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国家检察机关之比较/宋英辉法律论文网
反国家公务员法或人事院规则;(2)违反职务方面的义务或玩忽职务;(3
)有与作为全体国民的服务者不相称的违法行为。”(注:[日]伊藤荣树《日本检察厅法逐条解释》,中国检察出版社,1990年版,第101页。)奥地利检察院组织法规定,
“如果因检察官的原因致使案件的处理不公正或错误,检察官应受到追究。视责任性质和大小,追究形式有教育告诫、纪律处分、追究刑事责任等……如果由于错案给被告人或其它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国家赔偿法给于赔偿。”(注:
中国检察考察团《奥地利的检察制度》, 《人民检察》1994年第10期,第55页。)法国、德国、荷兰、葡萄牙等国也都有严格的检察官惩戒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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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与作为全体国民的服务者不相称的违法行为。”(注:[日]伊藤荣树《日本检察厅法逐条解释》,中国检察出版社,1990年版,第101页。)奥地利检察院组织法规定,
“如果因检察官的原因致使案件的处理不公正或错误,检察官应受到追究。视责任性质和大小,追究形式有教育告诫、纪律处分、追究刑事责任等……如果由于错案给被告人或其它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国家赔偿法给于赔偿。”(注:
中国检察考察团《奥地利的检察制度》, 《人民检察》1994年第10期,第55页。)法国、德国、荷兰、葡萄牙等国也都有严格的检察官惩戒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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