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危机与大学女生的行为失范/李兴安法律论文网
伦理危机与大学女生的行为失范
李兴安
一
大学女生的行为失范,已经成为大学校园的一大景观,有的是内在精神性的,有的是外在物质性的。无论是其中主人,还是匆匆过客,都不难发现二十一世纪的大学女生中普遍存在着伦理机制的危机,甚至是法律规范的危机。在人们的一般意识中,大学校园是一方“净土”;即使有某些不洁净的东西,有的时候也会的到某种意义上的庇护,甚至于大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受到某些宽容(注意不是“纵容”)。这经常可以从大众传媒上发表的议论中得到证实。
60年代的时候,西方世界曾经风行妇女解放运动和性解放运动,结果妇女的社会地位提高了,取得了法律上的若干权利,特别是男女平等的权利,这是符合社会发展、人权保障的趋势的;性禁忌不再是禁忌,性行为也不再是禁果,对男性不是,对女性也不是。没有性禁忌,没有上帝、民众心目中的禁果,神学意义上、世俗意义上的规范都破除了性的禁地。
性解放实际上就是性解禁。它是运动,是公开的,人么曾经前赴后继地呐喊和奋争。但是在公共场所接吻、拥抱、做爱却不太常见。在日本一年,天天往返走10公里以上的路,我能见到的男生、女生最公开的亲昵表现是男生骑自行车把女生带在前面或者后面。在芬兰,男生、女生公开亲昵到拉手为止。
曾几何时,在中国的大学校园,公开的男欢女爱似乎一下成了家常便饭:男生女生必定成双队,勾肩搭背的也不再是顽皮小子;花坛草坪树阴湖畔都是接吻、拥抱甚至于公然性交的对对情侣。令人震惊的是,中国校园什么时候一下就变成了一场性的盛宴?
日本和芬兰都是西方的文明国家,经济不能说不发达,犯罪率也不能说是不低的。有人称,由于他们经济发达,大家都有汽车开,当然亲昵就不必对着公众,而是尽可以偷偷摸摸,独享乐趣。按照中国人的思维模式,这就是全部的理解。
其实不然。日本、芬兰的女生不是由于有汽车、洋房而不在公共场所亲昵,中国的女生也不是由于没有汽车、洋房而在公众视野招摇。中国的道路上人多是真的,因为中国人本性喜欢聚在一起,虽然是聚在一起,进入公共的视线,但是心里想的,却是别的不同的东西。描述中国人“聚”的真谛,还要用中国的成语,叫“同床异梦”。“聚”不是“同床”,人心涣散,“异梦”却是真的。那么我们看到中国女生在公众视野的表现,就不能以单纯的亲昵来衡量,而是一种失范、越轨和畸形心理。
不仅公开亲昵,而且女生未婚同居、未婚先孕的也都大有人在,而这却可以跟住在洋房里的西方学生相媲美。美是美,这首先是一种本能的满足,用马斯洛的话来讲,这是一种最低等的需要的满足。美有不同层面上的美,追求没有责任的美,不是一种权利,而是一种越轨。
社会为女生的行为失范张目,似乎有伦理、人权诸多的理由。理由再多,都不能否认中国大学开放的误区和伦理机制的危机。西方文化被认为坦率,中国文化被认为含蓄。反过来看大学男生、女生在公共场所的亲昵,是中国人招摇过市,西方人含而不露。就像西方好多国家的城市都是环境保护的典范,人与自然和谐统一,而中国的城市乌烟瘴气一般。男女的公开猥亵,也是大煞风景的,就像空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噪声污染和强光污染一样,是一种用肉体、用行为造成的污染。
这种污染是一种精神上的污染、心理上的污染。空气的污染会引起哮喘,强光的污染会引起晕眩,而心理上的污染会引起反胃的恶果。
二
大学女生不仅有对环境的污染,而且有对教育的挑战。
学生以学习为业,这是亘古未变的事实,如果变了,女生就都成了女招待、家庭主妇或者娼妓了。学生以学习为业没有变,可是学生学习的环境已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当代大学生所享有的自由度,在教育改革还存在诸多似是而非的误区,在大学生的规范教育包括道德教育、法律教育还流于形式的情况下,太大了,太滥了。青少年的心理,就像弱不禁风的幼苗,而大学生可以滥用的所谓“自由”,就像一场风暴。
