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存桌面快捷方式 -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凹丫丫旗下网站:四字成语大全 - 故事大全 - 范文大全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 >> 法律论文 >> 行政法论文 >> 正文

高校热点法律问题探析


治稳定成本很高,因此要做到既尊重事实,依法办事,拒绝不合法的赔偿要求,又要做到有利有节,注重社会效益,如果不加强研究,不正确处理,会使学校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付出高昂的代价。
(3) 校内产业经济实体体制问题:要正确认识学校和实体之间法律关系,明确责任和权利;正确处理控股参股、行政管理、社会保障,劳动人事、承包分成等一系列问题,保证校产保值增值,规避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4) 后勤社会化问题:主要有以下情况:后勤人员和资金、财物如何合理计算,稳步剥离;后勤集团的独立程度、法人资格、与学校或与外来合作者法律关系的正确定位;如何在法律框架内对实行商业运作后的后勤适当控制。
在学生公寓问题上对于外来开发者法律资质调查,合作关系的性质认定,操作过程的法律监控,担保贷款的发放使用审查监督,办理相关法律证照手续等。
在政府参与的情况下,辨析政府法律作用,清楚其法律角色,排除纯政策困素干扰,减少滋意盲从。
例:据报道 ,为推进后勤社会化改革,武汉市新江汉大学2000年7月与湖北学府后勤物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协议书》,江大的后勤设施交由学府公司建设,在到期未能完工的情况下,控股学府公司的城明集团与新江大发生诉讼。本案中,学校提供土地273亩,由城明集团控股的学府公司投资1.7亿元实施建设,2001年10月底全部完工交付使用。《协议》还补充规定,工程建成后,由江汉大学与学府公司共同组成合资公司,管理经营学校后勤项目48年。
江大党委书记罗友松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工程不能如期完工,是由于承建方在建设过程中资金不能到位造成的。去年3-10月,因为城明集团资金不到位,致使工程时建时停,学校为保证工程进度,共贷款1.98亿元投入工程建设。
建设单位城明集团有关负责人则称:工程进度延迟的直接原因,是校方未能按期提供设计图纸。此外,校方未经城明集团同意,单方面与施工单位搞“双向承诺”,侵犯了该公司的建设项目管理权,同时造成投资失控、成本增加。
2002年5月30日,在城明集团撤诉、双方进行调解的情况下,江大进行了整体搬迁,但江大开学的日子是3月1日,由于新校区后勤设施未如期完工,学生没能按原定时间迁入新校。校方介绍,由于老校区部分图书和实验器材已先行搬入新校区,学校退租了部分学生宿舍,导致返校学生没地方住,开学后的教学受到很大影响。
(5) 建筑施工、合作办学合作建设、招标采购、培训交流、商业借贷等各方面都存在很多法律问题。
比如:基建:从99年起,政府给高校改革办学以更多的政策支持,积极引导自主办学,扩招、银校合作等思路相继实现,计划主管部门也相对放松了对学校自筹基建计划的限制,给了学校一些自由度。使学校基建项目方面自主安排和选择度稍有提高。这一阶段起,学校可以安排一些切实提高教学条件以及改善学生生活条件的项目。但随之而来法律问题更加深入。
特别是新校园区的建设,资金筹措和资本运作是园区建设中存在的最主要困难和问题。园区主体工程和基础设施及公建设施的征地、建设,需要投入巨额资金,前期,除政府及部门注入了部分建设资金外,学校将承担工程建设的大量经费,政府不可能全包下来,财政不好安排,只能适当补助或贴息,必须签订一定的银校合作协议,可能有的银行承认借贷的资金难以兑现,园区内学生公寓和办公、生活设施及园区内配套工程建设因为资金、合同争执等问题扯皮怠工跟不上等,在这一系列的环节中,只要有一个环节出问题,就会影响学校大局,损害学校利益,有时甚至会导致灾难性的后果。
据《新闻周报》3月23日报道):大学城无序开发带来的不仅是非法滥占耕地、农民失地无作以及拖欠巨额债务,在那些已建和在建的大学城内,各种各样的矛盾纠纷也同时在愈演愈烈。经国务院再次下发停工令,南京江宁大学城里的6所大学工地才被迫停工。但是,因建大学城而带来的各种问题陆续浮出水面。近日,南京工程学院部分教职工投书该报,批评江苏省教育厅任意处置该校旧址的土地,严重损害了教职工利益。此前的2003年10月16日,该院在南京工程学院内举行了数百名师生参加的校内游行,强烈要求撤销155号文件,以后这样的游行又举行了两次。今年3月15日,本是南京工程学院领导与各位教职工早已约定的“对话”时间,但是教职工们临时被通知时间有变动,因为江宁分校区的新生们正在“罢吃”。起因是,学校的伙食费比外面高出两三成。无独有偶,在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也曾发生过类似“罢吃”现象。如今,新一轮的“罢吃”正在江宁大学城的校园内重演。南京工程学院一些教职工代表反映,如果教育厅和学校不听从广大师生的意见,他们将等到7月1日《行政许可法》生效时将教育厅和学院告上法庭,届时这一事件将有可能成为《行政许可法》实施后的行政诉讼第一案。

