司认股权证属狭义权证,其履约期限通常较长,如3年、5年甚至10年。备兑权证,则是由权证标的资产发行人以外的第三人(银行或券商等资信良好的专业投资机构)发行,非以该第三人自身的资产为标的的认股证。备兑权证属广义权证,其权利期间多在1年以下。
公司认股证作为上市公司的融资手段之一,在被行使时公司负有义务向权证持有人发行新股,因而有可能会使标的资产的流通量增大。而备兑证的发行目的并非为了筹资,而是向投资人提供一种管理投资组合的有效工具;无论是由权证标的资产发行人的大股东自行提拨或是由投资机构从二级市场上买进相关资产,履约责任均与权证标的资产的发行人无关,因此权证标的资产的发行量自然不会膨胀。
(5)特种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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