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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穷竭制度的构成及其法理学分析


法律制度的法理学分析的内容。鉴于法律的经济分析是传统法哲学领域的重大新发展,在法学研究中有重要的地位,并对专利权穷竭制度的研究有重要作用,本文将专利权穷竭制度的经济分析与法哲学分析并列,但这并不否认法律的经济分析对法哲学、法理学的从属性。
  专利权穷竭制度的重要价值目标是平衡利益以实现正义。
  法律制度的价值目标是人关于法的绝对超越指向。[7](P010-013)专利权穷竭制度的绝对超越指向是平衡利益以实现正义。
  (一)平衡专利权人和相关权利主体之间的利益以分配正义
  1.专利权穷竭制度与正义
  法律与正义的关系十分密切,正义观念的进步能够引起法律的革新,正义是衡量法律优劣的尺度和标准,正义观念能够引导法律朝正义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法律对正义亦具有重要作用,法律分配权利以确定正义、惩罚罪恶以申张正义,补偿损失以恢复正义。[8](P323-326)
  专利权穷竭制度具体划定专利权人和相关权利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以分配立法者追求的正义。
  2.专利权穷竭制度与利益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深刻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9](P82)法与利益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法的创制中,认识各种社会利益是法的创制活动的起点;在维护统治阶级利益前提下,对各种利益作出取舍和协调,是法的创制的关键。[10](P67)
  建立和完善专利权穷竭制度必须首先认识与此相关的专利权人的相关产品的所有者各自的利益,并在此基础上协调、平衡和界定这些利益。
  3.体现了相关主体之间利益的协调
  关于建立专利制度的根据,西方国家主要有四种代表性的理论。[11](P19-22)[12](P11-15)第一,自然权利论,或基本权利论。第二,发展国家经济论或经济论。第三,契约论。第四,发明奖励论或发明刺激论。上述后三种理论同样包含了专利制度具有协调国家和发明人利益关系的作用的思想。
  我国关于专利制度有一种观点是:专利制度是一种通过规定发明人、所有人与发明使用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平衡和协调三者关系的法律制度,通过三者关系的平衡与协调,以达到维护正常经济秩序,调动人们从事发明创造活动的积极性,推动社会科技与经济的迅速发展的目的。[13](P22)该理论同样包含了专利制度具有协调专利权人和相关权利主体利益关系作用的思想。
  (二)对专利权人和相关权利主体之间利益的平衡
  利益的法律化即权利。权利是法律设定的一定范围内的自由。权利是有边界的,任何权利都有其“势力范围”——法律设定的边界范围,权利主体对权利的行使就是权利主体享有法律设定的边界范围内的自由。[13](P414)
  在专利权穷竭制度中,与专利权人密切相关的主体包括相关产品的购买者、专利产品的经营者、专利被许可人、授予专利权的国家等,但不限于此。专利权穷竭制度的价值目标应是通过设定专利权人及其密切相关的主体的权利以平衡它们之间的利益。
  其一,专利权穷竭制度实现了专利权人和专利产品购买者之间的利益平衡。陈美章教授指出,我国专利法中规定的专利权穷竭制度,“是对任何单位或个人不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专利产品原则的部分摆脱”。[14](P221)这种“摆脱”正是一种利益的平衡。
  对于专利权人来说,通过合法的方式来出售专利产品或者许可他人出售其专利产品,专利权人已经出于经济利益对该产品进行过控制,没有理由对该产品再作进一步的控制。此外,对合法售出的专利产品的处置进行控制,例如限定转售价格、使用方式有可能对竞争造成危害。
  对于专利产品的购买者来说,他购买了专利产品,即获得了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如其在购买专利产品后行使所有权权能还要受专利权人限制,显然侵害了专利产品购买者的所有权。
  对于产品的购买者来说,他的目的是希望得到所有权,不论对专利产品和非专利产品都是如此,而且,法律对于购买者购买到的产品的所有权应加以保护不应再受原物主的影响。比如,有人购买了100只母鸡,他可能用来下蛋,也可能杀死用来作烧鸡,还可以再转售牟利,卖者是不能干涉的。一个购买专利产品的人的愿望和法律授予他的权利与一个购买母鸡的人的愿望和权利没有质的差别。
  专利权人具有独占权,专利产品的购买者享有所有权,两者具有邻界权利、不相容权利的性质,专利制度对二者应兼顾,这就需要专利权穷竭制度来保障专利产品购买者的所有权。
  其二,关于专利产品的平行进口也就是国际穷竭问题,除了涉及专利权人和被许可人、专利产品购买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外,还涉及专利权人和授予专利权的国家及其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从专利权穷竭制度的价值目标来考虑,在专利权人已经合理有效地行使过对专利产品的控制权的前提下,允许专利产品的平行进口才是公平合理和正义的。
  如果授予专利权人禁止平行进口的权利,虽然进口商可以向专利权人申请许可,但毕竟会对自由贸易造成阻碍。
  西方自由贸易自由理论认为,世界各国从事某种商品生产的相对优势的存在是国际贸易产生和发展的基础,比较优势的存在与比较利益的存在要求各国实行开放贸易体制与自由贸易政策。此外,自由贸易也给各国的消费者带来利益,因为只有在自由贸易的环境下,消费者才有丰富的商品可供挑选,才能够以较低的价格买到各国发挥其比较优势生产的低成本、从而低价格的优质产品。[15](P582)
  从以上分析可知,只有允许专利产品的平行进口才有助于实现专利权人与授予其专利权的国家及其消费者之间利益的平衡。
  其三,专利权人售出专利产品或非专利产品在一定条件下导致与其关联的专利权或一项独立的权利要求穷竭的制度是实现专利权人和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非专利产品购买者之间利益平衡的必然要求。我国有必要在再次修订专利法时借鉴日本、德国和美国的法律以建立我国的关联专利权穷竭制度,从而完善我国的专利权穷竭制度。
  三、专利权穷竭制度的法经济学分析
  (一)法律经济分析在具体法律制度中的运用
  法律的经济分析即经济分析法学,它是本世纪60年代首先在美

