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司法公正、高效,为“大大连”战略保驾护航/李忠
有些设备较老,中院的网络建设也有待继续努力。最高人民法院要求重大的涉外、海商海事案件的判决书要在网上公示,有学者甚至提出了网上立案的设想。如何使网络更大地发挥作用,方便当事人,提高司法透明度,保证公正性,将是我市人民法院努力的一个方向。
法官待遇的提高。不用说相对西方国家法官的相对工资,就是和上海、深圳或者北京的法官比起来,我市法官的工资水平相对于整个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来说仍属偏低。有人呼吁“高薪养廉”,在当前似乎不很容易。但是,逐步提高法官待遇,保证法官正常生活,使其专心办案,不为五斗米之利而摧眉折腰,确实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其次,法官的政治地位有待提高,多提供其参政议政的机会,有利于发挥其法律方面的专长,以及不偏有倚不受不同利益群体影响的优势,使“大大连”建设不偏离法治的轨道。最后,应借鉴西方国家做法,从人大方面确立法律保障,使无过错的法官不受任何弹劾,使其可以无私无畏。
整顿法服市场,打击违法犯罪
严厉打击黑律师。随着大连市的快速发展,大连的法律服务市场也迅速扩大,法律服务队伍发展迅猛。到2002年时,大连的律师数额已逾1200人,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超过600名。这个形势是喜人的。但是,也有一些“黑”律师混水摸鱼,打着律师的旗号骗取当事人钱财。我国《律师法》和司法部严禁非律师以牟利为目的为诉讼或者其它法律代理。而这些“黑律师”严重扰乱了法律服务市场的秩序,也影响了律师的社会形象。大连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多次整顿“黑律师”,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因为“黑律师”现象的土壤还存在以及“黑律师”活动的隐蔽性,这项工作将会是长期的,持久的。
整顿法服所,强化人员管理。一部分“黑律师”是以法律服务所人员的面目出现的。相对来说,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要比法律服务所的管理严格些。因为律师需要经过严格的司法统一考试,对实习资格和执业资格的审批,对律师事务所的成立都有严格的程序保证。而法律服务所的管理就相对宽松多了。这也为一些“黑律师”和假法律服务人员的活动大开方便之门。不仅出庭手续好出,而且在税务等方面也存在一些监管上的漏洞。因此,对法律服务所的管理要强化,这是保证法律服务市场正常秩序的重要方面。
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律师业的发展在我国仍是处于初级阶段。自去年开始,一大批律师事务所出资购买办公用房,而且不少是在高档的写字楼。这说明我市律师业已经部分完成了初步的积累,其发展已进入到了一个崭新的阶段。但是,律师队伍鱼龙混杂,也存在着一些问题。规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行为,建立律师过错赔偿制度,透明收费,整合律师力量,限制朝不保夕的小作坊式律师事务所,使大连的律师事务所上规模,上层次,走国际化、集团化发展之路,以适应“大大连”建设中超大项目以及加入应对我国加入WTO后国外律师的冲击和挑战,是大连律师应当深刻反思的问题。
发展非讼方式,减轻法院压力
提倡仲裁,重视和发展ADR等新型非讼解决纠纷机制的作用。法院这几年案满为患,这也是导致积案的一个原因。这一方面是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提高的必然结果,另一方面,也暴露了我国其它纠纷解决方式不力的现状。大连市仲裁委员会这几年加大了宣传力度,2002年底又和国内各仲裁委员会及香港仲裁机构在棒棰岛召开了仲裁与调解研讨交流会,仲裁的影响逐步增大。但是,和法院比起来,仲裁受理案件的数量还是微不足道。参照国外ADR等行之有效的非讼解决方式,发展有中国特色、大连特色的非讼纠纷解决机制,不仅减轻了法院的压力,而且易于被国外投资或者贸易方接受,高效,成本低而且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理解。
重视行业协会和专门机构的协调功能和调解作用。以往计划经济体制下,诉讼很少,很多矛盾都是在行业或者部门中内部消化。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对计划经济的东西也不能全盘否定,某些或资继承的机制还应当发扬广大。这样,有利于发挥行业协会和专门机构的专业优势,顺利解决矛盾。另一方面,也从另一个渠道减轻了法院的压力。而且,法院作为最终的解决途径,也为纡解社会矛盾,保持稳定局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在加入WTO和党的十六大精神鼓舞下,大连市的“大大连”战略的提出和实施,对大连的司法界来说,既是大发展的机遇,也是严峻的考验和挑战。只要大连市的法律工作者上下一心,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与时俱进,勇于挑战,就能够在“大大连”的建设中独领风骚,为大连市的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也在涅磐中升华自己,树立起大连司法的卓越形象。
