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股合并在我国证券市场之适用及所涉主要法律问题初探
注释:
[1] 2004年07月22日中证网消息:国旅联合(600358)换股合并衡阳市经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获中国证监会批准。
[2]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三)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四)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五)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3] 600834凌桥股份现已更名为申通地铁。
[4] 2004年11月26日,第一百货吸收合并华联商厦的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合并后的存续公司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百联股份(600631)于11月26日正式复牌。
[5] 参见全球并购研究中心经典案例:百华联并购,发表于2004-12-8.
[6] 见《TCL集团吸收合并TCL通讯预案说明书》。
参考文献:
1.《会计法》,刘燕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
2.《公司理财精要》,张建平译,人民邮电出版社,2002年=Essentials of corporate finance Stephen A. Ross, Randolph W. Westerfield, Bradford D. Jordan;
3.《投资银行并购业务》,王明夫著,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
4.《中国资本市场创新》,曹凤岐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
5.《公司股权转让操作指南》,戈宇著,法律出版社,2004年
网络资料:
1.文中所引案例及数据资料主要来自中国并购交易网,www.mergers-china.com
2.网络版《证监会发行部审核工作手册》
北京大学法学院·侯琳
《换股合并在我国证券市场之适用及所涉主要法律问题初探(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