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中学语文教育的法伦理学批判——兼论现代诚信观念和传统诚信观念的分野/梁剑兵
所产生的影响,我们还应该进一步分析在学生高考作文中所折射出来的学生思想观念上的若干信息。这种信息产生于因为考试时间有限而使考生“几乎不假思索的一挥而就”的情形下,所以也更真实更可靠的体现出学生内心深处的诚信观念。当然也更反映出中学语文教学的效果。
(一) 诚信和法律无关
法理意义上的诚信原则源于西方古代的罗马法,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诚实、善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现今世界各国包括我国都普遍地规定和接受了此项原则,诚信原则也因而被称为民法中的帝王条款,成为规范社会主体行为的最高原则。因此,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诚信,主要体现为一种法律原则和行为基本准则。作为当代中国的中学生,将诚信和法律联系起来进行议论和分析,本来应该是情理之中的。但是,在笔者阅看过的《高考作文状元卷实战启示录》的满分作文中,竟然看不到一篇直接将诚信和法律联系起来进行立意和写作的作文。虽然也有学生在作文中写道:“……建立一个信用惩罚机制,用信用机制和国家强制力双管齐下,对信用违规事件,用经济手段加以惩罚,用国家手段加以监督,来促使信用良性运行。” ⑥但他只是“间接地”感觉到了法律对维护诚信的重要性,却没有意识到市场经济中的诚信问题本来就是一个法制问题而不是道德问题,也没有意识到这种维护诚信的“惩罚机制”早已存在且被切实的实行(例如众所周知的“违反合同就要承担违约责任”“王海知假买假后依法索赔”等社会常识),更意识不到“经济手段不能替代国家法律的惩罚”乃是一种基本法律理念。需要特别提及的是,不但学生如此,教师也更是如此。在这本《高考作文状元卷实战启示录》中,我也同样没有看到担当着作文评点者的教师体现出应该具有的基本的法律素养和最起码的法律意识,笔者不能不为这种现象感到惊讶和困惑!
(二) 诚信是至高无上的
在一篇高考优秀作文中,学生这样写道:“我把“诚信”拉过来,与我一同上路。我遇见一个躺在路上奄奄一息的人,我呼唤他,用自己的体温将他暖醒;我给他我的面包,给他喝我的水。然而待他体力恢复之后,却一把抢过我的钱袋。我愕然地张大了嘴巴,但我不记恨他,我坚信他有一天会内疚,并为此感到深深的不安。”而教师则是这样评点的:“……所幸的是在物欲横流中,仍不乏特立独行坚守诚信的人。“我”就是其中一位:不但要用生命去捍卫“诚信”,还决心用一生去实践“诚信”,虽九死仍不悔,这就是“带着‘诚信’上路”的含意。”⑦在另外一篇满分作文中,学生写道:“我常常被那个叫做尾生的古人感动的落泪……尾生就是这样一位执著的可爱的君子,为了一个或许并不重要的约定,为了守住自己心灵深处写给自己的那一份契约,他竟然用生命来壮烈的捍卫它。我从他身上看到了闪光的两个字——诚信。”教师在评点时竟然将这种典型体现陈腐落后道德观念的观点界定为“正论” ⑧笔者认为,前一个“教师”无疑是在赞美对待犯罪行为不但不应该抗争,甚至不应该“记恨”的所谓“美德”?!而后一个“教师”则实际上是在鼓励学生树立“拿生命当儿戏”的反道义反理性的思想观念。他们好像不知道一个最基本的常识:生命才是人类最高的目的!生命是诚信之皮,诚信依附于生命而存在。在诚信和生命的相互关系中,生命不可能也不应该是维护诚信的手段。如果生命都不存在了,空洞的“诚信”就只能是毫无意义和存在价值的垃圾。这种评点实在不能不使笔者感到惊诧和愤慨!我不由的想起了鲁迅先生的一句话:我在这字里行间只看到两个字:吃人!
