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高速公路中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问题
与服务领域的经营者申请商标注册,并提高商标审查工作的效率和商
标管理水平。
电子广告牌系统(BBS)大多与 Internet联通,它也是一种向网
上订户提供各种信息服务的电子网络。由于 BBS经营者不对工春订户
传输的信息内容和范围加以控制,所以因 BBS服务引发的侵权诉讼在
美国不断出现。在Playboy诉Frena一案中,原告Playboy鉴于Frena通
过其BBS显示Playboy的 170张版权照片的图像,诉称被告侵犯了著作
权*38。 此外,由于Frena在擅自传送Playboy照片的过程中,删掉了
某些照片上Playboy的“Playboy”和“Playmate”注册商标,法院认
为, Frena使用Playboy的上述两商标,把Playboy的版权照片作用其
BBS的一部分擅自加以传送,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权。Frena删掉原
告照片上的注册商标标识并在照片上刊登自己的广告,属于不正当竞
争,违犯了美国商标法第43条(a)款的规定。*39美国法院在另一案
中判定,被告侦听卫星传送的电缆电视编程广播时以可能引起混同的
方式冒用原告的商标和商号,同样构成违犯商标法第43条(a) 款的
不正当竞争行为*40。 在Sega诉M一案中,原告诉称被告的BBS故意唆
使订户将原告录像节目复制带下载和上载,而且每次播放该复制带时,
原告的商标出现在显示屏上。因此向法院提出制止侵犯商标权和不正
当竞争的请求。*41
在Internet上,每个网上用户主页(Homepage)均拥有唯一的一
个域名(domainname)*42,通过它可以把接受和传送电子邮件(E-
mail)的不同公司或用户区别开来。从这种意义上讲,域名和商标一
样具有显著性。相对而言,传统的商标法允许不同商标专有权人在不
同地域内注册使用相同的商标,即同一商标可以在不同地域由不同的
人同时使用。域名则不然,因为Internet的活动空间是全球性的,故
网上用户的域名具有绝对专有性或排他性,一个公司或用户只允许使
用一个域名。如果发生一个域名为同一网上多个用户共用,必然产生
纠纷或引起网上通讯混乱,并导致用户误认。
由于Internet代表一个潜在的巨大商业市场,当公司商号或者其
商标作为域名使用时,对公司将产生重大的影响和经济价值。美国现
在大约三分之一的大公司用其商号或商标作为域名在Internet上注册。
我国目前很多大型企业的商标和商号被境外“抢注”为Internet
域名,国内对此出现两种不同的看法*43。 笔者认为,对于国内企业
的著名商标和商号被境外“抢注”为Internet域名一事不可掉以轻心。
如果按照现在国内某些人士的说法,当“亚都”被他人“抢注”为
“yadu.com. ”后,仅仅围绕yadu同边再注册若干子域名,比如
“yadu.cn(中国亚都).com”或者“yadugroup(亚都集团).com.”,
而不去通过法律手段主动争取夺回被“抢注”的域名*44, 则会陷入
非常被动的局面。因为这们做对于不熟悉“亚都”的网上用户来说,
他访问起“亚都”域名就比较困难,而且容易产生误解或误认,是一
种不得已而为之的补救措施。如果国内网域名出现重名或“抢注”时
沿用上述方法,鉴于国内网目前的通讯速度慢,信道拥挤,最终亦会
导致用户访问困难或误认,并且会使被“抢注”的企业或机构的网上
公众形象和业务活动造成潜在威胁。所以最佳方案是用企业单纯的商
标或商号直接作为域名的注册。
对于自己的商号或商标被他人“抢注”或者仿冒为域名,美国人
的担心在于*45:由于Internet域名通用于全球,具有绝对排他性,
一旦其商标或商号被他人“抢注”为Internet域名,他就不仅会在美
国,而且会在美国以外的其他国家丧失在Internet上使用其商标或商
号的权利。因此,凡举其商标或商号被他人“抢注”或者仿冒为域名
的美国企业,无不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在Internet上的商标或商号
使用权。举例说,鉴于前雇员利用域名“mtv.com”在 Internet上发
布摇滚乐方面的信息, MTV电缆网所有人对其提出发布禁令和损害赔
偿之诉,认为他侵犯了MTV的商标权,从事了不正当竞争。在另一案
件中,据Kaplan诉称,其竞争对手Princeton Riview因为在Internet
上注册了“Kaplan.com.”域名,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
当竞争。*46微软(Microsoft)公司针对一家称为Zero Micro
Software公司注册的“Micros0ft.com.”(将MicroSoft中的第二个
英语字母“o”换成阿拉伯数字0)域名向法院提出诉讼,终于制止了
该公司对该域名的使用。*47
与域名“抢注”相关的以下几个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探讨*48:
①如果发生国内著名商标或商号被境外“抢注”为Internet域名的事
件,除向InterNIC等类似机构提出反“抢注”的争议要求外,怎样才
能有效制止境外继续使用侵权的域名?②当域名侵权纠纷发生在不同
国家的不同企业,他们在相同或近似的商品上注册了相同或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