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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短线交易规制制度研究


意三点:(1)每次匹配的买入和卖出的股票应当相同,如果有差额,顺延至下次计算,直至结束;(2)匹配计算的差额为非正数时不予以算入总额;(3)匹配的一对交易在时间跨度上可能超过6个月,但是仍然计算入总额。以此计算,交易人所得收益往往在数额上少于的计算收益额度,在某些特殊情形下甚至可能在交易人损失的时候仍能得出所归入收益 .

  该算法自被Smolowe一案确定后的近50年中,一直被认为是计算短线交易收益的正确方法,可以最大限度地计算出短线交易收益,实现短线交易规制制度的目的。但是在1997年,美国学者Andrew Chin在Accurate Calculation of Short-Swing Profits Under Section 16(b) of the 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一文中指出,“低入高出”的算法并不能保证在所

有情况下都能够最大限度地计算出短线交易人的收益,并提出了运用运筹学上的运输问题算法来计算短线交易收益:首先,确定可以相互匹配的反向交易;其次,如果必要,在高价位引入“虚拟买进”或在低价位引入“虚拟卖出”,使得买进和卖出的股票数量相等且不影响收益;然后将买进的股票看作供应源、将卖出的股票看作目的地,并将每股买进卖出的差价的负值看作运输成本,将买进股票在不同的卖出价格间进行分配,得出短线交易收益。因为运输问题算法已被证明为解决运输问题的成本最优化算法,他认为运用该算法可以达到短线交易计算收益最大化,并可以适应日益复杂的电子化证券交易。

  中国政法大学·赵威

《证券短线交易规制制度研究(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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