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存桌面快捷方式 -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凹丫丫旗下网站:四字成语大全 - 故事大全 - 范文大全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 >> 法律论文 >> 刑法毕业论文 >> 正文

不能未遂犯论争


评价的“危险性”概念相区别。
  (3)行为具有作为未遂犯处罚的根据——“危险性”。这不仅是不能未遂犯能够成为犯  罪行为的本质特征,也是与不能犯加以区别的标准。因此,不能未遂犯的核心问题就在  于如何认定“危险性”。(注:关于如何判断“危险性”的理论争论参见张明楷著:《  刑法的基本立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236页以下;李海东:《社会危害性  与危险性:中、德、日刑法学的一个比较》,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第四卷),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2页以下。)

不能未遂犯论争(第5页)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oyaya.net/fanwen/view/167229.html

★温馨提示:你可以返回到 刑法毕业论文 也可以利用本站页顶的站内搜索功能查找你想要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