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的挑战与应对策略
完善证券发行核准制度。要继续完善发行核准制度,减少政府控制,将进人市场的选择权更多地留给市场。此外,中国证券发行的所有制倾斜问题应予改正,并取消证券发行与上市审核的联动机制,加强发行中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推荐作用和法律责任。
完善证券发行中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包括证券发行披露制度、持续性披露制度和法律责任及救济制度。未来应借鉴英美成熟做法,明确发行人、发起人、以及其他主体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及免责事由。在上市公司信息的网络披露中,要强凋上市公司的更新义务、注意黑客入侵问题以及在未来的私募当中协调网络披露之广泛性与私募本质之冲突。
证券发行的国际化白品种创新。目的中国证券发行国际化的方式主要有:境内上市外资股模式,境外上市外资股模式,间接境外募股上市模式,存托证境外上市模式,国际债券模式,国际基金模式等。未来会有更多中国企业利用国际市场筹资,外国的企业也会进入中国证券市场。
调整证券监管体系
中国证券市场的开放将使证券监管面临3个方面挑战:国际化的挑战、银行和证券业的台作或综合化的挑战、金融创新的挑战。中国未来证券监管体系具体的变革包括如下方面:
第一,分业监管对综台金融的适应和调整。综合金融是中国金融业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在当前分业监管体制下,我们建议先设立一个松散型的台作监管机构,待时机成熟,再向统一监管的模式变革。同时要积极推动现在的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转变。
第二,监管组织体系的调整。要加强证监会的独立性;充实有效监管所需的适当资源;建立监管政策制定的协商机制、评价机制,保证监管的透明度;强化证券交易所应有的自律性监管功能;加强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监管功能;加强传媒的外部监管力量以及对传媒的监管。
第三,一般监管行为的调整。包括对上市公司监管的完善和对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评级机构、证券清算结算系统监管的完善等内容。此外要强化中介机构的自我监管功能和法律上的约束,建立中介机构的保险制度或建立风险赔偿准备金制度。
第四,监管法律框架的调整和完善。首先要对《证券法》进行调整和完善,尤其要建立证券诉讼的辩方举证制度以解决证券民事诉讼的举证困难问题,完善证券投资者赔偿制度,建立中小投资者集体诉讼机制,完善证券法与公司法、台同法、破产清偿法、竞争法等法律的配台实施,以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
第五,国际台作监管。建议实行国际通用的会计准则,以确保财务信息的通用性及便利统一监管;外国证券公司进入中国的审批应征求外国监管者的意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并确定信息保密标准;建立在涉及跨国欺诈行为时的调查协助机制;国际监管组织之间签订谅解备忘录,对跨国监管达成共识,以减少监管摩擦;加强不同国家之问在监管设施、专业技术中各自的经验交流。
第六,对监管者的监管。这一问题在我国基本上还是空白,为此要努力推动监管的法律化、市场化,减少行政性监管,从而减少监管者寻租的可能性;建立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强化社会新闻和舆论的监督力量,对政府部门形成有效外部监管。
赵锡军
《中国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的挑战与应对策略(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