二、 应对高校热点法律问题的方案
高校面临的众多法律问题,当然不是一朝一夕轻易就可以解决的,它受制于大的政策面的影响,拘束于法律环境的改善,有待于高校管理决策层法律意识的增强,尤其是有关方面能对高校处身风雨飘摇之中,除了大抓建设加快发展进程外,有清醒完整的认识,从而从组织、制度和管理等各个方面加强法律事务工作,早日纳入良性发展轨道。
(一) 从组织上看,应尽快建立专门的学校法制或法务部门,作为直属校党委、行政的处级咨询、审核和决策机构,统一学校法务工作。
行政机关一般将专门处理法律事务的部门称为“法制处”,企业单位一般将相关机构称为“法务处”,学校却很少见类似机构 ,因此相比之下,学校在应对诉讼风险方面经验明显不足。
1. 教训:高校日益朝自主方向发展,经济活动自由度越来越大,参与重大投资机会也越来越多,如果在任何一家比较规范的民营企业,有着相同规模的经济来往,很难想象它会在没有法律意见书的情况下签订一份重大合约,开动一项上千万的工程,没有独立会计师审计调查,也绝不会贸然与人合作或为之担保贷款,任何情况下不会将自己的公章发票交与承包方控制或滥用。而一些高校在一些合作、承包项目 上可以说是有深刻的教训,影响巨大,后果或者说损失难以估量。
2. 紧迫性:不少学校已经设立了政策法规室之类的机构,可以说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不少成绩。但是由于它不是一级常设专门机构,影响范围有限。因此基于高校近年遭遇诉讼或法律陷阱的现实,加之迫在眉睫的各高校新校园区建设工作拉开帷幕,学校如果意欲治本,应首先考虑系统性地解决问题,设立具有行政职能的法务处,以规范各项工作的开展,积极促成对学校重要经济活动、重点法律事件的高度关注和干预,正本清源,最大限度帮助科学与合法决策,及时疏理规章,矫正非法。
3. 可能性:高校有一批熟悉学校情况和具备相当法律素养的教师等人员,他们不少具有律师、经济、投资、教育管理工作经验,有助于组

成一个多元化和综合性的队伍。

(二) 从制度上和管理上看,要建立事前防范、事中处理和事后追究的整体机制。
1. 重在事前防范
高校无小事,不容耽误,否则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法务处的工作重在防范,首在防范,应充分利用高校现有法律空间,争取实现学校利益最大化。
(1) 规章疏理、审核和备案。
“依法治校、规范管理,建立一套科学高效、可持续发展的管理体系,是建设国际化、研究型、综合性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的重要内容” 。2003年9月和11月,教育部分别下发了《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03]3号)、《关于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教政法厅[2003]4号)文件,高校应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的精神和指示,积极推动学校管理制度建设,通过对现在法律文件框架的分析研究,疏理现在校内规章制度,并建立从报送、审议、审核到备案的校园“立法”程序,以建立和完善学校政策规章体系,逐渐形成一整套稳定的、科学的学校管理规则。
(2) 文件政策的出台先经法律关。积极参与有关科技政策的修改和审订工作,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建议,对影响师生员工个体权益或关系学校人、财、物等重要方面变化的相关政策文件的颁行,要充分尊重法律规定和程序。
(3) 重要涉法事件的登记备案制度。群体事件的处理、非正常死亡案例的出现、涉及师生辞聘、入退学、处分等,均应由法务处备案调研,及时出台措施。
(4) 重要项目的资信调查、

高校热点法律问题探析(第2页)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oyaya.net/fanwen/view/167225.html

★温馨提示:你可以返回到 行政法论文 也可以利用本站页顶的站内搜索功能查找你想要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