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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境外证券融资合作监管的法律问题研究


有计入化肥的生产成本,社会却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可见,外在性是指,某一经济主体的生产或经营活动对其他经济主体、消费者、社会整体造成有利或有害影响,但该经济主体并不能获得相应的报酬或承担相应的损失。

  3、 公共物品

  这是上述正外在性效应的特殊情形。一种物品如果供给一个人而其他人能够不花费用就能加以利用,这种物品就是公共物品。例如,国防就属于典型的公共物品。它不是提供给某一个人,其受益面涉及一个国家的所有公民(不论其是否为国防作出支付),国防具有效用的非排他性与利益的非占有性等特点;再如,长江上的航标灯一旦安装,所有过往的船只都能平等地加以利用,不会出现某些船只对航标灯的利用而影响到另一些船只对它的利用。另外,公共物品不限于物质产品(如航标灯,路灯等),一些由政府提供的非物质产品和服务也是公共物品,如法律、规章、政策、环境保护、天气预报、消防、社会保障、失业保险,甚至有效率的政府本身也被视为一种公共物品。从上面的例子,可总结出公共产品具有如下两个紧密相关的特点:第一,某一个人消费这种产品不影响其他任何消费者的消费,即所谓的“非竞争性的消费”;第二,杜绝搭便车者的费用太高以至于没有一个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私人厂商愿意供应这类产品。

  4、社会不平等

  人们要求政府干预市场的另一个重要理由是认为,放任的市场机制会导致收入差距悬殊和社会不平等。放任的市场机制为什么会造成社会不平等呢?对此,英国著名经济学家J.E.米德作了较为系统的分析。他认为,市场机制承认人们的所有差别,包括生理素质、选择运气、工作能力、社会地位、财富拥有量等等。市场会将所有这些差别转化为收入的差别,并且,收入差别一旦产生,市场就会使其逐步扩大,同时不存在抑制它的力量。米德还进一步论证财产占有上的差别是造成收入差别的主要因素。因为,占有财产不仅可以获得财产收入本身,而且还可通过投资来获取更大的收益。如果没有足够数量的财产,即便投资赢利的机会摆在面前,也无济于事。而且,如同人的生命特征可以遗传一样,由财产造成的收入差距也可以世代相传。首先,财产可以不断地被继承;其次,富人可以花钱培养自己的下一代,使他们能够有资格谋取较高的社会地位而获取高薪;再次,富人可以花钱为子女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而良好的社会关系可以使人优先得到各类信息和充分接近各种机会。因此,不平等一旦存在,哪怕是很小的或偶然的经济不等,随着时间的流逝,它就会不断地积累。

  通过对市场缺陷的分析,使我们看到仅以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去配置现实中的资源是不现实的。因为,在自由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经济个体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会经常与社会整体利益产生矛盾。在这种情况下,就会造成交易成本增加,资源配置无效,使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受阻,给社会整体带来危害。“因此,凯恩斯学派认为自由市场经济具有内在的不稳定性。政府必须时时注意祸起萧墙,常常逆市场大流而动,在必要时更要挺身而出,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数招齐出,力挽狂澜救民于经济灾难之边缘。” 美国著名学者曼瑟奥尔森认为,在经济领域存在着两个基本规律,一是指在某种情况下,当个人只顾及其自身利益时,社会的理性结果会自动产生。二是指在某种情况下,不论个人如何精于追求自己的利益,社会的理性结果也不可能自发产生,此时,只有凭借一只“看得见的手”或是适当的制度安排,才有可能获得社会的理性结果。因此,只有以政府干预这只“看得见的手”才有可能克服市场机制本身所无法克服的种种缺陷。对市场失灵分析的结果,不仅使我们认识到政府干预的必要性,同时也为我们科学界定政府干预的范围提供了基本思路,即政府干预的范围应当限制在市场失灵领域。

  三、国家干预理论对分析证券监管的意义

  如果说证券业和证券市场同样存在市场缺陷问题的话,那么前述关于国家干预的一般理论对我们用来分析证券业存在的问题也具有指导意义。事实上,证券市场同样存在着市场的不完全竞争、外在性、公共物品和非公平性等一系列市场缺陷因素。

