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不信法现象透析/闫志军法律论文网
群众信访不信法现象透析
闫志军 孙林
当前信访问题不断增多和活跃,信访表现方式的不断激烈,究其原因,既有历史原因,又有现实原因,既有客观原因,又有主观原因。
1、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是产生信访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我国公民民主意识和法律意识在不断增强,公民要求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也不断增强,但是由于许多公民的朦胧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水平所限,不知应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便使得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愿望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
2、宪法和党章赋予公民、党员的权利。我国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合法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党员的权利之一: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因此,公民、党员向有关国家机关、中央提出申诉控告是宪法和党章依法赋予的权利。
3、我国自古以来的就有“惧讼”和“仇讼”的思想,而且由于我国长期封建社会行政与司法合一体制的影响,群众习惯于通过行政手段解决纠纷,而不愿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矛盾纠纷。
4、我国体制原因。由于“党领导一切”的观念深入人心以及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以行政手段处理信访问题模式,使得群众认为党委和政府有绝对权力,相信依靠党委和政府可以解决一切问题;再者,在现行体制下,司法权受到行政权的挤压,司法不能够完全独立,受地方党委和政府干涉较多以及司法腐败和执行难的困扰,群众不愿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尤其是反映行政腐败问题。这样使得大量本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问题而集中到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
既然群众对信访倾注了热情,我们就有必要针对目前信访工作立法不完善、信访工作成为信件中转以及信访工作中教条主义等问题,改革完善我国信访制度,实现依法治访,做到对人民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