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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仲相齐与梭伦立法----对法律改革的思索/胡晓东


伦所处的是希腊诸各城邦国家各兴其政,以图发展。但整个希腊当时以
寡国小民成实际状态,并不多见相互间的兼并。
其次,从自身来看,齐国当时为诸侯国中的大国,其所寻求的目标是维持强盛,并对其他之诸侯有兼
领之图。而雅典当时是希腊的二流城邦,并不是很有实力,其目标是不断发展自身以图强。
再次,齐国虽然有因无君而争君之乱,但其社会各阶层并没有出现相互间裂缝难合之态。而雅典之况,
则已是剑拔弩张,处于冰山崩溃的前夕。
因诸多相似及特异也必然使管仲和梭伦面临的问题有同有异,而他们在对问题之解决的策略上就必然
会各有韬略,而其中有异曲同工之作,也有同曲异效之策。
所采策略的比较
两位改革者在他们所处的环境之下,都从经济、政治及社会诸多方面对当时各自国家进行继承、革新,
以达到治国兴邦之效。两者相同之处就是都不约而同的以经济为首要方向,而且对原有法律在继承的基础
之上予以修订,在人们如何进行政治生活也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为各自国家在以后的措施中奠定基石。
但因形势及各自传统等不同,必然是的它们在具体措施方面有相当不同。
首先,因管子以辅政来实现其改革,那么其必须依靠其上的君王(桓公)之令才能使其策略得以贯彻,
故他的法治思想必须与君王的意志寻求某种协调,因此没能形成系统的法典。而梭伦作为立法的首席执政
官,则可以完成其系统的思想而颁成法典。当然梭伦也是在其执政期间逐步完善其法律。
第二,从经济方面来看,管子采取“相地而衰征。” “陵、阜、陆、墐、井、田、畴均。” “与民分
货。” 等策略。并根据齐国临海有渔、盐之利,而兴渔盐,设立盐、渔、铁官职加以管理,鼓励渔盐交易。
他主张的法令的制定必须适应民众好财争利的习性,将法规建立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之上,以适应人们对物
质利益的追求。即“下令于流水之原者,令顺民心。” 。而且管子还认为物质利益不仅是人性的追求,还
是人们遵守礼仪法度的前提。即著名的语句:“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 。梭伦则基于经济考
虑,立法的第一步就是颁布“解负令”。将已沦为债务奴隶的雅典民众恢复自由,使雅典平民收回他们已失
的土地,即首先恢复雅典平民的经济地位。接着梭伦采取鼓励手工业、商业发展的措施,加强对外贸易。
禁止农产品出口以使雅典粮食供应充足。为促进雅典农业的发展,梭轮还就水井的公用、灌溉系统的整顿、
植物的栽植设立条例。尽管两位改革者所采用的方法各异,但从他们的方略中可探知他们都以极其敏锐的
观察力看到一个社会稳定的根源首先要解决人们的基本生存,并且必须因势就利来发展各自的经济以达到
富强,这可谓是异曲同工之妙。
第三,从政治方面来看,他们都对已有的法规既有继承并有革新。春秋时期,三代以及西周所奉行的
人格政治暂失优势,但礼之遗风尤在。故管子提出“修旧法择其善而业用之。” ,并主张以法理政,以法
统军,以法治民,并将三者在制度上结合起来。即“作内政而寄军令焉。” 其“旧法”是指西周的礼制和
刑罚,但范围较广。管子把礼、义、廉、耻视为“国之四维”,强调“饰四维”、“张四维”,强调礼义的强
制作用 。同时对礼的一些方面有所突破,诸如“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尊尊” 、“刑不可知”
等,以达“礼以导民”, 任用贤能,及以法令作为人们言行之准则。官子在齐设立“三国五鄙制”, 将齐
人分成士、农、工、商四民,使四民分居定业。梭伦则继承德拉古之法律并有革新。就如亚里士多德所记
载那样:
在阿里斯泰喀摩斯执政期间,德拉科(德拉古---摘注)定立了他的法规:9位执政官从那些拥有不少
于10米那之自由财产的人中选出,其他诸种较低官职则选自得以具备武装的人。将军与骑兵将官从那些显
明其拥有不少于100米那自由财产并且其处于合法妻室的子女也已超过10岁人中选出。(官员必须为其官
职交保,且担保人资格严格限制。---摘注)……议事会由401人组成,从公民中通过抽签产生,这一官职
以及其他官职由年龄超过30岁的公民抽签决定;在所有人都轮到过之后,将重新开始抽签,在此之前同一
人不得任职两次。(对未到会(议事会、公民大会)有罚金制。---摘注)……战神山议事会(元老院---摘
注)为法律保护者,并且监督各类官员,以使其依照法律来统治。……这一政体中的组织形式就是这样一
种性质,大多数人为少数人所奴役,平民们起来反对显贵阶层,派别之争十分激烈,而且各派别长时间的
相互对峙。
他(梭伦---摘注)建立了一个政体,并另行制定了法律,人们停止使用德拉科除关于凶杀之外的各种
法令。他确立的法律延续上百年之久。根据财产把人划入四个阶层,与先前的划分一样,500麦第姆诺户、
马户(骑士)、有轭牲户、雇工;其各种官职分配给前三个阶层中的人担任,如9名执政官、财政官(司库)、
主买官(监契官)、“十一人(狱吏)”和掌俸官。各种官职按各阶层财产多寡进行分派,属雇工阶层者仅仅
得到参加公民大会和公审法庭的权利。……他组建了一个400人的议事会,每一部族出100人;但他指派
战神山议事会负责保卫法律,就像它先前作为政体的监督者而存在那样。(梭伦并对早先时候由战神山议事
会召集并自行决定适合于每种官职的人选,任期一年的制度进行了改革,由每一部族选出10位候选人以角
逐9名执政官之职位,再从这些候选人中抽签而定。---摘注)
从外在表现来看,官子与梭伦都以全民皆兵的形式寄政于军,又都将辖下之人分为四等,但他们所取
得的功效却大相径庭,截然不同。管子在人格政治渐失效用之时,从社会现实中选择了“引荐”、“挑选”
制之来形成国家管理官员的构成方式。而梭伦则以“级级自选”并互有制约之制来形成其官员的构成方法。
管子将齐人四分并离居定业(以身份为基,但相互间存在一定的可变性)。梭伦则以财产为基将民四分,而
各自等级之间的流动性要较管子所设的要大。
分析其各自策略得源头,

