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犯罪过程中的信息转移原理
【内容提要】物质交换原理和信息论分析是侦查学的重要理论与研究方法,但各有重大的局限与不 足。本文在分别检讨这两大理论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犯罪过程中的信息转移原理 的构想,剖析了犯罪过程中信息转移的必然性、内涵、构成及模型,并简单阐述了该理 论的现实意义。
【摘 要 题】侦查学研究
【关 键 词】物质转移原理/信息论/信息转移原理……
一、引言
侦查学的基本原理主要是指能够囊括侦查学的全部内容或大部分内容、具有原理性质 或实质指导意义的基础理论。[1]我国以往的侦查学研究对经验型、操作型的问题关注 较多,大体停留在“经验型研究”的模式上,而对于高层次的理论研究则相当薄弱。这 种状况直接影响了侦查学学术品位的提升,以至于影响了侦查学在中国的发展,直到近 年来才有所改变。不仅国内陆续出版了以《侦查学原理》为名的高质量专著,(注:如 王传道教授编著的《侦查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提出了侦查认识论、 侦查对抗论、侦查思维论、侦查谋略论、侦查科技论、侦查民本论、侦查决策运筹论、 侦查系统论信息论与控制论、以及侦查目的论共九大理论;任惠华主编的《侦查学原理 》(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阐释了侦查学的对象体系、学科性质、学科历史、基础理论以 及侦查的概念、价值、功能、原则等问题。)而且大量的论文屡见不鲜,相关教材中出 现专章更不在少数。这既反映了侦查学的一大研究热点,又预示着侦查学的美好明天。 诚然,在学术研究表面繁荣的背后,也隐藏着一些危机。例如,对于什么是侦查学原理 ,存在着“滥竽充数”的现象,对于有关原理的理解还有重大偏差,看法也很不成熟。
笔者不揣浅陋,曾经著文阐述犯罪行为的物质性原理、犯罪过程的物质交换原理、揭 露和证实犯罪的同一认定原理是侦查学的基本原理,并提出物质交换原理亦可以称为信 息交换原理,但对于如何真正从信息科学的角度来认识犯罪过程中的物质交换现象与规 律则未能说明。[2]本文将在对“侦查过程中的物质转换原理”与“侦查学的信息学分 析”两大课题研究予以深刻检讨的基础上,试图全面阐述一个新的理论构想——“犯罪 过程中的信息转移原理”,以适应当代侦查学发展的实际。当然,由于只是初探,故本 文仍只能在该理论的基本构架及意义上展开。
二、物质交换(转移)原理之局限性
(一)物质交换(转移)原理发展述评
作为各国普遍公认的侦查学与法庭科学著名理论,物质交换(转移)原理是由法国侦查 学家、法庭科学家埃德蒙·洛卡德(Edmond Locard)在20世纪初提出,故也被称作洛卡 德交换(转移)原理(Locard Exchange Principle)。(注:关于本原理究竟是使用“交换 原理(Exchange Principle)”还是使用“转移原理(Transfer Theory)”的表述,学术 界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从学术用语的严谨性讲,应该说后者更科学一些。故本文采用后 一说法。)
该理论的问世同19世纪自然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及其在侦查实践中的应用密切相关。 当时,欧美各国相继完成了工业革命,科学技术长足发展,物理学、化学、医学等领域 出现了惊人的突破,这些都给沿袭落后方式且错案百出的侦查活动带来了巨大的冲击。
首先将现代科学方法、科学精神引入侦查实践的,当推法国人阿方斯·贝蒂隆(Alphonse Bertillon)。他于1882年发明了人体测量法,将其父亲(一位著名的人类学家 )的一些人类学知识和方法应用于对罪犯某些骨骼部位的科学测量,用骨骼长度对罪犯 进行个体化,获得了巨大的成功。贝蒂隆的创举,在某种意义上引导了一个新的时代, 即侦查走向科学法的时代,故后人尊称他为科学侦查之父。