(作者:辽宁海大律师事务所 李 忠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徐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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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待遇的提高。不用说相对西方国家法官的相对工资,就是和上海、深圳或者北京的法官比起来,我市法官的工资水平相对于整个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来说仍属偏低。有人呼吁“高薪养廉”,在当前似乎不很容易。但是,逐步提高法官待遇,保证法官正常生活,使其专心办案,不为五斗米之利而摧眉折腰,确实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其次,法官的政治地位有待提高,多提供其参政议政的机会,有利于发挥其法律方面的专长,以及不偏有倚不受不同利益群体影响的优势,使“大大连”建设不偏离法治的轨道。最后,应借鉴西方国家做法,从人大方面确立法律保障,使无过错的法官不受任何弹劾,使其可以无私无畏。
整顿法服市场,打击违法犯罪
严厉打击黑律师。随着大连市的快速发展,大连的法律服务市场也迅速扩大,法律服务队伍发展迅猛。到2002年时,大连的律师数额已逾1200人,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超过600名。这个形势是喜人的。但是,也有一些“黑”律师混水摸鱼,打着律师的旗号骗取当事人钱财。我国《律师法》和司法部严禁非律师以牟利为目的为诉讼或者其它法律代理。而这些“黑律师”严重扰乱了法律服务市场的秩序,也影响了律师的社会形象。大连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多次整顿“黑律师”,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因为“黑律师”现象的土壤还存在以及“黑律师”活动的隐蔽性,这项工作将会是长期的,持久的。
整顿法服所,强化人员管理。一部分“黑律师”是以法律服务所人员的面目出现的。相对来说,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要比法律服务所的管理严格些。因为律师需要经过严格的司法统一考试,对实习资格和执业资格的审批,对律师事务所的成立都有严格的程序保证。而法律服务所的管理就相对宽松多了。这也为一些“黑律师”和假法律服务人员的活动大开方便之门。不仅出庭手续好出,而且在税务等方面也存在一些监管上的漏洞。因此,对法律服务所的管理要强化,这是保证法律服务市场正常秩序的重要方面。
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律师业的发展在我国仍是处于初级阶段。自去年开始,一大批律师事务所出资购买办公用房,而且不少是在高档的写字楼。这说明我市律师业已经部分完成了初步的积累,其发展已进入到了一个崭新的阶段。但是,律师队伍鱼龙混杂,也存在着一些问题。规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行为,建立律师过错赔偿制度,透明收费,整合律师力量,限制朝不保夕的小作坊式律师事务所,使大连的律师事务所上规模,上层次,走国际化、集团化发展之路,以适应“大大连”建设中超大项目以及加入应对我国加入WTO后国外律师的冲击和挑战,是大连律师应当深刻反思的问题。
发展非讼方式,减轻法院压力
提倡仲裁,重视和发展ADR等新型非讼解决纠纷机制的作用。法院这几年案满为患,这也是导致积案的一个原因。这一方面是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提高的必然结果,另一方面,也暴露了我国其它纠纷解决方式不力的现状。大连市仲裁委员会这几年加大了宣传力度,2002年底又和国内各仲裁委员会及香港仲裁机构在棒棰岛召开了仲裁与调解研讨交流会,仲裁的影响逐步增大。但是,和法院比起来,仲裁受理案件的数量还是微不足道。参照国外ADR等行之有效的非讼解决方式,发展有中国特色、大连特色的非讼纠纷解决机制,不仅减轻了法院的压力,而且易于被国外投资或者贸易方接受,高效,成本低而且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理解。
重视行业协会和专门机构的协调功能和调解作用。以往计划经济体制下,诉讼很少,很多矛盾都是在行业或者部门中内部消化。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对计划经济的东西也不能全盘否定,某些或资继承的机制还应当发扬广大。这样,有利于发挥行业协会和专门机构的专业优势,顺利解决矛盾。另一方面,也从另一个渠道减轻了法院的压力。而且,法院作为最终的解决途径,也为纡解社会矛盾,保持稳定局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在加入WTO和党的十六大精神鼓舞下,大连市的“大大连”战略的提出和实施,对大连的司法界来说,既是大发展的机遇,也是严峻的考验和挑战。只要大连市的法律工作者上下一心,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与时俱进,勇于挑战,就能够在“大大连”的建设中独领风骚,为大连市的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也在涅磐中升华自己,树立起大连司法的卓越形象。
(作者:辽宁海大律师事务所 李 忠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徐蓓蓓)
《确保司法公正、高效,为“大大连”战略保驾护航/李忠(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