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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化和犯罪问题的哲学范式研究


【内容提要】转型时期的现代化与犯罪问题的研究是个难度极大的课题,应从多角度进行研究。用哲学范式的研究主要是把这个问题放在发展与代价的框架下进行讨论。犯罪作为现代化的一种代价与现代化发展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理论和实践都要求我们对待现代化中的犯罪问题要有正确的代价观,保持一个理性的心态。
【摘  要  题】犯罪学研究
  转型时期的犯罪问题是发展中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所面临的一个难题,急剧上升的犯罪率严重影响社会发展与稳定,因此,如何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有效地控制犯罪、减少犯罪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中面临的一个难度很大的课题。为解决这一课题,犯罪学者进行了大量的理论研究,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由于犯罪学研究自身的一些问题使得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始终不能让人满意。本文拟就这个问题运用哲学的范式进行一些研究,以说明对犯罪问题进行多角度研究的必要性。
      一、关于现代化与犯罪的复杂关系理论的辨析
  现代化是指自工业革命以来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大转变的过程,是在工业化及其创造的现代生产力的巨大推动下人类社会的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等各个领域发生深刻变革的过程。虽然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走上现代化道路的时间很不相同甚至相差甚远,但现代化本身是一个世界性的历史进程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在当代,现代化更是已成为整个世界的发展大潮,它深刻地寄托着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和地区赶超西方发达国家的期盼和希望。如果说社会稳定历来都是治国安邦的根本前提,那么,现代化则是当今世界上各个民族和国家走向繁荣富强的必由之路。因此,要论说社会稳定的特殊重要性,就不能不考察现代化过程中的犯罪与发展的辩证关系。
  二百多年来的世界现代化进程和20世纪八十多年中社会主义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实践表明:没有社会稳定,就难以顺利地实现现代化,特别是不可能实现那种追赶型的现代化。稳定成了现代化特别是社会发展的主要内容,因此,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是制定现代化和社会发展目标必须考虑的重要内容。这是历史与现实的总结。而现代化与犯罪的关系问题也就逐渐成了学术界长期关注的问题。
  从15世纪中叶开始,西方社会就掀起了工业化和现代化的浪潮,在短短的几百年的时间里,巨大的社会财富被创造出来,与此同时,犯罪率也急剧上升,而且犯罪的种类也不断翻新。正如路易丝·谢利总结的那样:近五十年来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的犯罪率都在增长,而那些犯罪率稳定或下降的国家最近由于少年罪犯参与作案的增多,导致人们对现代化本身的疑虑和对现代化社会的“恐惧症”。现代化进程中如何有效地减少犯罪,控制犯罪的上升趋势,是处于转型时期的国家在现代化发展时期尤为重要的问题。美国著名政治学家亨廷顿则警告说:“现代性产生稳定性,而现代化却产生不稳定性。”[1]
  中西方学者对现代化与犯罪的关系问题都有研究,路易丝·谢利的观点代表了西方学者的观点,这种观点可以简单地概括为:现代化本身是犯罪之源,而且任何社会在现代化过程中都不可避免地会陷入犯罪猛增的困境之中;因此现代化国家终将形成经济发展与犯罪同步增长的格局和态势,这带有历史的必然性。路易丝·谢利明确指出:当代社会犯罪问题的普遍性表明,社会发展进程和社会发展的成就都有助于犯罪。社会发展进程把犯罪这个孤立的主要是影响城市中心的社会问题提高到现代社会的主要问题。由于社会日益城市化,曾经是一度影响城市居民生活的局部问题变成影响现代生存的性质和阻碍许多国家未来发展进程的问题。犯罪已成为现代化方面最明显和最重要的代价之一。[2]
