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交易性本质对受贿罪构成的影响
,意识因素内容的核心是有为行贿人谋取利益的故意,具体包括 :(1)明知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本人取得财物的交换条件。(2)明知其为他人谋取利益是职 务便利行为所致。(3)行为人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真实意思。
受贿罪主观方面的双重故意是有机联系的统一,舍其一则不能反映受贿罪交易性的本 质。对于具备受贿罪交易主体资格和交易条件(存在职务上便利)者,实施的具有索取财 物故意而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故意的行为,无异于我国刑法第274条所规定的敲诈勒索 犯罪,应依该罪处罚;对于其实施的具有收受财物故意而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故意的行 为,应当区分不同情况加以处理。一是行为人虚假承诺的认定。所谓“虚假承诺”,是 指具备交易资格的主体具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职权或者职务条件,在他人有求于自己的 职务行为时,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故意,却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特征表现为 :(1)一般只在收受财物后作出承诺。(2)承诺的内容与其职务存在关联性。(3)行为人 违背承诺,并未实施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约定。在这种情况下,该主体的行为完全符合了 诈骗罪的犯罪特征,当然应以诈骗罪定罪量刑;二是行为人未作任何承诺,且未实施手 段行为者,可根据交易额通过纪律约束或通过立法增设非法所得罪加以规制。相反,对 于仅具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故意,而不具备索取或收受财物故意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 益属非法利益的,依罪刑法定原则直接定罪量刑;为他人谋取利益为合法的,因其不具 有社会危害性,当然不能予以处罚。
收稿日期:2001-11-15
【参考文献】
[1]肖介清.受贿罪的定罪与量刑[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
[2]陈正云,钱舫.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经济犯罪的定罪与量刑[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 社,2000.
[3]高格.定罪与量刑[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1999.
[4]王作富,陈兴良.受贿罪新探[J].政法论坛,1991,(1).
[5]刘生荣.贪污贿赂罪[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
[6]储槐植,杨书文.单纯受贿行为之贪污罪处理[A].杨敦光.新刑法施行疑难问题研究 与适用[C].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1999.
[7]陈兴良.刑事法总论[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0.
[8]大zhǒng@①仁.刑法要义(各论)[M].东京:成文堂,1987.
[9]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10]孙谦.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11]张明楷.外国刑法纲要[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
[12]王作富.刑法分则实务研究[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
[13]王明辉.复行为犯研究[A].陈兴良.刑事法评论:第4卷[C].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 版社,1999.
[14]林山田.刑法特论:下[M].台北:三民书局,1980.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左土右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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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主观方面的双重故意是有机联系的统一,舍其一则不能反映受贿罪交易性的本 质。对于具备受贿罪交易主体资格和交易条件(存在职务上便利)者,实施的具有索取财 物故意而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故意的行为,无异于我国刑法第274条所规定的敲诈勒索 犯罪,应依该罪处罚;对于其实施的具有收受财物故意而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故意的行 为,应当区分不同情况加以处理。一是行为人虚假承诺的认定。所谓“虚假承诺”,是 指具备交易资格的主体具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职权或者职务条件,在他人有求于自己的 职务行为时,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故意,却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特征表现为 :(1)一般只在收受财物后作出承诺。(2)承诺的内容与其职务存在关联性。(3)行为人 违背承诺,并未实施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约定。在这种情况下,该主体的行为完全符合了 诈骗罪的犯罪特征,当然应以诈骗罪定罪量刑;二是行为人未作任何承诺,且未实施手 段行为者,可根据交易额通过纪律约束或通过立法增设非法所得罪加以规制。相反,对 于仅具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故意,而不具备索取或收受财物故意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 益属非法利益的,依罪刑法定原则直接定罪量刑;为他人谋取利益为合法的,因其不具 有社会危害性,当然不能予以处罚。
收稿日期:2001-11-15
【参考文献】
[1]肖介清.受贿罪的定罪与量刑[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
[2]陈正云,钱舫.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经济犯罪的定罪与量刑[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 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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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陈兴良.刑事法总论[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0.
[8]大zhǒng@①仁.刑法要义(各论)[M].东京:成文堂,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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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孙谦.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11]张明楷.外国刑法纲要[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
[12]王作富.刑法分则实务研究[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
[13]王明辉.复行为犯研究[A].陈兴良.刑事法评论:第4卷[C].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 版社,1999.
[14]林山田.刑法特论:下[M].台北:三民书局,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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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原字左土右冢
《论交易性本质对受贿罪构成的影响(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