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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作为法学学科的欧洲法学/张恩民


颁布生效之后,那个时候的欧洲法其实仅仅处于萌芽阶段,也就是说仅仅是煤钢共同体法;原子能共同体条约以及欧洲共同体条约颁布生效之后,欧洲法则扩展到三大条约法(共同体法);欧洲联盟将来如果有一天具有了自己的国际法律人格和行为能力的时候,那时的欧洲法就成了“欧洲联盟法”;或者,甚至若干若干年之后,欧洲联盟演变成了“欧洲联邦共和国”的时候,那时的欧洲法才真正成为名副其实的欧洲的法。也就是说,欧洲法的实际类型是一直处于演化过程之中的。但是,作为一门学科的欧洲法学,其研究对象是相对稳定的:自始至终,它的研究对象一直是欧洲法及其各项制度的发展演变规律。正因为如此,欧洲各国大学以及研究机构从事欧洲法研究的许多学者(包括本书的作者在内)都把这一学科命名为“欧洲法学”,而不是“煤钢共同体法学”、“欧洲共同体法学”或者“欧洲联盟法学”等等。不恰当的具体化,会损害一门学科的相对稳定性,并对这一学科的发展带来人为的局限。
欧洲法的跨学科性。欧洲法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实现各成员国之间法律制度的协调统一。由于许多成员国分属不同的法系,法律传统存在很大的差异,因此,在法律的协调统一上面,人们需要花费很大的精力。在某种程度上讲,欧洲一体化的进程是以法律方面的一体化为前提的。各种一体化之后的法律领域都被纳入到欧洲法的范畴之内。因此,欧洲法不但涉及传统意义上的国际公法规范,而且还涉及数量众多的私法规范(公司法、贸易法/买卖法、知识产权法、竞争法等等)、行政法规范(关于统一货币、农业、环境、教育科研等方面的政策带有非常明显的行政法特征)、刑法规范(刑事案件领域的警察事务与司法合作)、程序法规范(突出表现为理事会的立法程序、委员会的行政程序以及欧洲法院的司法程序)、冲突法规范(成员国与共同体法之间在适用法律问题上所发生的法律冲突)。可以预见,随着欧洲一体化进程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法律领域将被卷入法律一体化的潮流,并为欧洲法以及欧洲法学不断增添新的研究领域。而且,随着欧洲法体系的不断壮大,在欧洲法这一大学科之下,还将做出细分。比如,欧洲私法学与欧洲经济法学这两大分支学科已经基本成型。
欧洲法的过渡性。如果说欧洲一体化的终极目标是建立一个统一的欧洲(联邦)国家的话,那么,从这一发展趋势来讲,目前的欧洲法只不过是历史长河中短暂的一瞬,而具有明显的过渡性特征。这一过渡性特征从各国准备制定一部欧洲宪法的积极行动中便可以看得出来。从目前欧洲一体化的程度来看,欧洲的人们朝着统一的梦想已经跨出了一大步。

2、欧洲法学的体系架构
众所周知,欧洲法所涉及的领域不仅仅局限于某个部门法,它不但涉及私法、也涉及公法的内容,不但涉及实体法的内容,也涉及程序法。欧洲法的跨度所体现的综合性也为欧洲法学学科的体系架构增加了难度。
在欧洲法学的体系架构问题上,欧洲各国的学者们也并不是很一致。少数人主张把该学科的范围仅仅局限在各大共同体条约以及欧洲联盟条约(最狭义的欧洲法),在编写教材的时候,选用这种选材模式的人也并不多。本书作者选材的范围较广(广义的欧洲法),本书不但囊括了狭义欧洲法的全部内容,而且还把欧洲法产生、发展过程中以及与将来发展存有密切联系的欧洲人权公约、国际公法的一般法律原则、以及一些重要的国际组织也包括进来。当然,在论述欧洲法的过程中不可能离开成员国的具体环境,因此,本书还引证了德国联邦宪法法院与德国各级法院大量的判例以及德国与其他成员国在制定、实施欧洲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处理方法、处理结果。当然,作为中国的法律研究者,我们在研究、探讨欧洲法的时候,也可以从国际法或者比较法的角度把欧洲法对中国的影响或者欧盟及其各大共同体与中国的关系作为附加内容添加进去,在某种意义上,这也算是对欧洲法发展的一种贡献。
欧洲法学在体系架构上必不可少的部分主要有:欧洲法在特定时期的概念性界定、欧洲法发展的历史沿革、欧洲法的基本制度、组织法、内部统一大市场的法律体系、其他领域一体化的程度以及具体的法律制度、潜在的一体化领域等等。也就是说,欧洲法学的体系架构原则应当着眼于欧洲法的发展、紧紧围绕欧洲一体化,但又不能仅仅局限于一体化。只有这样,才能从更高的层次上更正确地把握欧洲法学研究的最前沿,更深刻理解欧洲法的各项法律制度与原则。

