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燃油税对石化生产企业的影响和对策
一步促使汽柴油市场的需求量扩张。总之,在市场接受燃油税后,供给和需求的平均点将会调整,总量会上升。
2.2企业的流动资金周转困难
燃油税是在炼油生产环节开始征收的,实力炼油企业在油品出厂时代缴。初步的意向是在油品出厂开出货款发票的同时开出税费票单。税务部门届时将派专员进驻各炼厂,只要有油品出厂,就得代缴税费,当天的业务当天缴清,不管炼化企业是否收到货款和税款。目前,油品的销售货款到位一般约需七天左右,销售企业和其他客户拖欠炼厂的货款是非常普遍的现象,而且每笔业务的数额巨大。如果不发生拖欠货款的现象,在资金的周转上对炼厂就没有什么影响。但实际情况是,目前,国内和国际的石油产品市场仍是供大于求的局面,生产企业为了产品的顺利出厂,不得不给销售企业一定的方便和缓冲时间。如果资金回笼不及时,则炼厂不仅收不到货款,还需要拿出一笔资金垫付税款。目前国内汽油的出厂价格约2860元/t,柴油为2465元/t,如果分别征收1596和1117元的燃油税,一个年原油加工量300万t的炼油企业,全年预计上缴燃油税20亿元。由于燃油税需在销售油品的当天缴纳,而成品油货款到位又不及时,企业流动资金将会面临一个巨
另一方面,炼油企业向银行举债以保证产品的顺利出厂,又增加了财务费用。按一年期贷款利率5.85%计,5000万元的短期贷款一年内要支付利息300多万元,增加了炼油企业的成本。
2.3可能再次出现成品油的走私狂潮
1998年上半年,国内成品油和化工化纤产品的走私猖獗。特别是广东、福建等沿海地区,走私的油品对国内的市场造成了极大的冲击。1999年案发的厦门远华走私案,走私的成品油销售额曾一度占了国内市场的三成。1998年上半年石油石化生产曾一度陷入严重亏损的局面。在国务院作出了严厉打击成品油走私,暂停汽柴油进口等政策的支持下,6月
份当月石油石化全行业扭亏,经济效益逐渐回升。由于走私的成品油逃避了6%~9%的关税和17%的增值税,以及每吨汽油277.6元以及柴油177.6元的消费税,会获得巨额利润,走私油品无疑会给国内石化企业的产品以致命的打击。尽管1998年底我国惩处了湛江等地区一大批走私案的要犯,但是在公海上过驳,以及化整为零“蚂蚁搬家”式的走私仍屡
禁不止,防不胜防。而且就在1999年2月份还出现了中国最大的成品油走私案一“海洋雄鹰”号走私案这些都说明,即使是在严厉的法律制裁和缉私的力度进一步加强的情况下,成品油的走私仍未停止。燃油税实施后,走私成品油将逃避巨额的燃油税,走私的利润成数倍增加,必将会刺激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如果走私的狂潮得不到遏制,国内成品油的市场将不堪设想。
3、对策
3.1石化集团公司应加强全局调控,搞好供需平衡
1998年组建的中石化集团公司,实现了上下游、内外贸和产销一体化,初步理顺了集团公司的内部关系。1999年各省石油公司已划入石油与石化集团公司。石化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同属集团公司管辖,炼化企业生产的供国内销售的成品油全部由销售公司统一配置给各省区石油公司,石化集团公司辖区内的成品油批发量占市场总量的85%左右,自营零售量约占50%,对市场有较大的控制力。集团全司应认真分析市场,合理调配备地的资源,以销定产,满足市场的需求。要发挥产销一体化的优势,统一协调,形成规范的成品油经营秩序。应尽早实施集团公司销售部对供国内销售成品油统一结算的业务,以保证生产企业配置给各省石油公司油品的货款与税款及时划转到位。据悉,国家届时将给予石油销售企业抵息5%的专用贷款,石油销售公司的资金压力会相对小些。
3.2清查油品经营企业的汽柴油库存,补征燃油税