在贝蒂隆将科学应用于侦查中的理念的影响下,随后柯南道尔(Conan Doyle)、格罗斯 (Hans.Gross)、拉卡桑(Alexandre Lacassagne)等人也先后作出了自己的努力。他们注 意到了自然界普遍存在着物质交换现象,即两种物质客体在外力的作用下若发生相互接 触、摩擦、撞击则都会引起接触面上物质成分的相互交流和变化,并认为这些交换现象 与证据可用于侦查破案。柯南道尔用他那支生花的妙笔,塑造了一个名扬世界的大侦探 福尔摩斯。借助福尔摩斯这一小说人物,柯南道尔曾不止一次地提到和利用泥土等物质 转移证据。汉斯·格罗斯是奥地利著名的侦查学、法庭科学家,他和柯南道尔几乎同时 提出了收集和研究衣服上和罪犯凶器上的尘土的想法,他强调将科学知识、科学方法应 用于侦查及物证的分析、解释中,如他已把显微镜等科学仪器用于检验、鉴定之中。亚 历山大·拉卡桑则是法国法医学的奠基人,但同时实际上也是最早几个研究衣物和身体 上的灰尘的少数法庭科学家之一,他研究过灰尘在判断罪犯职业、居住地区方面的作用 。
所有这些革新的思想与成功的实践,为物质转移原理的产生做了充分的酝酿。但直到2 0世纪初供职于法国里昂警察局的法国人埃德蒙·洛卡德,才第一次明晰物质转移原理 。洛卡德主要从事物证分析工作,他特别强调尘土在侦查中的应用价值,他发现任何罪 犯都可以通过从犯罪现场提取的、及罪犯带走的灰尘颗粒与所实施的犯罪行为联系起来 。这一思想正是物质转移原理的雏形,但最初这一思想并不为警方所重视。后来,他成 功地运用该原理为很多案件的破获提供了有力的证据,从而引起了警方的注意,并得到 资助和支持。例如在一起伪造金属货币的案件中,洛卡德用自己制造的吸尘器对嫌疑人 的衣服进行了细致的检查,在衣服上发现的尘土里含有锡、锑、铅(全世界伪造货币者 最常用的金属)的混合物金属颗粒,通过化学分析证明,金属颗粒与货币在成分上相同 。当洛卡德指出,嫌疑犯衣服上的这三种金属的比例同怀疑是他制造的假币中所含金属 的比例完全一样时,面对这样的证据,嫌疑人承认了所犯的罪行。[3]从一定意义上讲 ,洛卡德在物质转移原理上的成功有自己的卓越贡献,柯南道尔、汉斯·格罗斯和亚历 山大·拉卡桑也功不可没。洛卡德本人就曾经将该理论归功于上述三个人。
物质转移原理使得洛卡德名垂青史。然而,洛卡德对该理论的表述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而且又经过他的同事和学生等许多后来者的改良,才最终成为了侦查学和法庭科学的 基础原理。在目前国外的侦查学和法庭科学著作中,一般将其表述为:“无论何时,只 要两个客体接触,在接触面就会产生物质的转移现象。”由于物质转移原理是由对尘土 等微量物质的研究发展而来,所以很长一段时间人们认为转移只是发生在微量的等级上 。后来一些学者对其进行了合理拓展,认为实践中还存在着宏观转移的情况,而且立体 特征转移是物质转移的合乎逻辑的扩充,从而将物质转移分为物理转移与立体特征转移 ,而物理转移又包括微量物证转移与宏观物证转移两种情况。与此同时,他们也对影响 转移和勘查的因素作了一定的分析,认为影响因素有:①分离力及客体被分离的难易程 度。这两个因素影响在转移中可以获得的碎片的数量和大小。②转移力及物质转移
在该理论传入我国后,学术界逐步形成了一些通识。我国学术界一般认为,物质转移 原理表明犯罪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物质转移的过程,作案人作为一个物质实体在实施犯 罪的过程中总是跟各种各样的物质实体发生接触和互换关系;因此,犯罪案件中物质转 移是广泛存在的,是犯罪行为的共生体,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律。具体来说, 这一理论涉及的物质转移 《论犯罪过程中的信息转移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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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题】侦查学研究
