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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对当代犯罪中观、微观规律的实证研究--


1999  42    1.3%  93    2.8%     25   3369  100%

  
  4次统计资料显示,在7项犯罪主要目的中“为了钱财”犯罪的犯罪人所占百分比最高  ,并且逐年递增,从1990年的56.1%增长到1999年的71.6%,充分体现了市场经济对犯罪  的负面作用。其次,“为了报复”而犯罪的也呈递增趋势,从1990年的8.8%增长到1999  年的10.6%,表现出市场经济条件下人际关系的复杂多变。“为了性满足”而犯罪的虽  与“为了报复”而犯罪的百分比接近,但几年间的变化趋势是先升后降,呈现波动趋势  。占第4位的是“为了朋友”而犯罪,1990年其所占百分比高达16.8%,然后开始逐年明  显递减,到1999年减少到5.5%,幅度降低11.3个百分点。
  (四)犯罪动机的变化
  犯罪动机是推动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部动力。据对1996年、1999年两年当年入狱  罪犯的调查,回答“早有预谋”的犯罪人所占比重呈现明显上升趋势,见表7。  
表7  犯罪的预谋性
年度  早有预谋    偶然产生    感情冲动  其它    无效个案    合计
1996 1605 35.9% 1762 39.4% 871 19.5% 232 5.2%  42   4512 100%
1999 2096 62.6% 851   25.4% 376 11.2% 24   0.7%  22   3369 100%

  
  从表7不难看出,“早有预谋”的犯罪人从1996年的35.9%上升到1999年的62.6%,上升  了26.7个百分点。“因事情引诱而偶然产生”和“因情感不能自持,属感情冲动”的犯  罪人比重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如果说1996年有些犯罪是因一时冲动而实施的话,那么  ,到1999年罪犯是在“理智的”、“有预谋的”的情况下实施犯罪行为,其犯罪行为更  具社会危害性,犯罪后果更加严重。
  三、犯罪时空规律
  (一)12个月中的犯罪分布
  1996年和1999年的调查内容包括了12个月的犯罪数量分布情况,统计分析结果见图2。
  附图
  图2显示,这两条反映1996年和1999年犯罪的曲线,它们的变动走势基本重合,说明犯  罪与月份之间关系密切,极有规律。两条曲线分别在春节前的1月、春节后的4月和夏季  的8月形成3个高峰,而在冬季的2月和秋季的9月形成两个低点。我们认为,春节前与春  节后犯罪率高,与流动人口的出市、入市有关。
  除了个别月份外,两年的曲线变动幅度较为均衡,大多数月份的犯罪数量比例(当月与  全年之比)在8-10%之间浮动。与季节、气候变化有着密切联系的是强奸犯罪,我们对其  进行时间上的分析,可以发现这一规律,见图3。
  附图
  图3清楚表明,1996年和1999年两条季节曲线在走势上虽然略有不同,但一个共同的趋  势是:两条曲线均从春季的4月份和5月份起步攀升,到夏季的6至8月份呈持续高峰状,  而秋季来临的9月份开始走低,11月份以后至整个冬季在谷底波动徘徊。人们衣着单薄  和犯罪场所的方便,是夏季强奸犯罪高发的原因。
  (二)24小时中的犯罪分布
  作案时间的规律性特征除了体现在一年12个月中以外,在每天的24小时中也有一定的  规律,除1990年外,其余3年的调查中均有这样的资料。我们将24小时按每6小时为一个  时段,犯罪数量趋势如图4。
  附图
  图4的分布表明,1993、1996、1999年中,在24小时中罪犯作案时间的趋势基本相同,  3年的变化曲线十分一致,有些地方的折线几乎重叠在一起,说明犯罪时间的24小时分  布具有强烈的规律性,即:作案以晚上(19-24点)为最多,接近全天作案人数的50%;凌  晨(0-6点)作案的较少,在15%左右;而上午(6-12点)在16%左右;下午(12-18点)在19%  左右。认识这一规律

对科学合理地安排警力和做好防范工作具有一定意义。
  再以盗窃犯罪和抢劫犯罪为例,分别观察其发案规律,见图5。
  附图
  1993、1996、1999年3年盗窃犯罪的时间曲线呈规则状变化,说明盗窃犯罪在作案时间  上具有规律性。3年的盗窃犯罪的峰值普遍集中在晚上20点至23点之间,只是高峰时间3  年相比略有后移,这可能与人们夜生活逐渐丰富、作息时间后移有关。
  附图
  1993、1996、1999年3年抢劫犯罪在作案时间上同样具有规律性,与盗窃犯罪相比,抢  劫犯罪同样多发生在晚上,但比盗窃犯罪平均提前1个小时。而白天抢劫犯罪则明显偏  弱,基本维持在4%左右。盗窃与抢劫这两种高发犯罪均在晚上为高发时间,这与犯罪人  利用夜幕掩护、降低犯罪风险有直接的关系;同时这也是晚上时段成为全部犯罪作案高  发时段的原因。
  (三)作案地域集中程度分析  
表8  作案地域集中程度                    单位:人
年度     集中     较集中   无固定地域   无效个案    合计
1993  1553 58.7%  449 17.0%  644 24.3%  1213   3859 100%
1996  2534 57.8%  967 22.1%  883 20.1%  128     4512 100%
1999  2359 70.5%  795 23.8%  192 5.7%    23    3369 100%

  
  3年调查表明,“作案地域集中”的百分比最高,并且于1999年大幅度的上升;回答“  较集中”的百分比也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回答“无固定地域”的3年来呈现明显的下降  趋。说明近年来案犯的选择性更强、目的和目标更明确。这“两升一降”与作案人的作  案心理有直接关系,从犯罪心理角度分析,案犯作案普遍选择他们熟悉的、经常活动的  地域,而不愿意在陌生的地方进行犯罪活动,他们犯罪的目的和目标明确,作案成功率  高。在天津市近400个街、乡、镇中,我们将罪犯作案次数最多的前10位进行了分析,  发现3年中都列入前10名的有1个;而两年中列入前10位的有5个。以上地点或是繁华区  ,或是城乡结合部,是我们进行犯罪防范的重点地区。
  四、犯罪手段规律
  (一)暴力倾向严重
  我们将“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犯罪”称为“暴力犯罪”。在1993年和1996年的  犯罪调查中,这种暴力犯罪所占比重还稳定在26.0%和28.4%的较低水平,但是到了1999  年,暴力犯罪大幅上升,高到43.9%。说明当前犯罪人在作案过程中使用暴力手段或使

重视对当代犯罪中观、微观规律的实证研究--(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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