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证券监管体制的健全与完善
⒈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在中国证券市场日益国际化的趋势下,树立正确的监管理念是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健全监管体制的理论基础。因此,监管理念主要包括:第一,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第二,确保公平、高效、透明;第三,降低系统风险;第四,树立国际化意识。这些理念的发挥作用还依赖于认真贯彻执行于实际工作之中。
⒉明确监管职能,提高监管水平。[9](P211)监管机构作为规则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其职能就是保障市场的公平、公开以及公正地对待所有市场参与者,体现其监管理念和目标。相应地其权限应当依据其职能而定,即仅能作为“裁判员”。并非事无巨细一概全揽并把“运动员”兼于一身。同时,改善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水平,努力实现手段的间接化、多样化、市场化,减少政府对市场的操纵。此外,应当提倡监管行为程序制定的科学化、民主化,保证公正的权衡各方利益,保护投资者信心。
⒊完善监管体系,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监管。 随着证券市场的成熟,政府主导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体系日益成为大多数国家选择的主流。充分发挥两者的优势,避免各自的缺憾,对于完善监管体系是十分重要的。行业自律监管的培养和成熟有助于弥补我国政府主导型模式的缺陷,有利于发挥其灵活性、高效性和及时性等诸多优点。我国立法机构应及时出台行业自律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法律上的依据做到有法可依。
(二)改善证券监管的外部环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监管环境的好坏关系到监管工作能否最大程度的发挥制度规范优势,同时只有内外俱优才能达到效绩最优。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改善外部环境。
⒈健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建立良性的立法、司法环境。结合目前市场需求不断完备证券监管的法律制度,尽快细化证券法的相关规则具体化操作,出台相关的《证券交易法》、《证券信誉评级法》等法制,形成完善的证券法规体系。同时相进的竞争法、公司法、税法等经济法规也应出台或改善其不合理的部分。此外,现有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衔接应当强化,避免配合不力,以免影响法律手段在实际运用中难以奏效。
⒉市场微观主体治理结构合理化,改善增强约束机制。①[10](P315)监管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上市公司的自律和证券市场机制的作用。作为上市公司中的大多数企业,国有企业改变目前的股权结构和股权性质,可以从根本上改善法人治理机制结构,保护股东切身利益并最终加强公司自律。主要通过国有股减持、合理分散股权、创造股权新构等手段来使之完善。相应的,应改变公司经理层的生成机制,尽快健全职业经理人市场,使公司经理层通过市场达到优化配置,从而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⒊重构社会信用体系,恢复我国证券市场的公信力。这需要政府对这一体系进行构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第一,构建我国的经理人市场,从外部强化经理人员的责任,形成市场产生的压力。第二,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全国联网的信用体系,形成规范我国信用环境的社会极大约束力。第三,成立信用担保中心和相应的配套机构。信用担保中心主要为金融机构或其他需要信用服务的用户提供担保服务,承担对所担保对象的财务、经营状况的跟踪监督服务。
我国证券监管体系处于特殊的经济发展时期,其本身体现了中国经济改革时期的种种特征,或有利于证券市场发展,或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前进。同时,在全球化程度加大的大环境下,
我国证券监管体制应当立足国情,放眼世界,不断健全、完善。证券监管体制的建设,不仅关系到证券市场的发展,更关系到经济安全,国民经济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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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股票市场有效性研究 [M].中国证券报 .2001年3月15日。
[10]黄强。析证券市场的监管与发展。[M].国际金融报, 2002年1月9日。
宋绍青
《论我国证券监管体制的健全与完善(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