【关 键 词】物质转移原理/信息论/信息转移原理……
一、引言
侦查学的基本原理主要是指能够囊括侦查学的全部内容或大部分内容、具有原理性质 或实质指导意义的基础理论。[1]我国以往的侦查学研究对经验型、操作型的问题关注 较多,大体停留在“经验型研究”的模式上,而对于高层次的理论研究则相当薄弱。这 种状况直接影响了侦查学学术品位的提升,以至于影响了侦查学在中国的发展,直到近 年来才有所改变。不仅国内陆续出版了以《侦查学原理》为名的高质量专著,(注:如 王传道教授编著的《侦查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提出了侦查认识论、 侦查对抗论、侦查思维论、侦查谋略论、侦查科技论、侦查民本论、侦查决策运筹论、 侦查系统论信息论与控制论、以及侦查目的论共九大理论;任惠华主编的《侦查学原理 》(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阐释了侦查学的对象体系、学科性质、学科历史、基础理论以 及侦查的概念、价值、功能、原则等问题。)而且大量的论文屡见不鲜,相关教材中出 现专章更不在少数。这既反映了侦查学的一大研究热点,又预示着侦查学的美好明天。 诚然,在学术研究表面繁荣的背后,也隐藏着一些危机。例如,对于什么是侦查学原理 ,存在着“滥竽充数”的现象,对于有关原理的理解还有重大偏差,看法也很不成熟。
笔者不揣浅陋,曾经著文阐述犯罪行为的物质性原理、犯罪过程的物质交换原理、揭 露和证实犯罪的同一认定原理是侦查学的基本原理,并提出物质交换原理亦可以称为信 息交换原理,但对于如何真正从信息科学的角度来认识犯罪过程中的物质交换现象与规 律则未能说明。[2]本文将在对“侦查过程中的物质转换原理”与“侦查学的信息学分 析”两大课题研究予以深刻检讨的基础上,试图全面阐述一个新的理论构想——“犯罪 过程中的信息转移原理”,以适应当代侦查学发展的实际。当然,由于只是初探,故本 文仍只能在该理论的基本构架及意义上展开。
二、物质交换(转移)原理之局限性
(一)物质交换(转移)原理发展述评
作为各国普遍公认的侦查学与法庭科学著名理论,物质交换(转移)原理是由法国侦查 学家、法庭科学家埃德蒙·洛卡德(Edmond Locard)在20世纪初提出,故也被称作洛卡 德交换(转移)原理(Locard Exchange Principle)。(注:关于本原理究竟是使用“交换 原理(Exchange Principle)”还是使用“转移原理(Transfer Theory)”的表述,学术 界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从学术用语的严谨性讲,应该说后者更科学一些。故本文采用后 一说法。)
该理论的问世同19世纪自然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及其在侦查实践中的应用密切相关。 当时,欧美各国相继完成了工业革命,科学技术长足发展,物理学、化学、医学等领域 出现了惊人的突破,这些都给沿袭落后方式且错案百出的侦查活动带来了巨大的冲击。
首先将现代科学方法、科学精神引入侦查实践的,当推法国人阿方斯·贝蒂隆(Alphonse Bertillon)。他于1882年发明了人体测量法,将其父亲(一位著名的人类学家 )的一些人类学知识和方法应用于对罪犯某些骨骼部位的科学测量,用骨骼长度对罪犯 进行个体化,获得了巨大的成功。贝蒂隆的创举,在某种意义上引导了一个新的时代, 即侦查走向科学法的时代,故后人尊称他为科学侦查之父。
在贝蒂隆将科学应用于侦查中的理念的影响下,随后柯南道尔(Conan Doyle)、格罗斯 (Hans.Gross)、拉卡桑(Alexandre Lacassagne)等人也先后作出了自己的努力。他们注 意到了自然界普遍存在着物质交换现象,即两种物质客体在外力的作用下若发生相互接 触、摩擦、撞击则都会引起接触面上物质成分的相互交流和变化,并认为这些交换现象 与证据可用于侦查破案。柯南道尔用他那支生花的妙笔,塑造了一个名扬世界的大侦探 福尔摩斯。借助福尔摩斯这一小说人物,柯南道尔曾不止一次地提到和利用泥土等物质 转移证据。汉斯·格罗斯是奥地利著名的侦查学、法庭科学家,他和柯南道尔几乎同时 提出了收集和研究衣服上和罪犯凶器上的尘土的想法,他强调将科学知识、科学方法应 用于侦查及物证的分析、解释中,如他已把显微镜等科学仪器用于检验、鉴定之中。亚 历山大·拉卡桑则是法国法医学的奠基人,但同时实际上也是最早几个研究衣物和身体 上的灰尘的少数法庭科学家之一,他研究过灰尘在判断罪犯职业、居住地区方面的作用 。
