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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裁判变更的法理基础与立法完善——兼评《合同法》第54条之规定
以代替委员会鉴定。法官的判决应充分考虑专家意见,在不予采纳时应写明理由,以求公正解决纠纷。
《
合同裁判变更的法理基础与立法完善——兼评《合同法》第54条之规定(第3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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