四、本书的特色

在德国以及欧洲各国,欧洲法也已经是大学法学院学生的必修课程之一。本书作者马迪亚斯·赫蒂根(Matthias Herdegen)是德国波恩大学法律系教授,国际法与欧洲法方面的专家。
正如本书的作者所言:本教科书在德国“首先是面向大学生读者的”。在德国各大学,本教科书都是专修欧洲法的大学生们首选的参考教材之一。本书初版并不算早,但很受欢迎——关于这一点,人们从本书每年都有新版、供不应求的形势完全可以看得出来。
本书内容非常丰富:它系统介绍了欧洲的一体化进程特别是欧洲各大共同体以及欧洲联盟的发展背景、沿革与前景;详细介绍了各大共同体理事会、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欧洲法院等共同体机构的组织与功能,共同体内部统一市场法律的体系架构,共同体法律规范对各个成员国内国法特别是对德国法的影响等;本

书还以大量的篇幅详细介绍了包括共同市场上自由的人员流动、自由的商品贸易、自由的服务贸易以及自由的资本流动等四大自由为核心的欧洲内部统一大市场的法律制度与法院判例、经济与货币联盟等重要内容。
通过栩栩如生的各种判例介绍与各种图表的形象化描述,也体现了本书深入浅出的特色。
通过本书,有助于对欧洲感兴趣的读者全方位了解欧洲联盟以及各大共同体的基础知识,有助于中国的法学本科生以及研究生全方位了解作为一门学科的欧洲法的现状、体系架构以及发展前景,有助于专业研究欧洲法的人士了解欧盟与欧洲法的前沿问题与最新发展。
应当指出的是,由于欧洲法发展更新的速度很快,涉及的学科范围相当广泛,再加上各共同体机构每年都颁布大量的法律性文件,特别是欧洲法院每年也有大量的判例发布,而要把这些最新的发展全面准确地翻译成中文的法律语言,对译者来说也是一向富有挑战性的工作,这也使译者倍感压力。

五、欧洲法研究对中国的意义

从法律的基础价值上讲,欧洲一体化所体现的欧洲各国的价值观与美国所理解的价值观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二者都属于所谓的“西方国家”的价值观范畴。这种共同的价值观特别体现在对民主与人权的理解上 。虽然,东西方法律文化存在巨大的差异,但是也存在许多共通之处。从求同存异、取长补短的角度来看,我们也不可能简单地全盘接受或者全盘否定欧洲法所代表的欧洲价值与理念。从法学研究的角度来讲,作为成熟的西方法的一个重要领域,欧洲法在许多已经取得卓有成效的地方都值得我们学习与借鉴。
从国际关系上讲,发展欧洲各大共同体/欧盟与中国关系不仅对双方的政府与人民、而且对世界的发展也具有重大意义和影响。欧洲联盟目前拥有15个成员国(2004年将增加到25国),人口约3.7亿,面积约334万平方公里,国民生产总值和国际贸易总额与美日排在全球最前列。作为人口众多、资源丰富、处于不断改革开放过程中的中国,其发展潜力十分巨大。长期以来,欧盟及其各个成员国与中国的关系相对比较稳定。对中国来说,欧洲一体化以及与经济一体化相伴随的法律一体化为欧洲各国所带来的经济发展成就、国际地位提升等经验,都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
从欧洲法研究资料的角度来说,要选择一本合适的欧洲法学教科书介绍给中国读者也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众所周知,

谈谈作为法学学科的欧洲法学/张恩民(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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