所有这些革新的思想与成功的实践,为物质转移原理的产生做了充分的酝酿。但直到2 0世纪初供职于法国里昂警察局的法国人埃德蒙·洛卡德,才第一次明晰物质转移原理 。洛卡德主要从事物证分析工作,他特别强调尘土在侦查中的应用价值,他发现任何罪 犯都可以通过从犯罪现场提取的、及罪犯带走的灰尘颗粒与所实施的犯罪行为联系起来 。这一思想正是物质转移原理的雏形,但最初这一思想并不为警方所重视。后来,他成 功地运用该原理为很多案件的破获提供了有力的证据,从而引起了警方的注意,并得到 资助和支持。例如在一起伪造金属货币的案件中,洛卡德用自己制造的吸尘器对嫌疑人 的衣服进行了细致的检查,在衣服上发现的尘土里含有锡、锑、铅(全世界伪造货币者 最常用的金属)的混合物金属颗粒,通过化学分析证明,金属颗粒与货币在成分上相同 。当洛卡德指出,嫌疑犯衣服上的这三种金属的比例同怀疑是他制造的假币中所含金属 的比例完全一样时,面对这样的证据,嫌疑人承认了所犯的罪行。[3]从一定意义上讲 ,洛卡德在物质转移原理上的成功有自己的卓越贡献,柯南道尔、汉斯·格罗斯和亚历 山大·拉卡桑也功不可没。洛卡德本人就曾经将该理论归功于上述三个人。
物质转移原理使得洛卡德名垂青史。然而,洛卡德对该理论的表述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而且又经过他的同事和学生等许多后来者的改良,才最终成为了侦查学和法庭科学的 基础原理。在目前国外的侦查学和法庭科学著作中,一般将其表述为:“无论何时,只 要两个客体接触,在接触面就会产生物质的转移现象。”由于物质转移原理是由对尘土 等微量物质的研究发展而来,所以很长一段时间人们认为转移只是发生在微量的等级上 。后来一些学者对其进行了合理拓展,认为实践中还存在着宏观转移的情况,而且立体 特征转移是物质转移的合乎逻辑的扩充,从而将物质转移分为物理转移与立体特征转移 ,而物理转移又包括微量物证转移与宏观物证转移两种情况。与此同时,他们也对影响 转移和勘查的因素作了一定的分析,认为影响因素有:①分离力及客体被分离的难易程 度。这两个因素影响在转移中可以获得的碎片的数量和大小。②转移力及物质转移
的难 易程度。它们决定一个子碎片粘附在他的“母体”或转移到目标物上的可能性的大小。 ③转移的碎片的数量。④碎片的附着能力。⑤二次转移,指的是碎片从其来源A转移到 目标物B,又从B转移到C。当在C上发现了来源A的碎片时,就可能导致推出A与C之间存 在相互作用的错误结论。⑥无关转移,指的是碎片转移、或被发现在与犯罪事件不相关 转移的可能性。他们认为,后两个影响因素使人们认识到实施犯罪行为并不总是发生在 由源物体到目标物的物质转移之中,同时在犯罪现场上的物质可能和犯罪有关,也可能 无关。[4]毫无疑问,100多年来物质转移原理在其发展演变过程中,既修补了原有认识 的不足,又填补了以前缺乏细致分析与置疑的缺憾,进而巩固了其在侦查学、法庭科学 上的基础理论地位。
在该理论传入我国后,学术界逐步形成了一些通识。我国学术界一般认为,物质转移 原理表明犯罪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物质转移的过程,作案人作为一个物质实体在实施犯 罪的过程中总是跟各种各样的物质实体发生接触和互换关系;因此,犯罪案件中物质转 移是广泛存在的,是犯罪行为的共生体,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律。具体来说, 这一理论涉及的物质转移 《论犯罪过程中的信息转移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