国兴起,然后传播到其他西方国家的资产阶级法学流派。法律的经济分析的重要理论基础是美国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或新制度经济学,也可以说是美国经济学中的“芝加哥学派”。新制度经济学是以交易费用或交易成本为核心范畴,分析和论证制度的性质、制度存在的必要性以及合理制度的标志的经济学派。经济分析法学的核心思想是:“效益”——以价值得以极大化的方式分配使用资源、或者说财富极大化,是法的宗旨。所有的法律活动和全部法律制度,说到底,都是以有效地利用自然资源,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财富为目的的。法律的经济分析学派主张运用经济学的观点、特别是微观经济学的观点,分析和评价法律制度及其功能和效果,朝着实现经济效益的目标改革法律制度。
  专利制度的根本目的,是通过鼓励发明创造活动,促进国际国内科学技术情报交流和技术的有偿转让,推动本国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提高。[16](P318)为使专利制度实现其提高社会生产力的目的,就必须使其成为一种产生效益的制度。为使专利权穷竭制度成为有效益的制度,我们有必要对其进行经济分析。
  (二)专利权穷竭制度追求的效益标准是卡尔多—希克斯标准
  波斯纳教授的效益观是卡尔多—希克斯标准。他说:“由于在现实世界中几乎不可能满足帕累托优势存在的条件,而经济学家对效率概念谈论较多,很明显,经济学中起作用的效率概念并不是帕累托优势意义上的。当一位经济学家在谈论自由贸易、竞争、污染控制或某些其他政策或关于世界状况是有效率的时候,他十有八九说的是卡尔多—希克斯效率,这正如本书将要谈到的那样”。[17](P16)
  承认专利权的国内穷竭、国际穷竭以及关联专利权的穷竭,直接受益者显然是专利权人以外的相关的权利主体,但是,只有如此才能使专利权人获得持续性和不断扩展的经济利益。专利权穷竭制度是符合卡尔多——希克斯标准的效益的制度。
  (三)专利权穷竭制度是交易费用理论的要求
  对交易费用的认识前提,是对交易概念的一般化。“交易”是康芒斯的制度经济学的基本分析单位。按照康芒斯的解释,交易即人与人之间的交互活

专利权穷竭制度的构成及其法理学分析(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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