国家的税务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在燃油税征收方案公布之前,摸清各油品经营企业的实际经营能力和库存情况,对征收之日前一天库存的汽柴油补征燃油税。这是一项艰巨的工作,必须有完善的监管措施。而且补征燃油税的规定要尽早公布,避免市场出现过度抢购与储存汽柴油。
3.3加大打击走私的力度,完善油品终端销售的信息系统管理
燃油税实施后,打击成品油走私的工作将更艰苦,国家应制定更加严厉的惩罚措施。石化集团公司要进一步发挥石化销售行业网点的优势,掌握走私动态,尤其是陆上油库归口油站销售走私油的情况,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汇报。只有海上的缉私和陆上的禁私相结合,才有可能取得效果。
目前,石油、石化两大集团公司都在对各自辖区内的社会油品营销单位进行吸纳、联合和收购工作,加快了建设成品油终端销售网络的速度,零售市场占有率分别提高到了40%~50%。国家对油品的终端销售应提出统一规范的管理办法,对社会加油站油品的来源作出明确的规定。我国自1998年9月宣布停止进口汽柴油后,国内的油市场几乎全部由石油、石化两大集团控制,因此可以实行两大集团公司对各社会加油站的吸纳和控股,对油品的资源实行统一配置。最根本的措施是只特许石油、石化两大集团公司专营车用燃料油,从而整顿各销售网点,提高经营的规模和硬件设施水平,关停达不到规模和装备水平的加油站,实行全国的油品销售网点计算机联网。两大集团公司对加油站实行统一配送、统一结算方式,统一目标管理,并且与税务部门联网,使燃油税的征收从生产企业最终转移至加油站的“油枪”上,这也是国际上的惯例。这样一来,也就解决了征收燃油税对农用柴 《征收燃油税对石化生产企业的影响和对策(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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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企业的流动资金周转困难
燃油税是在炼油生产环节开始征收的,实力炼油企业在油品出厂时代缴。初步的意向是在油品出厂开出货款发票的同时开出税费票单。税务部门届时将派专员进驻各炼厂,只要有油品出厂,就得代缴税费,当天的业务当天缴清,不管炼化企业是否收到货款和税款。目前,油品的销售货款到位一般约需七天左右,销售企业和其他客户拖欠炼厂的货款是非常普遍的现象,而且每笔业务的数额巨大。如果不发生拖欠货款的现象,在资金的周转上对炼厂就没有什么影响。但实际情况是,目前,国内和国际的石油产品市场仍是供大于求的局面,生产企业为了产品的顺利出厂,不得不给销售企业一定的方便和缓冲时间。如果资金回笼不及时,则炼厂不仅收不到货款,还需要拿出一笔资金垫付税款。目前国内汽油的出厂价格约2860元/t,柴油为2465元/t,如果分别征收1596和1117元的燃油税,一个年原油加工量300万t的炼油企业,全年预计上缴燃油税20亿元。由于燃油税需在销售油品的当天缴纳,而成品油货款到位又不及时,企业流动资金将会面临一个巨
大的缺口。初步测算,企业需要长期垫付5000万元左右的流动资金。这样,企业不得不向银行贷款。燃油税不仅在资金上给炼化企业带来了压力,同样也给石油产品的销售公司带来压力,他们也势必要减少成品油的库存,来保证自己资金的周转。因此,库存的压力将会转嫁炼厂,使得炼厂的存货增加。贷款和存货的增加,使得石化生产企业资金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迅速下降,给企业流动资金的周转带来巨大的压力。
另一方面,炼油企业向银行举债以保证产品的顺利出厂,又增加了财务费用。按一年期贷款利率5.85%计,5000万元的短期贷款一年内要支付利息300多万元,增加了炼油企业的成本。
2.3可能再次出现成品油的走私狂潮
1998年上半年,国内成品油和化工化纤产品的走私猖獗。特别是广东、福建等沿海地区,走私的油品对国内的市场造成了极大的冲击。1999年案发的厦门远华走私案,走私的成品油销售额曾一度占了国内市场的三成。1998年上半年石油石化生产曾一度陷入严重亏损的局面。在国务院作出了严厉打击成品油走私,暂停汽柴油进口等政策的支持下,6月