  首先各国证券市场的实践表明,证券市场的不完全竞争是普遍存在的。其主要表现有二:一是证券经营会形成垄断。在客观方面,证券行业具有一定规模经济的特点决定了在市场自由竞争的机制下证券业会出现垄断;在主观方面,可以人为地采取虚买虚卖、合谋买卖、连续交易等手段来操纵证券市场的价格,这种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行为,就是证券市场上的一种破坏竞争秩序的垄断行为。二是证券市场信息偏在十分突出。这主要表现为信息具有公共物品的特征和证券市场主体间的信息不对称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使那些研究搜寻信息的人不能排除众多搭便车者去使用自已发掘的信息资源,信息保密十分困难并且成本巨大。结果,那些付出较高成本发掘信息的人,由于回报低甚至没有回报,从而失去开发信息资源的积极性,导致证券市场信息供应不足。在信息供应不足的情况下,证券交易主体就很难做出最佳的投资决策。信息偏在的第二种情况即证券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较之一般的信息不对称有其特殊性。

  其次,证券业也存在外部效应。证券业作为高风险的行业具有内在不稳定性。证券交易系统是一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任何一家证券经营机构出现交易结算危机,或者因竞争挫败而倒闭,都可能影响整个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此即所谓证券市场的“多米诺骨牌效应”。证券业的外部效应引起的是整个证券市场乃至整个金融业的危机,其所付出的社会代价无疑是沉重的。

  第三、证券市场同样会产生严重的非公平性。证券市场的非公平性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三方面的原因:第一,由于市场法规政策本身不公正,执法水平不高而有失偏颇,以及对市场发展采取差别限制等而造成的不公。例如,我国股票有公有股和个人股之分,公有股又有国家股和法人股之分,个人股又分为职工股和公众股。同样的股票因购买者的身份不同,购买渠道不同,价格便相差悬殊。第二,某些客观原因导致非公平性的存在。例如,市场设施未能保证所有投资者都可以及时了解信息,进行交易;意外事故造成市场一部分运作失常等等。第三,违规、违法行为造成的不公平。如内幕交易,联手炒作以及其他种种违规、违法行为。上述原因都会不同程度地造成市场竞争不公平、机会不均等,从而导致利益分配的不公平。

  综上所述,作为市场机制有机组成部分的证券市场同样也存在着缺陷。并且,由于证券市场面临更大的风险因素和不稳定性,一旦对其缺陷监控不力,由此所造成的社会后果将会极为严重。因此,为维持证券业的正常秩序,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和其他社会公众的利益,国家对证券业的监管就势在必行了。

  四、证券监管的特殊根源

  用政府干预的一般理论来分析和研究证券监管的根源和合理性是必要的,但这还不足以解释证券监管的特殊根源。要想说明证券监管的特殊根源,必须以充分揭示证券业独有特征为基本前提。证券业的独有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 证券业是一个高风险产业,具有内在不稳定性

  1、证券市场容易产生过度投机。

  2、证券市场上的同向预期性。所谓“预期”即“预先期待”。证券市场上的同向预期则是指众多的投资者共同预先期待证券价格的上涨或下跌。

  1、证券市场易被少数人操纵。

  2、虚拟资本具有相对独立的运动形态。

  3、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在促进

证券业更加迅速发展的同时,也使证券业本身的弊端暴露得更加充分,使其弊端带来的危害性可能更大。

  上述诸多证券业的高风险和内在不稳定因素,客观上需要国家在遵循经济规律的前提下,依法干预,化解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稳定,从而保护投资公众的合法利益。

  (二) 证券业是一种带有浓厚公益性的产业

  主要表现在:

  1、 无论是股票还是债券,由于其投资额的起点都很低,投资者只要持有少量货币就可以购买证券从事投资活动,所以证券投资主体遍及社会各行各业,具有显著的社会性和公共性。

  2、 随着社会的进步,各国的保险制度及退休年金制度日益发达,而保险基金及退休基金的大部分均投资于证券市场,且投资公司中的共同基金亦多投资于证券,其股东为众多小额投资人。因此,如果放任证券市场而不加监管,将间接地影响到社会上大多数人的利益。

  3、 除了直接或间接对投资者及一般个人的利益有关之外,证券市场的盛衰将直接影响企业资金的筹集,进而也将影响国家的经济增长率。

  4、 证券市场的过度投机操纵以及不合理的价格波动,极可能引起贸易、交通工业及社会福利的严重问题造成社会的不安定因素,进而还可能引发国家的政治或经济危机,直接影响百姓安居乐业。

  从以上各点可以看出,证券市场绝非完全自律而不受外界干预的私人俱乐部,相反,证券市场深具公益性,为能保护一般投资人的利益及公共利益,证券市场确有监管之必要。

  所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证券业的内在特点,决定了必须有一个规范而又具权威的证券监管机关代表国家来对证券业实行监督和管理,以协调和解决证券市场缺陷所产生的各种矛盾。

  第二节 证券监管体制

《我国境外证券融资合作监管的法律问题研究(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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