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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性质犯罪成因及控制体系研究/梁华仁法律论文网


蚀政府官员,一方面为了攫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也为了逃避打击,寻求“保护伞”。因此,只有把反腐败和打黑结合起来,才能巩固打击效果。建立廉政法律制度,是控制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理性选择。主要有:A、建立健全专门监督机构和有效的监督制度。B、完善国家公务员的任职选拔制度。C、建立国家工作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制定“阳光法案”。
5、 具体打击措施层面上的对策
(1)建立专门的反黑机构。为减轻黑社会犯罪造成的危害,并对其予以有效防治,各国普遍建立专门机构。美国:侦查和控告联合办公,成立联合工作处,并组织了特别行动队。意大利:成立了全国反黑手党检察局。香港地区:建立“反黑团”和“匪党问题研究小组”。俄罗斯:成立有组织犯罪总局。我国公安部刑侦局已专门设立了反有组织犯罪处,各省市公安局也陆续建立相应机构,各级专门机构系统内部,应注意加强对黑社会性质犯罪规律的研究,加强情报交流,建立全国范围内反黑网络,及时了解反黑动态,为反黑决策方案的提出提供依据。
(2)在具体的战术原则和措施上,要特别重视情报、侦破、追逃、处置四个环节。[15]首先必须强化情报信息搜集,从群众反映的治安热点难点入手,排查涉黑犯罪线索,获取深层次情报信息。在对情报信息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侦破方案。特别是要选择适当的侦破时机,防止只扫荡表面人物,遗漏骨干,否则会打散原有组织,分立出更多组织,给工作带来更大困难。当然必要时可破案留底,以扩大战果。追逃中,务求一网打尽,做到逃犯不获,警力不撤。同时加强周边地区的联合,及时汇报情况,做到统一行动、协调一致。处置上,做到分化瓦解,铲除组织体系,深挖保护伞,消除其赖以滋生发展的条件。
(3)加强国际司法合作。签订双边多边合作协议,是反黑社会犯罪国际司法合作的前提。在此基础上,建立专门的反黑国际联络机构,进行国际区域间的联络协调和研究。通过学术研讨会、国际会议,在情报交换、专业培训、协助调查上进行广泛的交流与合作。同时,进一步加快刑事司法的国际化步伐,完善《引渡法》、《刑事诉讼法》等方面的内容,奠定反黑国际司法合作的法制基础。

* [作者简介]梁华仁:男,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清浦,男,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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