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犯的构成要件构造及其适用
见能力要从主客观方面的基础事实综合加以判断,即根据行为人的认识水平 与行为本身的危险程度和客观情况综合来看,行为人可以预见。预见的内容,必须是法 定的危害后果。就本案来说,某甲作为司机,其职业要求他在驾车行驶的过程中必须遵 守交通法规,注意路人与行人及公私财产的安全。驾驶职业本身就要求司机必须遵守一 些规定,比如不能酒后开车,不能疲劳开车等,以保证出行的安全。而某甲正是在疲劳 的情况下,还驾车上路。因此,他首先有预见的义务。而从案发的实际情况来看,某甲 的认识水平表明,他对于车在行驶过程中遇岔路时,应该打方向盘而拐弯,是不难预见 的。这可以说是司机驾车的一项基本常识。用这一注意义务要求他,并没有脱离他作为 司机所具有的最基本知识。何况,某甲只是睡眠不足,精力不济,如果他稍稍将精力集 中一些,打起精神,完全可以预见得到,在三岔路口不打方向盘时会发生什么后果。至 于本案发生的后果,也正是作为司机所应该预见的后果,换言之,它们是法定后果。我 们要求某甲预见的也正是这一后果。死亡两人的后果发生不是因为某甲不能预见或无法 预见,因此,本案不是意外事件,某甲具有应该预见的义务,他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
在确立交通肇事罪中疏忽大意的预见义务时,显然我们首先运用了文义的解释方法。 因为既然是过失,就必然要根据过失犯罪的意义来确定。如果根据过失犯关于过于自信 和疏忽大意的分类,并结合案情将前者排除以后,剩下的就是根据总则关于疏忽大意的 过失犯罪的规定来分析,行为人是否有预见的义务。这一过程,实际上就是对一个具体 案件中什么是疏忽大意作了解释,只不过,在交通肇事罪本身条文中没有直接规定疏忽 大意的过失的定义罢了,但这种没有规定,前已述,只是立法技术上的处理,并不表明 这一规定与交通肇事等过失犯罪无关。实际上,它们是属于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的。 而在文义解释的过程中,通过对意外事件的排除,实际上就运用了论理解释法中的反对 解释方法。因此,就本案而言,通过文义解释和论理解释,我们得出了最后的结论。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母a上¨
@②原字是冢的繁体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oyaya.net/fanwen/view/167107.html
在确立交通肇事罪中疏忽大意的预见义务时,显然我们首先运用了文义的解释方法。 因为既然是过失,就必然要根据过失犯罪的意义来确定。如果根据过失犯关于过于自信 和疏忽大意的分类,并结合案情将前者排除以后,剩下的就是根据总则关于疏忽大意的 过失犯罪的规定来分析,行为人是否有预见的义务。这一过程,实际上就是对一个具体 案件中什么是疏忽大意作了解释,只不过,在交通肇事罪本身条文中没有直接规定疏忽 大意的过失的定义罢了,但这种没有规定,前已述,只是立法技术上的处理,并不表明 这一规定与交通肇事等过失犯罪无关。实际上,它们是属于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的。 而在文义解释的过程中,通过对意外事件的排除,实际上就运用了论理解释法中的反对 解释方法。因此,就本案而言,通过文义解释和论理解释,我们得出了最后的结论。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母a上¨
@②原字是冢的繁体
《过失犯的构成要件构造及其适用(第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