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经济法产生的民商法基础
Democracy》”,《北大法律评论》第一卷第2辑,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30]邱本等:《论经济法的宗旨》,《法制与社会发展》1996年第4期。
[31]人们往往用经济的发展程度、速度来衡量一个地方政府的“政绩”,其实从政府的职能来看,衡量“政绩”不该看经济发展的结果,而应看该地区的政府是否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有序的、公平的发展环境,因为,政府是秩序的维持者,而不是发展经济的主体。
[32]魏振瀛、王贵国:《市场经济与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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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邱本等:《论经济法的宗旨》,《法制与社会发展》1996年第4期。
[31]人们往往用经济的发展程度、速度来衡量一个地方政府的“政绩”,其实从政府的职能来看,衡量“政绩”不该看经济发展的结果,而应看该地区的政府是否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有序的、公平的发展环境,因为,政府是秩序的维持者,而不是发展经济的主体。
[32]魏振瀛、王贵国:《市场经济与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43页。
《现代经济法产生的民商法基础(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