份当月石油石化全行业扭亏,经济效益逐渐回升。由于走私的成品油逃避了6%~9%的关税和17%的增值税,以及每吨汽油277.6元以及柴油177.6元的消费税,会获得巨额利润,走私油品无疑会给国内石化企业的产品以致命的打击。尽管1998年底我国惩处了湛江等地区一大批走私案的要犯,但是在公海上过驳,以及化整为零“蚂蚁搬家”式的走私仍屡
禁不止,防不胜防。而且就在1999年2月份还出现了中国最大的成品油走私案一“海洋雄鹰”号走私案这些都说明,即使是在严厉的法律制裁和缉私的力度进一步加强的情况下,成品油的走私仍未停止。燃油税实施后,走私成品油将逃避巨额的燃油税,走私的利润成数倍增加,必将会刺激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如果走私的狂潮得不到遏制,国内成品油的市场将不堪设想。
3、对策
3.1石化集团公司应加强全局调控,搞好供需平衡
1998年组建的中石化集团公司,实现了上下游、内外贸和产销一体化,初步理顺了集团公司的内部关系。1999年各省石油公司已划入石油与石化集团公司。石化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同属集团公司管辖,炼化企业生产的供国内销售的成品油全部由销售公司统一配置给各省区石油公司,石化集团公司辖区内的成品油批发量占市场总量的85%左右,自营零售量约占50%,对市场有较大的控制力。集团全司应认真分析市场,合理调配备地的资源,以销定产,满足市场的需求。要发挥产销一体化的优势,统一协调,形成规范的成品油经营秩序。应尽早实施集团公司销售部对供国内销售成品油统一结算的业务,以保证生产企业配置给各省石油公司油品的货款与税款及时划转到位。据悉,国家届时将给予石油销售企业抵息5%的专用贷款,石油销售公司的资金压力会相对小些。
3.2清查油品经营企业的汽柴油库存,补征燃油税
国家的税务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在燃油税征收方案公布之前,摸清各油品经营企业的实际经营能力和库存情况,对征收之日前一天库存的汽柴油补征燃油税。这是一项艰巨的工作,必须有完善的监管措施。而且补征燃油税的规定要尽早公布,避免市场出现过度抢购与储存汽柴油。
3.3加大打击走私的力度,完善油品终端销售的信息系统管理
燃油税实施后,打击成品油走私的工作将更艰苦,国家应制定更加严厉的惩罚措施。石化集团公司要进一步发挥石化销售行业网点的优势,掌握走私动态,尤其是陆上油库归口油站销售走私油的情况,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汇报。只有海上的缉私和陆上的禁私相结合,才有可能取得效果。
目前,石油、石化两大集团公司都在对各自辖区内的社会油品营销单位进行吸纳、联合和收购工作,加快了建设成品油终端销售网络的速度,零售市场占有率分别提高到了40%~50%。国家对油品的终端销售应提出统一规范的管理办法,对社会加油站油品的来源作出明确的规定。我国自1998年9月宣布停止进口汽柴油后,国内的油市场几乎全部由石油、石化两大集团控制,因此可以实行两大集团公司对各社会加油站的吸纳和控股,对油品的资源实行统一配置。最根本的措施是只特许石油、石化两大集团公司专营车用燃料油,从而整顿各销售网点,提高经营的规模和硬件设施水平,关停达不到规模和装备水平的加油站,实行全国的油品销售网点计算机联网。两大集团公司对加油站实行统一配送、统一结算方式,统一目标管理,并且与税务部门联网,使燃油税的征收从生产企业最终转移至加油站的“油枪”上,这也是国际上的惯例。这样一来,也就解决了征收燃油税对农用柴 《征收燃油税对石化生产企业的影响和对策(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