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存桌面快捷方式 -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凹丫丫旗下网站:四字成语大全 - 故事大全 - 范文大全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 >> 法律论文 >> 民法论文 >> 正文

论婚姻在法学上的概念


婚姻法学界普遍认为,“合法”是婚姻概念的必要内涵。这与婚姻法学中有关婚姻种类的理论相矛盾,与我国法律法规的内容也不吻合;既不利于从整个历史发展过程来研究婚姻制度,也不利于从世界范围来研究婚姻制度;而且与我国目前的婚姻状况也不相称。在法律法规和婚姻法学典籍中,涉及各种婚姻: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主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买卖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参见1992年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的意见》);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而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14];无效婚姻,“是指违反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婚姻”[15](p129)。上述种种婚姻,都不合法,但在我们的立法、法律解释和法学研究中,都视它们为婚姻。[16]因此,我们在界定婚姻概念时只应确定具有夫妻身份的公示性,而不需要具有合法性。
  资产阶级认为婚姻是一种民事契约,它们不仅在理论上对此进行了论证,而且还用法律对此加以确认。这种理论也许有其缺陷,但我们不可否认其进步性。民法理论和相关立法将合同划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那么婚姻就理所当然地应该至少包括合法婚姻和无效婚姻。将婚姻仅仅界定为“合法婚姻”显然有欠妥当。在这一点上,澳大利亚处理得很明确。1979年修订的《澳大利亚家庭法》第60条规定:“本章中……‘婚姻’,包括无效的婚姻”[11](p172)。
  最后,我认为必须强调一点,婚姻的法学概念与一般意义上的概念有明显的区别,一般意义上的婚姻概念不需要十分严谨,而法学概念则应很严格,不能有歧义。这就有必要更正一些学者将婚姻的法学概念和“结婚”、“婚姻关系”的法学概念混为一谈的认识。我国古代在四种意义上使用“婚姻”一词:1.婚姻是指创设夫妻关系的行为,即结婚仪式。《诗·郑风》曰:“婚姻之道,谓嫁娶之礼。”《白虎通》解释说:“婚姻者何谓,昏时行礼,故曰婚,妇人因夫而成,故曰姻”。2.婚姻是指男女通过结婚所形成的夫妻关系。《礼记·经解》说:“男曰婚,女曰姻”。3.婚姻是指由婚姻联结起来的某种姻亲关系。《尔雅·释亲》曰:“婿之父为姻,妇之父为婚;妇之父母、婿之父母相谓为婚姻”。郑玄注《礼记·昏义》概括为“妇党称婚,婿党称姻”。4.婚姻指婚姻对宗法家庭的作用。《礼记·昏义》称之为“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也”。大概是受此影响,有些婚姻法学者在界定“婚姻”的法学概念时,便将“缔结婚姻关系的行为”或“缔结婚姻的男女双方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作为其内涵,这是很不妥当的。“缔结婚姻关系的行为”应当是“婚姻的成立”,即“结婚”;而由婚姻而引起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则是“婚姻关系”。婚姻、结婚、婚姻关系,这是婚姻法学中使用频率很高的几个概念,必须各有准确的概念。婚姻是一种客观存在,结婚是一种行为,婚姻关系则是权利义务关系。三者的概念应该严格加以区分,这不仅是法律科学的要求,也是语言学的需要。
【参考文献】
  [1]米也天.澳门民商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2]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A].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
  [3]法学教材编辑部.婚姻立法资料选编[Z].北京:群众出版社,1983.
  [4]盖尤斯.法学阶梯[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5]周@①.罗马法原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
  [6]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下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
  [7]冯建妹.现代医学与法律研究[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4.
  [8]史尚宽.亲属法论[M].台北:荣泰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1963.
  [9]胡长清.中国民法亲属论[M].台北:商务印书馆,1977.
  [10]罗结珍.法国民法典[Z].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79.
  [11]张贤钰.外国婚姻家庭法资料选编[Z].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1.
  [12]巫昌祯.中国婚姻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13]李志敏.比较家庭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
  [14]杨大文.婚姻家庭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
  [15]巫昌祯.婚姻与继承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16]方文晖.婚姻概念质疑[J].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6,(秋季号).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木加丹

论婚姻在法学上的概念(第3页)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oyaya.net/fanwen/view/169026.html

  • 上一篇范文: 同居制度之立法研究
  • 下一篇范文: 电损赔偿有说法

  • ★温馨提示:你可以返回到 民法论文 也可以利用本站页顶的站内搜索功能查找你想要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