(三) 思维混乱和反理性思想
某考生在名为《找回诚信》的“满分”作文中写了这样的一个故事:一个“真诚”的小男孩子为了获得“三好学生”的荣誉,给“我”雨中送伞,然后要“我”写个《证明书》以便交给老师为证。“我”不但为这种评三好的“制度”和行为感到“被愚弄”的愤怒,而且很“愤怒”的将那《证明书》中的署名“陈杏”改做了“诚信”。⑨那位考生在其观念深处也许根本意识不到,她的“愤怒”和愤怒后的行为其实是严重违反了“善行理应获得奖赏”这一人类的基本法伦理价值观念,她将“陈杏”改为“诚信”不但不是在张扬诚信,反倒是在扼杀诚信那最初的萌芽和“真诚的目光”!这篇作文的主旨其实是在传达这样的信息和观念“对于善良的行为应该回报以愤怒和斥责!”那么,作为为人师表的“教师”就必须在对该作文在评点时严肃指出该考生在文章中所阐述的观点是严重错误的,并且依据基本伦理观念和法制观念指出其发生错误的原因所在,并进行适当的扣分处理。但是,“教师”的评论竟然是这样的:“‘雨中伞’实属屡见不鲜的平凡而又陈旧的素材,初看想必又碰上了编假高手笔下的活雷锋,读毕才见作者之慧眼独具。作者反其材而用之,巧借‘雨中伞’无情地鞭笞了现实生活中的伪善与虚假,同时有力地针砭了现行教育,不失为一篇平中见奇、见解新颖、构思精巧有个性特征的佳作。” ⑩在这位“教师”的评语中,我们看不到丝毫的现代文明观念和伦理观念。并且,极其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评语中的“现行教育”所指代的“善行理应获得奖赏”和“事实应该用证据证明”的理念本来就是现代社会先进的和合理的理念,“教师”反而要学生去“针砭”!“雨中送伞”本为真诚的善行,却被“教师”斥责为“伪善”和“虚假”。其实,这斥责“现行教育”为
五、我们应该怎么办?
首先,必须消除“语文和伦理与法制教育无关”的片面认识和狭隘的学科划分观念。固然,语文教学的主要任务是向学生传授关于语言和文字的知识而不是道德观念教育,有如司机的主要任务是运输货物而不是制造货物一般。从中学教育学科的划分来看,教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诚信观念似乎应该是《思想品德》课或者《政治》课所应该承担的任务。但是,我们不应该忘记,语言和文字不仅仅是简单的声波或者笔画集合,更是一种表达思想的符号,是一切伦理道德和法制观念的载体,有如司机所驾驶的车辆和船舶。如果搭载在语言和文字这种载体上的思想和观念是腐败的甚至是反理性和落后的,语文教材和教学便不能辞其咎!犹如司机所驾驶的车辆或者船舶上运输的是违法的毒品,司机也是应该承担非法运输毒品的法律责任的。教育可以划分学科,人的思想观念却是不分学科的。语文也是一面镜子,折射着社会中现存的思想观念,并且反照在少年学生的心灵上,给他们打上深深的思想烙印。尤其重要的是,因为语文学科在中学教学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使它所给予学生的信息总量和信息强度远远超过《思想品德》课或者《政治》课,相应的,语文教材和作业中所包含的思想道德观念对学生思想观念养成或改变的影响程度也必然超过其他任何中学课程,语文教育给学生心灵所打上的思想烙印也更深远。那么,我们就不能不思考这样的一个问题:语文应该给学生传递什么样的伦理和法制观念?
其次,我国语文教科书的编辑者必须认识到:我国的中学语文教科书是社会转型时期的教科书,必须与时代一起进步,担当起对国民进行现代思想观念教育的担子,尤其是要担当起对作为未来希望的未成年国民进行现代法制观念灌输和教育的重大责任。而目前的教科书,则明显缺乏对学生进行现代法制意识灌输和培养的考虑。时代在进步,历史在发展,但是21世纪最新版本的语文教科书却在教育改革的口号下,“新瓶装旧酒”,继续制造和传递中国传统观念中落后和陈腐的信息,这不能不说是我国国民现代法制观念落后的一个关键证明。我们难以想象在现行教科书所造就的落后和陈腐的信息环境下,我们的下一代传人能够树立先进的和现代文明的思想观念和意识形态,因为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一个真理:“存在决定意识”。有什么样的教科书就有与之相适应的老师和教法,而有什么样的老师和教法就有什么样的学生思想观念被奠基和被养成。所以,编辑和审定教科书的人们应该认识到目前教科书的问题之所在,勇于承认和解析教科书篇目编选以及作业设计在指导思想上存在的不足和误区。