有一个大学女生,刚入学的时候就傍上了他们年轻未婚的体育教师,很快就同居了。这一同居不得了,四年没有改变。但是四年结束的时候,她们关系破裂了。这位女生到处宣扬这位大学教师如何玩弄女生,不仅和她朝夕相处同居了四年,而且同时还跟至少四、五名本科生、研究生甚至未婚的教师有性的交际。她还说自己已经忍受了很久很久了。
这位女生的故事,恐怕不需要我们去辩驳。由于这位体育教师,她不仅能稳定而名正言顺地得到本能的满足,而且还吃人家的菜,分享人家的口粮,并且在上课、考试方面处处得到特别的照顾,四年没有怎么操心自己的学业,竟然也蒙混过关。怎么能说她需要忍受呢?忍受的是良心的折磨?也许就是明争暗斗、争风吃醋,也未可知。但是归责于体育教师的玩弄,彻头彻尾、地地道道是个谎言。
什么叫玩?作为人,能被他人“玩”,一次、两次是可能的,三次、五次也是可能的,但是年年三百六十五天,寒来暑往连续四年,可能性就不大了。因为人是有理性和理智的。玩有腻的时候,被玩也有腻的时候,偏偏四年大学结束了,自己就不能忍受了,这是非同寻常的。就算这个“玩偶”是个洋娃娃,也有不经玩弄而自己破烂的时候,况且是个大学生。
大学女生傍老师的现象在大学校园悄然兴起。“傍”这个字眼有点太浅薄,实质就是性贿赂。有为入党而傍,有为评优而傍,有为考试过关而傍,更多的为了入学而傍--考硕士、博士的时候,比较需要贿赂,不仅有感情贿赂、物质贿赂的需要,而且有性贿赂的需要。
有的硕士导师、博士导师是多面人,他的学生也就都是多面手。特别是亮丽女生大显身手的机会是很充足的。有的女生生的虽然不亮丽,青面獠牙,但是也能抓住导师的青睐,因为她们惯于使用奔放的“身体语言”,没开口说话,身体的部位先接近老师,给老师很多的想象余地。至于想象的内容是不是能实现,那还要开女生进一步奔放不奔放。
一些导师缺乏应有的素养是真的,但是女生的入学考试的激烈竞争面前表现出的“大无畏的气概”,也使这些导师一年一度产生了条件反射,没有物质,没有感情,总归会有性贿赂作为见面礼的。
性交不是什么禁果了,师生之间也没有什么禁区了,性服务的价值就可以通过提供入学的机会、优异的成绩来实现。有的大学女生为了取得竞争的优势,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条条大道通罗马。给导师物质贿赂的,认为自己没有失去什么清白;给导师性贿赂的,也认为自己没有什么物质的损失。这样殊途同归,各得其所。在导师看来,礼物是多姿多彩的。
师生之间投桃报李式的互动,形成象牙塔上非常隐秘的黑市交易。交易也遵守市场规则。女生的贞操的价值要视专业的冷热程度、导师的声望大小、脸蛋的漂亮程度、调情的技巧高低而定。
虽然女生对教师的性贿赂不是非常普遍的,但是一旦萌芽,就有不可收拾的势头。常言说:“一日为师,终身为父”。而今师生之间的关系简直就是没有禁忌的乱伦。学者们千呼万唤,性服务就是不能在法律中明文地被禁
止。不仅性服务形式贿赂不被禁止,而且其他服务刑事的贿赂也不被禁止。这在大学女生,终能找到法律的一片空白。用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去换取大学里面所需要的一切。
三
在某些女生看来,委身于一介奶油小生或者一介书生,稚气十足或者酸气十足,有些亏本,觉得得不偿失。性的本能毕竟是暂时的需要,而某些虚荣的利益也如过眼烟云,最现实的还是物质主义的占有欲的满足,不仅能满足一时,而且一旦拥有,就变成宪法保护的财产权利;不仅能获得生活的物质保障,而且尽可以在这个崇尚“消费”的时代占尽先机和风光。
为了钱,大学女生傍大款者数不胜数,搔首弄姿,忸怩作态;为暗娼者也蜂拥而至,相聚如云,前赴后继。与大款的宠物平起平坐,相提并论,是一种新生活;为暗娼也是一种新职业。大学女生参与社会活动的过程,推动了社会生活的多元化,也推 《伦理危机与大学女生的行为失范/李兴安法律论文网》