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校学生管理之法治化
句。本文作者在文中已经声明,“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学校更多的是以民事主体的身份出现的”,因此作者不赞同“依法行政”这一表述。
4.《理工高教研究》删除了作者的一些注释,令本文或有抄袭剽窃之嫌。作者在此特予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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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校学生管理之法治化(第3页)》
《论高校学生管理之法治化(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