则可知华夏民族自原始之末,氏族向国家过渡的时候就是以各部落的自足为
先,部落间的互换为次。每每部落之间发生争端,往往会有一存一亡之果。故而渐次形成“以食为天”、“自
给自足”的主要发展模式,而此种模式下必然要形成一个群体中要有统一意志,综合成有序的规范。故三
代至周形成王为独尊,官员皆归属于王之下。尽管王的中央集权并不能全部贯彻于全部领地,但王在名义
上是独尊的。管子之改革自然不能完全脱离这一框架,也只能最大限度的突破,通过曲折的方向来对王的
独权作一番制约。其所用“引荐”、“挑选”都是上位者通过在下位者的推荐,然后根据其意志而选,甚至
于上位者可以不依引荐而自选。所以其构成之模式是以从上向下的。管子将人四分也是依据其治世之需。
士为谋治之主,故将士列在首位;农为人食的基础,故紧列其次;工商则在当时为主辅的行业,故列三四
之位。而管子之策更推进了此种模式的发展。管子对各民的自身权利未给予强调,而主要强调的是社会秩
序怎么稳定。而希腊民族则可以从亚里士多德的记述所示,希腊民族是众多的城邦构成的,以城邦立国,
并且大多数为小国寡民。而小国要自给自足则难度相当大,其生存之道就不能尽靠自产之食来维系,必须
通过各国之间的互换。而互换必然引起人们的流动,推进商业,进而要求行动之自由。故梭伦之改也必然
在其民族习俗的基础上来格

管仲相齐与梭伦立法----对法律改革的思索/胡晓东(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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