  我国的学者对犯罪与现代化的关系研究得比较晚,而且对这个问题的研究主要是从社会学的视角上,研究的问题集中于经济发展与犯罪的关系上,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当时许多学者、专家对经济发展与犯罪二者的关系提出过许多不同见解,主要有:1.“正比论”,认为犯罪率与经济发展成正比。2.“同步论”,认为犯罪率上升趋势与经济发展的趋势呈同步状态。3.“代价论”,认为社会要现代化,就难免付出代价,犯罪率上升就是要付出的代价之一。4.“反比论”,认为犯罪率与经济发展成反比。第二阶段始于80年代末,是对这一问题的深化阶段。周路在其《警惕过高的代价》一书中提出“远正近负效应论”,即现代化进程对于社会稳定的影响既有正效应又有负效应,远期以正效应为主,近期以负效应为主。后来周路又提出“双重效应论”,其主要观点是社会转型和市场经济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具有积极和消极两重性。
  经济发展当然不等同于现代化本身,但却是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把犯罪增多视为现代化的必然结果的观点遭到不少人的反对。然而,不承认经济发展了犯罪率有所上升的事实也不客观。所以现代化与犯罪的关系问题并未在理论界形成共识。而所谓的“正比论”、“反比论”、“同步论”及“远正近负效应论”、“双重效应论”等观点由于其理论的高度、角度的限制以及与事实的联系上的明显脱节,尤其是缺少必要的感性材料和深入的理性分析,使人们很难深刻地理解发展(包括经济发展)、现代化到底与犯罪有怎样的内在关系。“代价论”虽然看到现代化要付出一定的代价,但却充满着非理性的色彩,面对现代化与高犯罪率的二难选择表现出对原始状态伤感的怀恋。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我国学者的这些论述还没有达到西方学者的高度和深度,缺少面对严峻现实的勇气和严肃性。尤其是还在理论上想方设法避讳现代化产生犯罪这样的事实,或者说,还在期望那种只有进步没有代价的现代化的出现。而这种错误的理论预设,使理论本身就缺少理性应有的能力。
  犯罪作为社会发展的代价开始提出,这样的命题很长一段时间并不为我国的学者所接受,从感情上这是可以理解的。对于一些人来说承认这样的事实就意味着会否定现代化的发展方向,否定改革开放,甚至否定社会主义性质。然而,社会的一方面加速发展,另一方面犯罪率急剧上升的客观事实教育了人们。没有代价的发展只是一相情愿,不符合中国的国情。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可避免地遭受犯罪浪潮的冲击,这是个普遍规律,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国后发型的现代化有更多的产生犯罪的条件。
  同许多重大理论问题一样,要认识和解决复杂的社会问题不能囿于问题本身,而必须超越它,即把它放在一个更高的角度,用哲学的范式去理解和把握。
      二、发展就要付出代价——从社会历史发展的高度理解犯罪率上升的必然性
  用哲学的范式分析研究现代化与犯罪的关系,首先就是把这个问题放在发展和代价的框架下讨论。换句话说,现代化与犯罪问题就是发展与代价问题的具体化。因为,现代化是社会发展的具体形式,而社会发展是整个发展的一部分,是发展的特殊形式。
  “发展”是当代世界的学术前沿问题之一。西方的发展理论起初多注重从正面研究发展本身的进步意义,后来逐渐关注发展所付出的代价问题。在当今时代,发展也被明确看作是通过付出代价并努力扬弃代价以寻求再生之路的过程。现代西方成立的某些重要研究机构,如罗马俱乐部、法兰克福学派的

社会批判研究所等,所探讨的中心主题之一,就是西方资本主义发展所付出的代价问题。当今我国改革和市场经济建设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但也付出一定的代价。这一问题引起了人们的重视。从讨论来看,大家关心的主要问题是:怎样区分基于历史发展的必然性所付出的代价和由主观因素所造成的人为代价;发展是否必然要付出代价;应如何正确看待这些代价;政府及领导干部、国民应采取何种措施来减少代价,如何以最小、最合理的代价换取最大的发展;在我国,发展市场经济,搞现代化建设,应选择怎样的发展目标和道路,才能在吸收资本主义的一切积极成果的同时,有效避免西方工业化进程中所付出的代价。
  马克思主义认为发展就要付出代价,这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一个普遍规律。同一般学者不同,马克思、恩格斯在论及发展与代价的问题时是站在整个人类社会发展的高度上,批判地继承了黑格尔“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的辩证法”,用哲学的研究方法深刻地把握住了二者的辩证关系。马克思指出:

现代化和犯罪问题的哲学范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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