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进军互联网
电视进军互联网
一、前言
1998年5月,在联合国新闻委员会上正式提出了互联网已成为继报刊、广播、电视之后的第四大媒体。互联网以它惊人的发展速度,对传统三大传媒报刊、广播、电视构成了极大威胁。1998年初,美合众国际社CEO杰姆·亚当斯在一系列会议上断言,互联网将在五年内吞没传统媒体。这些变化引起业内人士高度重视。
作为电视人而言,现在重要的似乎不在于揣摩自己的前途,重要的应该是改造自我、创造自己的前途,结合自己的优势和特点去占领互联网,让互联网为电视服务,成为电视的扩展和延伸,通过与互联网的结合,不断扩大自己在所有新传播领域中的影响。
二、 正视互联网对电视的冲击
俗话说"知此知彼"。电视要想保持在传媒中的地位,必须要对互联网和自身的特性有个正确认识。然后取长补短,这样才能发展。
1、互联网传播信息不受时间、地域的限制。
电视传播的本质是视听信号与时间的相互依存关系,电视节目在时间流程中播出,并与固定的时间相对应。如果失去了这一关系,那么作为电视节目基本支持的栏目将不复存在,以时间为标志的电视的运作机制也将消失。当你收看一个电视节目时,总有许许多多的人同时也在收看这个节目,这种"一点"电视台对"多点"观众的方式和特点,决定了信息的发送者对信息的接受者具有毋庸置疑的操纵力量,传媒能决定观众接受什么信息和什么时间接受。观众与电视亦体现出同步性,即接收信息的时间和消费信息的时间是同步的。即电视节目是"时不待我"的,错过了节目的播出时间观众就看不到这个节目,在此,消费者是被动的。而互联网在信息传输模式上恰好与广播电视相反,体现出异步性,即通常以存储信息的方式来接收信息,然后人们可以在任何时间来消费、利用这些信息,而且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去主动索取信息,消费者也就由被动转为主动。
在覆盖范围上,由于技术的原因,电视的传播受到很大限制。很多电视台只能在某个很小的地域内才能被观众收到,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地方台。即使上星电视台,也只能覆盖全国。而互联网是全球性传播,从计算机那小小的监视器屏幕能随时获得全球各个角落的信息。
2、互联网的传播具有形态多样、自由和交互的特性
互联网的传播形态多样,它可以图文并茂,也可以加入声音,还可以进行网上直播。互联网的传播很自由,在互联网上,任何人都可以宣称自己是记者,创作自己的新闻作品,随后敲一敲键盘便将其发往全世界。互联网最具代表性的特性就是互动性,如电子邮件、聊天室、电子论坛等多种形式,这些加强了与观众的双向交流沟通。
互联网发展虽然迅猛、势头很强,但杰姆·亚当斯断言互联网将在五年内吞没传统媒体,在中国,一个拥有12亿人口却仅有210万网民的国家要理解传统媒体五年内被击败是相当困难的,更何况,这210万网民的分布极不均衡。限制互联网在我国发展的原因不外乎以下几个方面。
1、计算机价格昂贵普及程度低。
在我国,一台普通的家用电脑的价格也在5000元以上,而一台彩色电视机的价格档次低的1000元左右,档次好一点的在3000元左右。电视可以说已经在中国普及了。而电脑还远远没有普及。
2、 网络传输受带宽制约
有限的带宽使声音及影像传输仍有秒差、停格、断讯等接收不良的效果,视频信号解析度也远达不到电视播出水平等。另一方面,令人沮丧的响应速度,也降低了网络服务的深度与丰富性,而低像素的显示器使读者的阅读速度比正常速度要慢25%。
3、上网价格仍然偏贵
国家电信部门虽然把上网价格一降再降,但是就目前的上网价格仍然很贵。要超出收看电视的所付的费用好几倍。 4、网上信息的真实性较低 任何人随时随地都可以发布任何信息。这种高度的"自由",让人对网上信息的真实性产生怀疑,而有时人们的这种怀疑是很有必要的。
互联网在由于种种原因没能普及,这只是暂时的,它作为一个新兴的第四媒体出现,一定会在不久的将来统领媒体世界,它的兴起无疑会给广播电视带来不可避免的冲击,但我认为更多的是为广播电视利用其强大功能以另一种形态发展提供条件。近年来,全球广播电视机构纷纷上"网"已显示出二者结合传播的新态势。
三、 电视台进军互联网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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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进军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