第三,我国中学教科书的编辑者应该具有强烈的现代文明观念和法制观念。没有正确的理论便没有正确的行动。中学语文教科书遍选文章的指导思想必须和党中央在改革开放时期的各项理论和方针政策保持一致,尤其是必须和我国宪法所确立的“以 《对我国中学语文教育的法伦理学批判——兼论现代诚信观念和传统诚信观念的分野/梁剑兵(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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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诚信和法律无关
法理意义上的诚信原则源于西方古代的罗马法,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诚实、善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现今世界各国包括我国都普遍地规定和接受了此项原则,诚信原则也因而被称为民法中的帝王条款,成为规范社会主体行为的最高原则。因此,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诚信,主要体现为一种法律原则和行为基本准则。作为当代中国的中学生,将诚信和法律联系起来进行议论和分析,本来应该是情理之中的。但是,在笔者阅看过的《高考作文状元卷实战启示录》的满分作文中,竟然看不到一篇直接将诚信和法律联系起来进行立意和写作的作文。虽然也有学生在作文中写道:“……建立一个信用惩罚机制,用信用机制和国家强制力双管齐下,对信用违规事件,用经济手段加以惩罚,用国家手段加以监督,来促使信用良性运行。” ⑥但他只是“间接地”感觉到了法律对维护诚信的重要性,却没有意识到市场经济中的诚信问题本来就是一个法制问题而不是道德问题,也没有意识到这种维护诚信的“惩罚机制”早已存在且被切实的实行(例如众所周知的“违反合同就要承担违约责任”“王海知假买假后依法索赔”等社会常识),更意识不到“经济手段不能替代国家法律的惩罚”乃是一种基本法律理念。需要特别提及的是,不但学生如此,教师也更是如此。在这本《高考作文状元卷实战启示录》中,我也同样没有看到担当着作文评点者的教师体现出应该具有的基本的法律素养和最起码的法律意识,笔者不能不为这种现象感到惊讶和困惑!
(二) 诚信是至高无上的
在一篇高考优秀作文中,学生这样写道:“我把“诚信”拉过来,与我一同上路。我遇见一个躺在路上奄奄一息的人,我呼唤他,用自己的体温将他暖醒;我给他我的面包,给他喝我的水。然而待他体力恢复之后,却一把抢过我的钱袋。我愕然地张大了嘴巴,但我不记恨他,我坚信他有一天会内疚,并为此感到深深的不安。”而教师则是这样评点的:“……所幸的是在物欲横流中,仍不乏特立独行坚守诚信的人。“我”就是其中一位:不但要用生命去捍卫“诚信”,还决心用一生去实践“诚信”,虽九死仍不悔,这就是“带着‘诚信’上路”的含意。”⑦在另外一篇满分作文中,学生写道:“我常常被那个叫做尾生的古人感动的落泪……尾生就是这样一位执著的可爱的君子,为了一个或许并不重要的约定,为了守住自己心灵深处写给自己的那一份契约,他竟然用生命来壮烈的捍卫它。我从他身上看到了闪光的两个字——诚信。”教师在评点时竟然将这种典型体现陈腐落后道德观念的观点界定为“正论” ⑧笔者认为,前一个“教师”无疑是在赞美对待犯罪行为不但不应该抗争,甚至不应该“记恨”的所谓“美德”?!而后一个“教师”则实际上是在鼓励学生树立“拿生命当儿戏”的反道义反理性的思想观念。他们好像不知道一个最基本的常识:生命才是人类最高的目的!生命是诚信之皮,诚信依附于生命而存在。在诚信和生命的相互关系中,生命不可能也不应该是维护诚信的手段。如果生命都不存在了,空洞的“诚信”就只能是毫无意义和存在价值的垃圾。这种评点实在不能不使笔者感到惊诧和愤慨!我不由的想起了鲁迅先生的一句话:我在这字里行间只看到两个字:吃人!
