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存桌面快捷方式 -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凹丫丫旗下网站:四字成语大全 - 故事大全 - 范文大全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 >> 法律论文 >> 经济法论文 >> 正文

招标投标法的实践与探索


审结果的直接验证,可以真正了解供应商是否具有相应的能力以及实际的履约状况,为以后的招标提供依据。上述所有的工作应建立在完善的信息系统的基础上,通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数据管理,消除信息孤岛,提高信息的公布程度。
  供应商是一个企业的宝贵资源,选择拥有良好资质和商业信誉的规范化的投标单位,是确保招标投标活动成功的前提。良好的供应商评价体制,有利于企业建立一个相对稳定的供应网络,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整体形象。
  三、努力推进专家评标方法
  评标是招标投标活动中十分重要的阶段,评标是否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决定着整个招标投标活动是否公平和公正,而且关乎投标的成败。所以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程序必须有严格的规定。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必须有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且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在《招标投标法》公布之前,大亚湾核电站的评标小组一般由来自采购、预算控制以及立项申请(用户)等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这种做法忽略了专家,特别是技术方面专家对评标所起到的关键作用。供应商通过技术咨询对项目的提前介入,不可避免地使用户具有了某种程度上的倾向性,此外从用户的角度往往希望技术先进一些,指标高一些,这在主观上也造成对评标结果的不公。因此缺乏技术专家参与评标委员会往往使技术上倒向一边,并导致评标委员会中商务与技术两方面的对立。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就发生过这样的现象,为了追求过分的先进姓,用户以技术方面的理由坚持要最高价者中标,造成评委会无法正常地继续工作。如今通过在项目采购的不同阶段分别成立采购小组和评标委员会的方式,将采购活动与评标工作分离开来。用户部门主要参与采购小组的工作,可以参加询标,可以与评委讨论,但评标意见由评标委员会独立给出。采购小组如对评标结果持不同意见,可以通过向公司高一级授权人反映。但不得无理由地拒绝。这样既满足了用户的正当要求,又不违反法律,同时还避免了招标活动中可能引发的“败德行为”。
  由于专家评委在评委会中所占比例最重,所以选好专家评委是评委会组成的重要环节。目前招标投标活动集中在政府采购和国家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上,因此法规对专家评委资格的规定也主要针对上述两类招标活动。对于一般的企业来说,因其招标活动的行业特色强,专业要求高,以及从成本的角度考虑而不可能建立较大范围的专家库,故而在企业生产采购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如何推行专家评标法成为企业采购部门所面临的课题。目前我国核电事业尚处于起步阶段,核电服务市场的发育还不完全,因此大亚湾核电站在招标投标的实际工作中也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实践中目前主要采用两种办法,一是与清华大学等著名高等院校签署协议,通过大合同方式推荐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大型项目的招标工作。由于位居学术研究前沿,加之学校与社会接触较少,这些人员在确保评标的客观公正上起到了重要作用。二是打破部门限制,最大范围地利用企业内部现有人才资源。例如计算机方面的项目,除了计算机管理部门参与评标外,还可以邀请仪表控制部门的资深专业人员参加评委会,最大程度上确保评委会的广泛性和客观公正性。
  招标投标在我国起步虽晚,但发展很快。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招标投标的普及面也在不断扩大。当前的经济体制改革已进入攻艰阶段。因此《招标投标法》的出台实施,既是对二十年来招标投标实践活动的总结,更是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进程中的重要的里程碑。它必将为招标投标活动的进一步规范和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招标投标法的实践与探索(第2页)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oyaya.net/fanwen/view/168468.html

★温馨提示:你可以返回到 经济法论文 也可以利用本站页顶的站内搜索功能查找你想要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