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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券交易所与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了基金市场“夹板”套利现象,促进了投资者之间的价格竞争和参与的公平性。

  其次,为了提高交易信息的透明度,促进市场更加公平和富有效率,深交所从2003年12月8日起将买卖盘揭示范围从实时最高三个价位买入申报价和数量、实时最低三个价位卖出申报价和数量调整为实时最高五个价位买入申报价和数量、实时最低五个价位卖出申报价和数量。买卖盘揭示范围拓宽后,投资者可以更清楚地了解市场交易动向,通过对更全面、更透明的信息情况的分析判断,更好地把握合适的买卖时机。扩大买卖盘揭示范围也限制了市场涉嫌违规行为的空间,增大了操纵股价的成本和难度。

  最后,为了进一步提高投资者在深圳证券市场进行大宗交易的便利性,深交所对原《大宗交易细则》进行了修改,新细则于2003年8月26日正式实施。新《大宗交易细则》扩大了适用范围,提高了大宗交易单笔买卖最低限额标准的灵活性,调整了大宗交易时间,减少了大宗交易信息对二级市场的影响,降低了投资者进行大宗交易的成本,提高大宗交易操作的便利性,提高了投资者参与大宗交易的积极性。

  (四)配合证监会建立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制度

  出于费用和时间方面的考虑及其他诸多方面的原因,社会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的积极性往往不高,这就大大影响了社会公众投资者表决权的行使。为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当前我国很有必要发展以互联网为载体和渠道的、投票快捷方便、实时互动、便于管理、成本低廉股东大会投票系统。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形成抑制滥用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制约机制, 把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落在实处,中国证监会于2004年11月29日专门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为配合证监会的行动,确保社会公众投资者表决权的行使,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均发布了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实施细则,并建立和完善了有关技术系统。目前深交所提供互联网和交易系统两种方式供社会公众股股东投票,上交所则只提供交易系统方式投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制度的建立,更加有效和充分地保护了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权。

  (五)加强对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教育

  实践表明,证券市场要保持长期稳定的发展,必须有一支成熟的投资者(社会公众投资者)队伍。投资者(社会公众投资者)成熟的程度是证券市场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历史不长,投资者入市时间较短,许多投资者缺乏相关的证券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准备。此外,我们目前正处在一个不断发展的社会经济环境中,许多新事物会不断进入投资领域,对金融产品多样化的认识,对每项投资的权利与风险的认识等等,都有一个不断学习、接受教育的过程。如果说,保护投资者(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证券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那么,加强投资者(社会公众投资者)教育、落实投资者(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受教育权,就是这“重中之重”的重要一环。

  近年来,深交所一方面加大了对市场违规事件的监管力度;另一方面,把加强投资者(社会公众投资者)教育、培养理性投资者(社会公众投资者)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通过以下几方面的措施,教育提高投资者(社会公众投资者)的风险辨别能力和维权意识,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的稳定:1、设立深交所投资者服务中心,统一负责深交所投资者教育的规划和实施。2、经过精心组织与策划,于2002年推出了一套十本共60万字的“投资者服务丛书”,并根据网上索取函件,向投资者免费发放。3、指导深交所下属公司——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建立了中国规模最大、专为证券投资者提供维权服务的人工热线电话——“股民呼叫中心维权热线”,“股民呼叫中心维权热线”主要通过热线电话、互联网、短信息等信息传播方式,向广大投资者提供维权信息咨询服务。其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法律、会计等专业问题解答、联络上市公司、沟通主管机关等。4、在交易所网站设立专门的投资者教育栏目。

  三、进一步强化自律监管,推进对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投资者是证券市场存在和发展的源泉,中小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决定市场的兴衰。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保护存款人、投资者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增强监管信息透明度并接受社会监督”,这是“以人为本”重要思想在资本市场的集中体现。国务院于2004年1月31日颁布的《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也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市,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作为证券市场组织者和一线监管者的证券交易所,应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大政方针,在已有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自律监管,切实维护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

  (一)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

  1、强化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监管

  首先,合理确定关联交易重要性的

判断标准。其次,加强关联交易定价政策相关信息的披露。

  2、建议建立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信息披露制度

  为了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准,除了制定相应的法律制度外,更重要的是建立市场约束机制,其中一个重要手段就是充分披露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以便投资者(社会公众投资者)在进行决策时作出合理的判断。上市公司坚守良好的治理结构,能够增强投资者(社会公众投资者)对投资该公司的信心,降低融资成本,最终能够吸引更稳定的资金来源。公司治理结构的好坏直接影响了投资者(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投资选择和公司股票价格。通过资本市场向上市公司施加压力,迫使它们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满足广大投资者(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要求,维护广大投资者(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信息披露违规处罚机制

  大家知道,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处罚的力度显然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违规的成本存在正相关的关系,即处罚的力度越大,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违规的成本就越高。从处罚的实际效果看,低力度的内部批评处罚没有起到防止再犯的作用,而且,内部批评处罚后,再受的处罚中,有85%的处罚还是内部批评。因此,内部批评的处罚成为再处罚的最大部分。尽管各种信息披露违规,应视违规性质实施合适的处罚。但从再处罚的比例和内部批评的相关性看,低力度的处罚手段,不能有效的增加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违规的成本,也不能起到处罚的威慑力。因此,从防止再犯的角度,建议加大处罚的力度,提高处罚的公开性,如增加公开谴责的处罚,是增加处罚有效性、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途径。

  (二)继续推进投资者关系管理工程建设

  1、建立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跟踪和评价机制

  建议把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考核贯彻到信息披露监管工作中,在核准上市公司再融资时,重点关注融资方案对社会公众投资者利益的影响,并参考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状况等因素。同时,要定期举办投资者关系评比活动。证券交易所要每年对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进行调查,就投资者关系活动的各项指标,如“公司的重视程度”、“IR活动的次数”、“网站的设计”、“信息的可靠性”、“信息的充分性”等,以百分制打分,得分前5名的公司给予一定的奖励。

  2、进一步完善自愿信息披露机制,防止上市公司随意披露虚假信息,保护市场秩序

  推动和完善自愿信息披露机制,使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各种方式尽可能多地了解公司的情况。可以引入信息披露安全港制度,鼓励上市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提供预测性信息,增强信息披露的灵活性、及时性。

  (三)建议在适当时候成立社会公众投资者保护协会

  建议借鉴德国等国的经验,由交易所牵头在适当时候设立社会公众投资者保护协会。该协会的主要职责是设立表决权信托,接受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委托,行使表决权;接受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委托,代理行使对公司或其董事、非流通股东的诉权;监督上市公司管理层和和非流通股东的关联交易行为;监督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防止舞弊行为;代表社会公众投资者与非流通股东或公司就再融资问题进行协调,在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保障社会公众投资者在二级市场的投资利益;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制约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行为;敦促上市公司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主动与二级市场投资者沟通,听取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意见。成立社会公众投资者保护协会,还能引导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以股东的心态来关心上市公司经营、约束企业的不法行为,为股东创造最大的财富。

  (四)继续推进交易制度创新

  今后,建议证券交易所进一步推进交易制度创新,促进市场交易的透明度和公平性,维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此,建议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对现行《交易规则》进行修改,包括增加开放式集合竞价制度,调整公开信

《论证券交易所与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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