(三) 思维混乱和反理性思想
某考生在名为《找回诚信》的“满分”作文中写了这样的一个故事:一个“真诚”的小男孩子为了获得“三好学生”的荣誉,给“我”雨中送伞,然后要“我”写个《证明书》以便交给老师为证。“我”不但为这种评三好的“制度”和行为感到“被愚弄”的愤怒,而且很“愤怒”的将那《证明书》中的署名“陈杏”改做了“诚信”。⑨那位考生在其观念深处也许根本意识不到,她的“愤怒”和愤怒后的行为其实是严重违反了“善行理应获得奖赏”这一人类的基本法伦理价值观念,她将“陈杏”改为“诚信”不但不是在张扬诚信,反倒是在扼杀诚信那最初的萌芽和“真诚的目光”!这篇作文的主旨其实是在传达这样的信息和观念“对于善良的行为应该回报以愤怒和斥责!”那么,作为为人师表的“教师”就必须在对该作文在评点时严肃指出该考生在文章中所阐述的观点是严重错误的,并且依据基本伦理观念和法制观念指出其发生错误的原因所在,并进行适当的扣分处理。但是,“教师”的评论竟然是这样的:“‘雨中伞’实属屡见不鲜的平凡而又陈旧的素材,初看想必又碰上了编假高手笔下的活雷锋,读毕才见作者之慧眼独具。作者反其材而用之,巧借‘雨中伞’无情地鞭笞了现实生活中的伪善与虚假,同时有力地针砭了现行教育,不失为一篇平中见奇、见解新颖、构思精巧有个性特征的佳作。” ⑩在这位“教师”的评语中,我们看不到丝毫的现代文明观念和伦理观念。并且,极其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评语中的“现行教育”所指代的“善行理应获得奖赏”和“事实应该用证据证明”的理念本来就是现代社会先进的和合理的理念,“教师”反而要学生去“针砭”!“雨中送伞”本为真诚的善行,却被“教师”斥责为“伪善”和“虚假”。其实,这斥责“现行教育”为
“伪善”的评语本身恰恰体现了最大的伪善!被针砭的恰恰应该是那位号召“针砭”者自己!
五、我们应该怎么办?
首先,必须消除“语文和伦理与法制教育无关”的片面认识和狭隘的学科划分观念。固然,语文教学的主要任务是向学生传授关于语言和文字的知识而不是道德观念教育,有如司机的主要任务是运输货物而不是制造货物一般。从中学教育学科的划分来看,教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诚信观念似乎应该是《思想品德》课或者《政治》课所应该承担的任务。但是,我们不应该忘记,语言和文字不仅仅是简单的声波或者笔画集合,更是一种表达思想的符号,是一切伦理道德和法制观念的载体,有如司机所驾驶的车辆和船舶。如果搭载在语言和文字这种载体上的思想和观念是腐败的甚至是反理性和落后的,语文教材和教学便不能辞其咎!犹如司机所驾驶的车辆或者船舶上运输的是违法的毒品,司机也是应该承担非法运输毒品的法律责任的。教育可以划分学科,人的思想观念却是不分学科的。语文也是一面镜子,折射着社会中现存的思想观念,并且反照在少年学生的心灵上,给他们打上深深的思想烙印。尤其重要的是,因为语文学科在中学教学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使它所给予学生的信息总量和信息强度远远超过《思想品德》课或者《政治》课,相应的,语文教材和作业中所包含的思想道德观念对学生思想观念养成或改变的影响程度也必然超过其他任何中学课程,语文教育给学生心灵所打上的思想烙印也更深远。那么,我们就不能不思考这样的一个问题:语文应该给学生传递什么样的伦理和法制观念?
其次,我国语文教科书的编辑者必须认识到:我国的中学语文教科书是社会转型时期的教科书,必须与时代一起进步,担当起对国民进行现代思想观念教育的担子,尤其是要担当起对作为未来希望的未成年国民进行现代法制观念灌输和教育的重大责任。而目前的教科书,则明显缺乏对学生进行现代法制意识灌输和培养的考虑。时代在进步,历史在发展,但是21世纪最新版本的语文教科书却在教育改革的口号下,“新瓶装旧酒”,继续制造和传递中国传统观念中落后和陈腐的信息,这不能不说是我国国民现代法制观念落后的一个关键证明。我们难以想象在现行教科书所造就的落后和陈腐的信息环境下,我们的下一代传人能够树立先进的和现代文明的思想观念和意识形态,因为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一个真理:“存在决定意识”。有什么样的教科书就有与之相适应的老师和教法,而有什么样的老师和教法就有什么样的学生思想观念被奠基和被养成。所以,编辑和审定教科书的人们应该认识到目前教科书的问题之所在,勇于承认和解析教科书篇目编选以及作业设计在指导思想上存在的不足和误区。
第三,我国中学教科书的编辑者应该具有强烈的现代文明观念和法制观念。没有正确的理论便没有正确的行动。中学语文教科书遍选文章的指导思想必须和党中央在改革开放时期的各项理论和方针政策保持一致,尤其是必须和我国宪法所确立的“以 《对我国中学语文教育的法伦理学批判——兼论现代诚信观念和传统诚信观念的分野/梁剑兵(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