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行为影响的股价回到了正常位置。第三,合理期间确定得越短,虚假陈述行为的影响越不易消化,对投资人保护越不利;如确定得越长,则股价受到其他因素影响的几率越大,故而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民事责任追究易不公,故应相对合理。各国对合理期间确定都没有明确的依据和理由,也没有统一的标准。美国确定合理期间为90天时并未给出理由,只是想借助虚假陈述更正或揭露后的“后续期间”来改变计算投资人损失缺乏确定性的现状,从而将可索赔的损失限定在虚假陈述而非其他因素所造成的范围之内。我国证券法律对如何赔偿投资人损失的规定是空白的,更没有对合理期间的界定,司法解释又必须确定。与其参照国外人为划定的期间,不如考虑实际国情并结合一些客观数据确定合理期间。然后采用投资差额损失计算方法,针对投资人不同期间持有或卖出证券的情况,根据《规定》便可以计算出投资人因虚假陈述造成的损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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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